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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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实施方案.docx

县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主要任务

(一)***县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更新工作

我县现行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估价期日为2017年1月1日,现有的基准地价体系已不能满足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为适应新的市场形势需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县城镇已有基准地价体系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进行更新。

(二)***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立工作

建立***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完善***县城镇公示地价体系,为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提供依据。

(三)***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呈稳定增加趋势,再加上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倡和实施,为适应新的市场形势需要,建立***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为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提供依据。

(四)***县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工作

为全面摸清我县农用地市场价值情况,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权益管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产权主体和所有者职责,培育和规范农用地土地市场,估算农用地经济价值,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制定工作。

二、 基准期日

评估基准日暂定为202**年1月1日。

三、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相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2.《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6号)。

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98号)。

5.***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年度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等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5号)。

(三)技术标准

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3.《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

4.《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

5.《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6.《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

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四、工作范围

(一)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范围应当以经过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范围为基础。

本次***县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更新的工作范围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为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县城镇标定地价制定的范围为***县城镇已建成区及开发区范围,可根据***县城镇土地市场发育和政府的服务监管灵活确定。

(三)***县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工作范围为***县行政辖区范围。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工作阶段(202**年7月至8月),完成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二)前期调查阶段(202**年9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及外业调查工作。

(三)内业处理阶段(202**年10月),完成内业处理并提交项目初步成果。

(四)论证听证阶段(202**年11月),对初步成果进行审核、论证、听证并修改完善。

(五)验收备案阶段(202**年12月),完成成果验收、上报审批通过并公布实施,进行成果电子化备案。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成立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评价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改委、卫健委、公安局、财政局、交运局、农业农村水利局、文旅体局、教育局、民政局、统计局、林业局、住建局、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和各乡镇政府为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和技术专家,配合开展有关资料收集调查、专家打分和论证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

由于自然资源评估工作是一项任务繁重,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运用知识水平较高的系统性工作,前期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落实了技术承担单位,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质量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评估工作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按照时序安排和成果要求,迅速启动内业资料收集和外业调查,对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县人民政府专项汇报。

严格法定程序要求,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听证论证工作,确保按时上报成果验收,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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