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积分制”红黑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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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积分制”红黑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完善管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塑造客运运输行业优质文明服务形象,针对客运企业主体责任缺位、民主管理、组织号召力等问题,通过前期深入调研和其他相应管理办法相结合,制定了客运“积分制”红黑榜方案,开展客运“积分制”量化式管理工作,其目的是激发客运企业的积极性,提高客运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增强客运企业的凝聚力和团结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党建引领功能,聚焦总目标,牢牢把握“1+2+5”工作任务,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努力解决在客运管理中客运企业参加各类事务、集体活动、信访等问题,探索推行“积分制量化式管理办法”,推进客运工作积分制量化管理,健全群众治理体系,提升群众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客运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客运司机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在全县客运企业推行积分制红黑榜管理制度试点,探索客运管理服务新路径,在积分制的基础上,以“表彰奖励优秀,稳步提高良好,帮扶关注一般,重点改造较差”的思路,广泛开展评先选优系列活动,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创新管理理念,逐步形成社会稳定、团结和谐、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逐步达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企业自治能力和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通过一年完善,两年巩固、三年常态化开展,实现客运积分季度有小结,年底大评比,让人人都有归属感,人人都有荣辱感的良好局面。

三、成立客运企业“积分制”红黑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局成立由书记牵头,局班子成员、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做好“积分制”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

做好每月底评先选优评审工作。

成立以分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为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补充完善本积分制实施细则,负责客运积分的审核认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并组织各类评先选优活动。

客运企业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客运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

参与客运管理工作的主体主要是以客运企业为单位的驾驶员。

积分的内容分为四大类:

参与党组织活动、客运各项事务、客运情报信息反馈、根据不同参与方式设置相应的积分计分标准,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参考《交通运输局“量化式管理分值指导标准(试行)”》。

(三)积分流程:

积分由日常表现分、奖励加分类2部分组成,建立积分动态管理台账。

其中日常表现占70%(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扣分的行为),奖励加分占30%(奖励惩罚是指涉及突发事件、公共安全、社会治安、民族团结等重要事项中的特殊贡献加分),分优秀、一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分值从100分递增或递减,其中95分及以上为优秀、95-75为良好、75-60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积分最高或最低不设限。

1、一日一记录。

积分可通过日常参与客运、履行客运职责、日常表现、信息情报等多个方面上加减分,同时要清楚记录好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一月一研判。

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各客运企业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月底进行研判,以重点抓及抓重点为指导要素,重点做好不合格客运企业筛查、梳理和后续管理工作,杜绝影响稳定和谐因素,工作人员要做好积分档案记录归档工作。

3、一季一公示。

每季度召开客运企业大会,通报客运企业积分情况,形成客运企业积分红黑榜,在客运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将优秀企业放进红榜,不合格企业放进黑榜,奖惩工作及时跟进,逐步在客运企业中形成荣辱感和危机意识,同时接受广大群众的査询、监督。

客运企业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4、连续2个季度考核为黑榜的客运企业,领导小组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延期发放道路运输许可,组织企业人员集中学习。

四、积分结果运用

年度内积分实行日常累积使用,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

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

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新源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实施。

1、开展积分红黑榜评比宣传活动。

每季度开展客运企业积分评比活动,通过季度会议等活动邀请参与红榜企业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

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客运参与热情。

2、开展“积分制”双向管控。

对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纪律规定,存在“四风四气”问题,举报查实可加分。

3、与评先选优挂钩。

向上级申报的各类先进典型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客运企业积分高于平均分以上者,可以被推荐为优秀代表、优秀客运企业等。

4、开展积分奖惩活动。

积分年底别评为优秀的,可依据年底情况兑换物质或服务奖励,兑换方式根据不同积分主体、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阶段进行分类排名分类兑换奖励,具体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城乡合作医疗费用代缴,城乡养老保险代缴、赠与人身意外伤害险、加油、加气、充电站优惠等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学习次数、增加交通协管、环境卫生义工时间、参加各类法规轮次等惩罚措施。

