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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加快全县金融体系建设,发挥金融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树立“项目为王”发展理念,按照《***市金融服务业招商组202**年度金融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渭金融发〔202**〕2号)文件,结合我县金融业实际,特提出***县202**年度金融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追赶超越主线和“六大建设”要求,以健全金融体系、扩大融资规模为目标,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重点,以优化金融环境、改善金融生态为抓手,着力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力、竞争力、辐射力,坚持招大引强,扩充和延伸我县金融业态,为全县全融服务业发展注入新的发展活力,为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组织机构

为统筹协调金融服务业招商工作,成立金融服务业招商工作组。

***

主要职责:

负责梳理制定全县金融服务业招商政策,统筹金融服务业招商工作,建立金融服务业招商项目库、信息库,做好项目跟踪洽谈、落地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指导营商环境问题,协调解决客商诉求,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并建立与成员单位信息联络机制。

三、工作目标

积极策划包装项目,通过走出去推介、请进来考察的方式,大力引进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信用评级等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机构。

积极吸引战略投资者参与全县金融资管、保险经纪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设立,力争全年促成签约项目。

不断通过信托、发债、融资租赁、保险等渠道引进资金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力争当年引进域外机构融入资金2亿元。

四、招商重点

(一)金融机构区域分部。

吸引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中介机构等在***设立法人分部,不断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二)银行类:

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吸引战略投资者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三)资管类:

主动衔接上级金融管理机构、积极参股合作,争取项目落户***。

(四)保险类:

吸引社会资本、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组建保险经纪公司。

(五)基金类:

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参与我县各项产业引导基金的发起设立。

(六)其他金融机构:

吸引金融租赁、信托、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新型金融业态来合设立分支服务机构。

五、主要任务

(一)抓好项目储备。

金融服务业招商组成员单位要深入调研,认真收集、筛选、策划,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分类建立全县金融服务业招商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精心制作《招商项目册》、《招商指南》、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招商活动。

结合省、市举行的大型招商活动,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安排专场金融服务业招商推介座谈会、集中开展宣传推介活动。

县金融办要牵头组织,县发改局、经开区配合,采取线下线上招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银企对接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搭建县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政银企月度对接会,促进金融机构与全县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有效对接。

金融服务业招商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出击,要有针对性地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考察学习,推介交流,每年拜访域外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积极邀请域外金融机构来合实地考察,为我县争取更多产业项目资金支持。

(三)争取扶持奖励。

县金融服务业招商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并利用好国家和省市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国家《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城合作规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等,并积极争取中省市支持。

县金融办要将梳理出的优惠政策及时汇编成册,供招商组成员单位使用。

六、工作机制

(一)加强沟通协调。

县金融服务业招商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进金融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并于每月1日前向县金融办上报上月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县金融办要加强对接,指导县金融服务业招商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将本组工作情况上报县金融服务业招商工作组。

(二)建立研判机制。

由县金融办牵头,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县金融服务业招商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并协调解决招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督办通报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金融服务招商信息清单、项目策划清单、包联责任清单、专项组将对金融服务业招商推进情况开展督办,每季度对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点评通报。

***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考核激励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投放结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银行有农行、农村信用联社、邮储银行和惠民村镇银行等四家。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成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局、财政局、考核办、金融办、人民银行***县支行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考核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当月各考核指标有关数据由人民银行***县支行核查整理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县金融办。

三、考核分值

(一)基础分100分

1.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指标:

基础分值20分,最高30分;

2.贷款余额增长速度指标:

基础分值30分,最高40分;

3.新增存贷比指标:

基础分值30分,最高40分;

4.综合存贷比指标:

基础分值20分,最高30分;

5.新增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指标:

不设基础分值,最高20分;

6.新增涉农贷款指标:

不设基础分值,最高20分;

7.扶贫小额信贷有效获贷率指标:

基础分值10分,最高20分(附加分值);

8.重点项目支持程度指标:

不设基础分值,不设最高分值;

(二)分值计算

1.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指标: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年末考核时,按每月得分累计平均计算。

2.贷款余额增长速度指标:

本指标为正值得分,为负值不得分。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

年末考核时,按每月得分累计平均计算。

3.综合存贷比指标:

以全县平均存贷比为基础,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年末考核时,按每月得分累计平均计算。

4.新增存贷比指标:

以50%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年末考核时,按每月得分累计平均计算。

5.新增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指标:

当月每增加100万,加1分,当月没有增加或低于100万不得分;年末考核时,按每月得分累计计算。

6.新增涉农贷款指标:

当月每增加100万,加1分,当月没有增加或低于100万不得分;年末考核时,按每月得分累计计算。

7.扶贫小额信贷有效获贷率指标:

较上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不得分。

年末考核时,按当年有效获贷率计得,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8.重点项目支持程度指标:

当月每增加投放1000万加1分,没有投放不得分。

年末考核时,按全年实际投放量每1000万加1分,没有投放不得分。

(三)指标说明

1.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

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是指每月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与各项贷款余额之和,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是指当年同期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据增长幅度相对于上年同期数据的百分数(各类数据以人行统计提供的为准,下同)。

2.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贷款余额是指每月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

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即当月月末余额与上月月末余额增长幅度相对于上月月末余额的百分数。

3.综合存贷比:

是指银行机构的当月贷款总额与当月存款总额的比率。

4.新增存贷比:

是指银行金融机构当月新增贷款与当月新增存款的比率。

5.新增民营小微企业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当月发放给民营小微企业的贷款额。

6.新增涉农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当月发放给涉农主体的贷款额。

7.扶贫小额信贷有效获贷率:

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户数占包片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包括201*年和201*年已脱贫户)的百分数。

8.重点项目支持程度:

是指金融机构当月为重点项目给予的贷款支持。

四、考核奖惩

(一)奖励资格的取消。

在考核年度内金融机构发生金融案件的,或因经营管理不善引起挤兑等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事件的,或全年贷款总量净下降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二)奖优罚劣。

年度综合排名前三名为优秀等次,颁发奖牌给予鼓励,财政局给予重点倾斜存放财政资金。

年度综合排名最后一名进行通报批评,财政局相应减少财政资金,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取消财政存款。

(三)定期通报。

考核结果按月定期通报,并抄送市级相关金融部门。

五、《***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合政办发〔2018〕8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县202**年 月份金融机构考核表

2.***县202**年 月份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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