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职保洁员机制办法.docx
《农村专职保洁员机制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专职保洁员机制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村专职保洁员机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乡镇按照500:
1的比例配齐专职保洁员(含偏远乡镇、行政村),具体负责定点路段的保洁承包、村内生活垃圾转运、处理。
第二章 聘用要求
第三条 专职保洁员一般选择本村的党员群众担任,由村两委采取公开选拔、招聘的方式产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五保户、农村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等低收入群体;条件允许的村可由村老年协会、妇女组织来负责此项工作,村干部不得担任专职保洁员。
第四条 专职保洁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采取灵活的动态管理办法,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对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完成任务的及时调整,重新招聘。
第五条 每名保洁员月工资2000元,实行绩效浮动式工资,由乡镇组织考核,按照上岗情况和保洁效果,每月对保洁员进行考核,对保洁效果好的给予全额发放并奖励,对效果差、不及时到岗的扣发工资,直至停发。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责向村民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纠正村民不良卫生习惯,带动村民积极参与环境整治。
第七条 负责全村垃圾收集、分类工作,做好辖区内道路、河道沿线日常保洁,保持全村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第八条 负责全村公共区域花草树木的灌溉及公共绿地的管护修剪工作。
第九条 督促村民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保持房前屋后环境干净整洁,无“四堆”现象。
第十条 监督村民集中投放垃圾,做到垃圾入池。
第十一条 完成村“两委”交办的临时保洁任务。
第四章 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乡镇、村两委是保洁员队伍管理的主体,对保洁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乡(镇)党委政府是保洁员工作考核的组织者,要加强对保洁员队伍的培训教育,建立专门考核小组,对保洁员队伍开展每月和年度考核,以每月考核成绩为兑现保洁员工资报酬的依据。
具体如下:
1.保洁员工资按照聘用合同实施工资月付。
其中80%作为固定工资,20%作为浮动工资,按每月考核结果发放。
2.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发20%浮动工资,60分至80分发浮动工资的一半,80分以上发放全额浮动工资。
连续三次考核低于60分的保洁员将解除聘用合同,没有发放的浮动工资部分年底对综合考核优秀的保洁员进行奖励。
3.考核细则:
①保洁员每周天8:
00前对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并收集垃圾一次,并及时运至村内垃圾收集点,坚持每天巡查一次,发现垃圾乱倒,及时纠正处理。
发现垃圾乱倒一次扣3分。
②村内公共场所无白色污染物、无垃圾、无卫生死角,发现问题一次扣2分。
③村内主干道路无遗留垃圾、无积水、无杂物,道路两边及树坑无杂草,发现问题一次扣2分。
④村内垃圾收集点周围干净整洁、无破损、垃圾不外溢,村民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整齐,发现问题一次扣2分。
⑤沟渠内无垃圾杂物等漂浮物,发生问题一次扣2分。
⑥不服从村委会的管理、村民投诉查实而不及时改正的,一次扣10分。
⑦被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的,一次扣20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