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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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docx

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减少过期药品安全隐患,防止居民家庭过期药品重新流入市场危害社会,有效探索建立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宣传教育公众安全、合理、经济用药,维护公众用药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坚持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的公益性,完善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功能,提高过期药品回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的规划和目标,有计划地建立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点,以广大农村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浙进,探索创新,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承担社会责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管理长效机制。

三、定点回收单位的设立

(一)设立定点单位条件

1、有公共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诚信守法,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

2、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三有”管理,即有专人负责、有管理措施、有安全措施。

(二)遴选程序

1、各市场监管所在选择定点单位时要充分考虑公众参与的便利性,并发放由局里制作样式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牌子。

由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填写《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登记表》(附件1)。

2、给定点单位统一发放《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附件2)。

3、区局将通过电视、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定点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三)回收药品管理 

对回收药品做到三个统一管理,即“统一登记、统一收集、统一销毁”。

一是统一登记。

定点单位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所回收药品的品名、数量及送达人等信息;二是统一收集。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定期对各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收集。

三是统一销毁。

由区局综合执法队统一制作标准化药品回收销毁纸箱,并适时统一实施无害化销毁。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1年8月)

    区局及各市场监管所将通过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方式对安全用药、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广泛宣传,积极协助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开展科普宣传场地协调、新闻报道等工作。

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让群众充分了解过期药品的危害性,掌握正确服用和合理储存药品的方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二)督导落实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

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做好定点单位的遴选,引导定点单位在做好过期药品回收、登记、保管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主动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群众合理用药,理性消费。

各定点回收单位可采取回收过期药品赠送小礼品、购药优惠等形式,以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5月)

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和解决遇到的问题,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药械化监管股。

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督查、调研等工作对各市场监管所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对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从源头上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场监管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前期开展的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上进一步完善机制,把此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细。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要采取多措并举、形式多样方式的公益活动,组织专门力量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管理,严格监管。

要督导各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进一步加强回收的过期药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册登记,设置专用回收箱。

对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对工作落实不力,管理不善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检查发现回收的过期药品回流社会的,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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