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水运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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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水运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市秋冬季绿色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强化水运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水运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土石方作业施工工地差别化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八个百分百”和加细加严措施,努力提升施工现场绿色水平,通过合理安排工期,调整施工工序,努力将施工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促进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职责分工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单位根据管理主体进行界定。

属于市级直接管理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申报、发放绿色施工证、进行监管;属于县级直接管理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发放绿色施工证、进行监管;不属于市县直接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任单位为所在地乡镇(街道),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申报并进行监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绿色施工证。

三、治理标准

1. 基本要求。

按照《**市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各水运工程实际,全面落实扬尘面源污染各项治理措施,做到“八个百分之百”。

各水运工程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降低土石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鼓励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

2. 精细管控。

落实进场道路、施工现场主道路、施工便道清扫洒水降尘、土石方施工湿式作业、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具备绿色标识等加细加严措施。

3. 在线监控。

全市水运工地点性(港口、船闸、桥梁)工程在工地料场、洗车台、进场道路、拌合站等重点施工区域、重点部位、重要路口安装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行业监管部门平台联网。

施工现场PM10平均浓度原则上不高于150μg/m3/h。

4. 渣土处置。

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照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运输车辆国五标准以上柴油车或者使用更为清洁的新能源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并配备符合标准的车辆冲洗措施。

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5. 施工环境。

施工现场环境要优美整洁,不得出现脏乱差现象。

四、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绿色施工工作方案,细化行业监管绿色工地治理标准,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并组织项目申报、开展督导检查。

对不符合上述基本治理标准一律不得纳入绿色工地。

工作方案报市港航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备案。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

需进行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施工单位持相关资料,填写《**市水运工程绿色工地申请报告》(附件1)、《**市水运工程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附件2),向施工工程所属的交通运输局提交上述材料(市级直接管理的项目向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申请;县级直接管理的项目和乡镇(街道)管理项目向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

(二)核查。

接到申请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市水运工程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和本方案第三款规定的治理标准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工地进行复核查验,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绿色工地,确定绿色工地清单。

(三)批准。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根据筛选出来的市级直管的绿色工地清单,发放市级直接管理的绿色工地施工证(附件3);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筛选出来的绿色工地清单,按要求报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发放县级直接管理项目和乡镇(街道)管理项目的绿色工地施工证(附件3)。

(四)公示。

对遴选出的绿色工地,在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施工工地,纳入绿色工地清单实施动态管控。

对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剔除绿色工地清单,吊销绿色许可证。

六、建立清单

凡是未纳入管控清单的水运工程施工工地秋冬季期间一律不允许施工。

2020年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完成县级直接管理的项目和乡镇(街道)管理项目绿色工地评审工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台账,加盖公章分别报送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备案;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汇总全市水运工地绿色施工清单,加盖公章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清单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并根据项目进度实施动态更新,确保所有水运工程施工工地纳入监管。

七、动态管控

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15日期间,对于满足上述治理标准的绿色工地可以不予停产停工。

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绿色工地实施动态管控,通过治理符合条件的动态纳入,不符合要求的动态剔除,及时报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备案,被剔除吊销许可证的不允许再次申报。

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水运工程指挥部、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停产停工预案,当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低于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时,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启动停产停工预案。

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停产停工。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环保意识,务必不折不扣的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防尘员,每天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常态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投入到位、配套设施建设到位、环保制度执行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水运工程指挥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成立督导组一周一巡查,并建立巡查、整改台账。

要加大对施工企业不按导则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打击力度,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作风、从严从实监督检查。

(三)严肃督导问责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将开展不定期抽查,对发现问题定期进行通报、曝光、督办。

凡是在国家、省各类督查或巡查和大气指挥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一律停止施工,吊销绿色施工许可证,并按照管理主体严肃问责。

对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绿色工地施工证及对发证后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将按照本方案第二款“二、职责分工”中管理主体责任对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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