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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生态恢复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州农用地生态恢复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清理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5〕41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新政函〔2013〕111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党办发〔2016〕13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完成200万亩农用地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打造北部沙漠边缘绿色生态屏障。

一是强化2015年自治州已退耕的62.76万亩非法耕地监管,杜绝复耕,恢复生态,其中:

奇台县16.5万亩,吉木萨尔县11.6万亩,阜康市3.23万亩,农业园区6.33万亩,昌吉市4万亩,呼图壁县6.5万亩,玛纳斯县14.6万亩。

二是到2018年自治州减水8.15亿立方米、退地137万亩(退耕还林120万亩),其中:

木垒县减水3569万立方米、退地12万亩(退耕还林10万亩),奇台县减水1.95亿立方米、退地24万亩(退耕还林23万亩),吉木萨尔县减水6659万立方米、退地15万亩(退耕还林13万亩),阜康市减水7992万立方米、退地23万亩(退耕还林20万亩),农业园区减水2798万立方米、退地6万亩(退耕还林5万亩),昌吉市减水1.32亿立方米、退地17万亩(退耕还林15万亩),呼图壁县减水2.08亿立方米、退地20万亩(退耕还林17万亩),玛纳斯县减水6891万立方米、退地20万亩(退耕还林17万亩)。

二、基本原则

(一)州级统筹,县市主体。

自治州统筹安排推进生态恢复工作,各县市、农业园区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二)依法依规,严控指标。

在不减少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国土、林业、农业、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农用地和人工饲草料地实施。

(三)以水定地,恢复生态。

根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严格按照适宜区域植被生长的要求,选择适合生态恢复的梭梭、红柳等树种,不得套种其他农作物,重在增加植被盖度,推进北部荒漠生态恢复,不得改作他用。

(四)群众自愿,政策扶持。

各县市、农业园区要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权益。

加大项目、资金、技术等扶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

(五)强化督查,确保质量。

建立健全退耕还林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

加强建档立制等基础工作,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

各县市、农业园区组织农用地所属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愿申报,各级发改、林业部门积极争取纳入中央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同时乡镇政府与享受政策扶持的单位或个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和不得改变生态用途协议,林权登记按有关规定执行,退耕还林项目合同履行到期后仍由享受政策扶持的单位或个人管理,不愿管理的交由政府管理并签订协议,确保农用地生态恢复工作取得实效。

(二)扶持政策。

1.纳入中央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的可享受补助资金1500元/亩,其中:

第一年8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州财政每亩补助100元,县市财政每亩补助200元。

2.实施退耕还林保障生态用水,凡纳入中央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的,第一年配水200方/亩,第二年配水150方/亩,第三年配水100方/亩,同时在节水灌溉、农机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3.凡纳入中央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的,免除“土地租赁金”,在配水定额内的生态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资源水价)”。

(三)时间安排。

自治州农用地生态恢复项目分四个阶段进行,2016年9月15日至9月20日,各县市、农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

2016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农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调查,统计上报,制定方案。

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各县市、农业园区和有关部门根据方案组织实施。

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各县市、农业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分年度组织验收,自治州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用地生态恢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农业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整体推进农用地生态恢复工作。

各级领导要深入乡村,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实际,精心部署,认真落实,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扎实推进农用地生态恢复。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县市、农业园区、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合力攻坚。

发改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等项目上报和争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拟退耕农用地基本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水利部门负责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林业、畜牧部门负责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技术服务、任务落实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审计、规划、环保、农业、农机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

州督查部门牵头,组织州发改、财政、审计、林业、畜牧、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和执法监察力度,强化项目申报、公示、验收等各个环节监管,抓好项目检查验收、补助资金兑付和优惠政策落实,对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和数据资料严格登记、建档、归档管理。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县市、农业园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对违规套取和发放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县市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市、农业园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向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群众讲清农用地生态恢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最大限度争取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用地生态恢复的积极性。

主流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为顺利开展农用地生态恢复奠定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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