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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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方案.docx

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方案

 

为贯彻落**精神,大力推进全县法治乡村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农村治理新格局,决定在全县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培育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结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法治乡村,实现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所有的行政村每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每个自然村培育1名“法律明白人”。

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治带头人”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和主要职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5)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望,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6)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与“三农”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组织和参与农村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

(5)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反映群众法律需求,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6)广泛宣传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积极组织和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扎实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三、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选拔、培养和使用管理

(一)规范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选拔程序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推荐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和村“两委”推荐、组织选拔、核准上岗等程序,确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选。

1、村委会推荐。

对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标准,在长期居住的村民中,分别推荐1名“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

人选重点在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农村党员、致富能手、人民调解员等人员中推荐。

“法治带头人”原则上为行政村村支书。

“法律明白人”人选应从居住在本自然村的村民中产生,行政村“法治带头人”即为其所在自然村的“法律明白人”。

2、审核公示。

各乡镇街道对村“两委”推荐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推荐标准的,通知各村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7天)。

3、核准建档。

经县委依法治县办复核,符合条件的,以县委依法治县办名义颁发有关证书,并建档立卡。

(二)加大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

1.集中统一培训。

县司法局要按照总体要求,注重培训需求调研,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计划、编制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资料、组建培训讲师队伍,在各乡镇街道支持配合下,分期分批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进行培训、轮训,每年“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不少于1次,2课时。

2.现场教学实训。

县直各部门要结合“法律十进”、“送法下乡”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针对农村多发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林业产权、土地承包转让、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产权、婚姻家庭、家庭赡养、财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旁听庭审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开展现场教学,增强培训效果。

3.线上适时培训。

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雪亮工程”平台适时对“法治带头人”开展“线上”培训。

各乡镇街道要组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微信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案例、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三)加强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使用管理

1.搭建工作平台。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统筹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农家书屋等,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搭建有效学法平台。

让“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工作有场所、学习有教材、宣传教育有阵地,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开展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和有力支撑。

2.加强日常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基本数据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增补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不断优化“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

3.严格考核奖惩。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科学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其遵纪守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

坚持正向激励,积极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中发展和培养党员、村“两委”干部,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法治带头人”进行奖励。

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切实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载体,也是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全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

(二)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县司法局要把“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开展情况,作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落实具体任务,加强考核评价。

县委依法治县办要把“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纳入法治督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法治考核重要内容,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通过督查、检查抽查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创新,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培育典型,扩大影响。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总结推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着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舆论引导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带领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热心服务社会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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