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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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健康扶贫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到202*年底前,根据《关于调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2*〕22号)中明确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30种疾病(详见附件2),对我县“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条件的尚未治疗或尚未治愈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对上述疾病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和控制医疗费用,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保障政策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的意见》(宁政办发〔202*〕131号)对我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上述30种疾病的,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民政救助、政策兜底“四保障一兜底”的保障政策和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支付实际住院医疗费的10%或当年住院费用累计自付不超过5000元。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由卫健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民政、扶贫部门,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患者按照“乡村摸底调查、县级审核确定、市级建立台账”的工作流程,填写上报《***农村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疾病患者台账管理表》。

卫计部门要按照台账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并及时更新《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实时向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平台推送。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

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对于县级综合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转诊至所在辖区的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转诊至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0-14岁儿童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早幼粒细胞白血病)、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神经母细胞瘤、血友病、骨肉瘤、唇腭裂、卵巢肿瘤、膀胱肿瘤、尿道下裂和斜视,定点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科大学总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治疗,同时***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为定点指导医院。

2.确定诊疗方案。

为保证诊疗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对每位救治对象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3.组建重大疾病诊疗领导小组及专家组。

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1)成立大病诊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

***县扶贫办副主任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员:

****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精准医疗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办,主要负责精准治疗与康复的组织实施。

(2)成立专家指导组。

成立本县的专家指导组,主要负责指导全县开展精准治疗与康复工作,强化对全县各医院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转诊便民措施。

专家指导组负责对疑难杂症病例的诊疗方案、康复等工作提出建议。

内科组

***

外科组

***

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定点医院也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的落实与质量控制。

并建立由专科医生、临床药学、相关科室(含医保科)等专家组成的多学科会诊制度,对制定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进一步优化、细化,为贫困大病患者提供优质、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努力降低贫困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4.组织医疗救治。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救治对象医疗救治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队伍作用,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5.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各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三)付费方式。

1.按现行“先诊疗、后付费”付费方式规定执行。

纳入大病集中救治的病种,根据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其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通知》执行。

2.发挥政策保障合力。

卫生健康部门应指导定点医院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保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对经各项补偿和医疗救助后患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各地应通过临时救助、引导社会慈善资金予以帮助解决。

3.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

贫困大病患者在专项救治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保等“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推进并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自治区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牵头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助工作。

会同民政、扶贫部门对相关患者信息进行核实和信息推送共享。

组织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病救治保障救助政策。

二是民政部门。

负责鉴别罹患30种大病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的身份信息核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相应患者救治情况动态管理;及时足额拨付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协同组织相应患者到定点医院就医。

三是扶贫部门。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救助政策制定、核实核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30种大病患者信息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推动救助政策落实。

四是医疗保障部门。

负责组织对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病种费用督导检查;及时审核结算支付定点救治医院、指导医院为参保患者垫付救治费用,及时将扶贫保、民政救助、政府兜底清算数据推送给相关部门,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

协同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救治医院。

(三)组织实施,加强督导。

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对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适时通报各定点医院工作进展情况。

(四)广泛宣传,总结提高。

各地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要注重宣传“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诊疗方案

2、***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疾病病种

附件1:

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诊疗方案

一、患者基本信息

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户口地址

2.联系人姓名关系联系电话

3.疾病名称

4.患者所在地乡村医生姓名联系电话

二、诊断情况

1.检查时间检查医院

2.辅助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3.临床主要诊断:

诊断医生:

三、诊疗计划

1.计划入院时间入住医院入院科别

2.治疗方案(包括手术、化疗、放疗、血透等)

主要术式:

主要药物:

3.主治医生联系电话

手术医生联系电话

4.计划出院时间愈后情况

四、出院医嘱:

定点医院(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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