五、工作步聚

(一)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积分制”红黑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

成立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负责日常积分和积分兑现。

2、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客管制度,因地制宜,细化积分内容和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

3、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各公司晨会、学习、短信、微信群、出租车顶灯流动宣传牌等形式宣传“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

“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组织实施,通过以每季度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

一、细化工作任务和考评,重点对客运企业(出租车和班线车)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二、组织巡查执法力量,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乘客监督卡、悬挂宣传标语、公开投诉电话和增加投诉地点等方式,强化宣传力度,畅通乘客监督投诉渠道。

附件1:

新源县交通运输局客运“积分制”量化式管理细(试行)

新源县交通运输局客运“积分制”量化式管理细则

每个客运单位总分为百分制,其中参与局党组各项工作40分、社会治安类30分、公益美徳类20分、执行《客运制度》10分,实行立査立减制,四项内容积分分别扣完即止,而加分项则不限制积分加分数量,做的越多加分越多可重复累加。

年度积分计算方法为:

(参与局党组各项工作积分+社会治安类+公益美德类+执行《客运制度》)*80%+奖励加分*20%=客运积分。

一、减分项目(单位:

次)

(一)参与局党组各项工作(总分40分)

1、不符合客运运输规定的其他行为(3分)

2、不参加局党组组织的政治学习(3分)

3、不贯彻执行局党组各项工作决定(5分)

4、对局党组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违反组织纪律的(5分)

5、不遵守交通规则,乱停车乱收费的行为(2分

6、不文明载客,态度恶劣,辱骂乘客的(2分)

7、私自抬高票价的(2分)

8、随意串线运营的(2分)

9、外出不报备不登记,拒不配合管理的(2分)

10、驾驶员超载、超速、超时驾驶的(2分)

I1、未取得营运证和上岗证的(4分)

12、运输违禁物品的(2分)

13、车辆外观不清洁、故意遮挡车辆牌照、车辆标识不全、车内无投诉电话的(2分)

14、车内消防灭火器过期未及时更换的(2分)

15、驾驶员在开车途中接听电话、抽烟等行为(2分)

二、加分项目(单位:

次)

(一)社会治安类30分;

1、制止、挙报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2分)

2、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

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2分)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救

救灾、救人行为(2分)

4、协助追捕嫌疑人或者提供线索、侦破刑事案(2分)

5、遇到群体性事件及时上报的(2分)

6、举报封建迷信行为(2分)

7、提供本地非法集资、传销窝点、各类诈骗信息、(2分)

8、提供制造、販卖、运输、贮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信息(2分)

9、举报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2分)

10、制止、举报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2分)

11、制止、举报制造、传播谣言行为(2分)

12、反映、制止故意破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行为(2分)

13、参与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活动(2分)

14、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行为(2分)

(二)公益美德类20分

1、参与各类公益活动的(1分)

2、参与爱心车队志愿者服务活动的(1分)

3、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生产、生活和学习上的

困难(2分)

4、参与集体组织的扶贫救灾捐款活动(2分)

5、参与义务献血活动(2分)

6、拾到财物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2分)

7、主动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帮助发放宣传资料等(2分)

8、劝阻乱贴乱画、乱攀乱摘、践踏破坏环境行为(2分)

9、帮扶贫困户(2分)

10、主动向乘客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1分)

11、年度无任何投诉的(2分)

12、车内配备旅客意见本、晕车药、针线包等便民设施的(1分)

三、附加项(单位:

次)

(一)奖励类

1、获得自治区级荣誉(15分

2、获得地市级荣誉(10分

3、获得县市级荣誉(5分)

4、获得乡镇级荣誉(2分)

5、先进事迹被自治区级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15分)

6、先进事迹被地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10分)

7、先进事迹被县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5分)

8、先进事迹被乡镇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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