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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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以及《***市结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大行业整治力度工作方案》(庆政发〔202*〕7号)有关要求,开展全区金融领域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扫黑除恶及行业治乱的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为期三年的工作目标,持续强化地方金融重点行业和领域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整治各类金融乱象,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金融领域行业乱象风险底数和存在问题,全面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业务活动等乱办金融行为,清理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套路贷”广告咨询信息,完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推动行业秩序更加规范、市场环境明显改善、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引导金融从业机构专注主业,规范经营,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重点任务

围绕金融领域可能存在的乱象,重点在4个方面集中攻坚、彻底整治。

(一)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

重点整治可能存在的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的变相放贷,内外勾结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内外勾结销售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理财产品,内外勾结进行有组织的保险诈骗,非金融从业人员在营业网点推介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排查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员工是否存在参与非法集资、“套路贷”、商业骗保、地下钱庄违规担保等行为线索。

(二)地方金融从业机构领域:

重点整治可能存在的辖内经审批设立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高利放贷、暴力催收、超标准收费、受托投资,以及擅自进行合并、分立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等行为。

(三)民间借贷和理财领域:

重点整治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或者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组织,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中介业务,打着财富管理、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农村合作、养老服务等旗号,或擅自使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股权交易”“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交易所”“交易中心”等字样,开展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金融传销、金融诈骗、民间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等行为。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

重点整治非法开展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校园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媒体、网络平台为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便利等行为。

四、排查要点

针对可能涉嫌乱办金融的市场主体,重点从以下5方面进行排查。

(一)证照资质。

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注册、备案、许可,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地登记不符,以及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关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租赁”“投资”“理财”“资产管理”“基金”等相关字样的主体。

(二)广告牌匾。

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牌匾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上文已提及字样以及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民间借贷”“网络借贷”“虚拟货币”“军民融合”“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

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相关人员。

一是从业人员,对其相关资质、职业经历,是否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行为受到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是投资人员,重点关注有群众举报、舆情指向的群体,高度警惕经营场所内外有投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学生等群体聚集的企业。

三是高管人员,重点关注高风险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汇集这些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挖掘可能存在的利益链条、“关系网”和“保护伞”。

(四)业务活动。

结合产品手册、合同单据等资料,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业务类型及流程,重点关注募集资金、发放贷款、炒买炒卖、咨询中介等方面业务。

(五)资金状况。

依法对高风险企业大额资金异常流动情况进行排查。

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投资理财类企业等风险高发领域的监测力度。

五、整治措施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以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由金融办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违规情形情节进行认定,对于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乱办金融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一)风险提示和警示约谈,责令企业停止违规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二)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暂停部分业务、停止开办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三)清理、拆除相关互联网广告和门头牌匾;

(四)责令企业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拒绝整改、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六)对开展非法集资、“套路贷”等非法机构,予以打击取缔,并追究刑事责任;

(七)涉及公职人员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六、职责分工

(一)属地组织。

杏树岗镇、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等机构,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做好辖内居民区和行业处所的摸底排查、登记上报、稳控化解等工作。

(二)条块结合。

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区政法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侦办打击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印刷企业及重点网站、平台、微信微博公众号上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的排查,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金融乱象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加强舆情管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协调实施,牵头推进金融乱象清理整治工作落实。

负责对“7+4”类监管对象进行排查整治,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0号)等相关规定,负责严格市场准入,提供金融企业信息查询,加强对线上线下广告监督监测,强化对民间借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广告清理。

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清理乱办金融市场主体的广告及牌匾。

七、进度安排

(一)摸底排查。

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进行线上检索、线下摸排,摸清本领域、本地区乱办金融风险底数。

排查工作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

此项工作于202*年8月底前完成,摸排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清理整治。

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乱办金融市场主体进行线上、线下全面清理规范,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及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增强震慑力。

此项工作于202*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报告。

建立半月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各有关部门每月1日、16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于202*年11月底前,形成综合性报告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形成总体报告报送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

于寰春 电话:

0459-2799102

邮箱:

hgqjjjhj@

(四)机制建设。

杏树岗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源头防控、专项检查、广告清理、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动处置等各项工作机制,形成系统化、链条式制度体系。

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乱象苗头重现。

此项工作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骨干力量,坚持深挖彻查,全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金融乱象风险底数,共同落实好本领域、本地区整治工作任务,推动金融行业秩序、全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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