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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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中山路街道孙家口村拟开展X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现结合孙家口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以构建完善“合股联营”机制为关键,不断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改革目标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推进合股联营,使农业经营机制更活;进行资源要素挖掘,激活“沉睡”资源,使农村发展动力更强;引导农民入股,深度参与产业化经营,使农村发展动力更强;引导农民入股,深度参与产业化经营,使农民增收渠道更广;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使农村山水“颜值”更高,农业产业格局进一步明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力争到2022年,完成孙家口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每年为村、组集体增加收入30余万元,新增就业岗位100余个,实现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三、改革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水域、名胜古迹等资源,经价值评估后,通过入股方式加以盘活利用,从而为村集体、社集体以及农户个人带来经济收入。

(二)资金变股金。

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孙家口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投入各类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社会资本等通过入股,发展合作经济。

(三)农民变股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成员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以家庭为单位,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发放股权证书。

以集体拥有的资源、资产、资金入股经营主体,量化确股给集体所属经济组织成员,农民也可将个人的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等入股到经营主体,参与经营分红成为股东。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

1. 清产核资。

在2017年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核实村、社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其中:

资源主要包括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矿山废弃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资产主要包括道路、桥梁、农田水利设施、校舍等公共服务设施、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捐赠财物、无形资产等;资金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 价值评估。

清理出的资源和资产,能提供原始凭证的,按原始凭证进行价值确认;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参照同类别资产价格、第三方机构评估、成员民主商议等方式进行价值确认。

(二)开展确权确股,夯实改革基础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障有效”的要求,探索开展集体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统筹确权。

将属于集体的农村资源性资产和财政补助项目资金进行产权界定和登记后,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现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

1. 确认集体所有权。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房屋、建设用地等资产,进一步完善确权工作,将所有权证书颁发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存在产权争议的资产,依法妥善处置,及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探索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资源、水利设施、交通道路以及农民集体投资修建的设施设备等资产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促进农村资源资产权属明晰化。

2. 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更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妥善化解产权纠纷,明确归属,完善承包合同;开展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进一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对实际使用面积与权证核准面积不符的,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妥善处置,及时依法完善登记信息,探索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建立适度放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试行政策体系。

3. 确认财政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

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除法律规定外,均属农民集体所有。

各级财政投入村内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确认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持股,享有分红权利,项目经营权不变。

4. 确认其它财产权属。

全面确认农民住房财产权,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出租、入股等有效路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探索推进农业设施权属登记颁证工作。

5.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精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6.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份额。

精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份额,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培育经营主体,搭建改革平台

1. 成立孙家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区农业农村委指导联合社完善组织章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治理机制、强化财务监督管理,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职能关系,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公开和独立核算,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益。

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后,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内联成员、外引主体的组织载体作用。

2. 探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并引导各村民小组结合自身情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发展产业、对外承接项目,切实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带动组织成员就业致富。

(四)推进合股联营,发展集体经济

1. 资源变资产

将集体农用地、闲置建设用地、矿山废弃地、林地、矿产等资源折资入股,与各类经营主体建立联营机制。

(1)打造千亩高标准农田。

计划利用黄金等3个村民小组集中连片区域,对1000余亩土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划分稻谷、蔬菜、高粱、果树、水产等“五个功能区”,引进农业企业或业主等方式,发展生态采摘园、现代农业体验项目等,带动村民务工增收,村民实现“土地入股保底分红+利润二次分红”的收益分配模式。

(2)创立山泉水品牌。

引进业主经营桶装水项目,制定合作章程,年终按照村集体70%、村民30%的比例进行固定分红。

(3)发展生态景观林。

结合饮用水源保护,将库区内村民小组土地进行流转,成立生态苗木合作社,种植楠木等景观林,村民按照土地入股分红。

2. 资金变股金

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对各级财政对村内各类经营主体补助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50%由流转土地的农民和村、组集体共同持股,其中村、组集体持股40%,农民持股60%。

农民和村、组集体不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按持股金额的5%进行固定分红。

3. 农民变股东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成员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以家庭为单位,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发放股权证书。

(2)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结合千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成立种植专业合作社。

(五)规范收益分配,释放农村“三变”改革红利

1. 健全收益分配机制。

坚持“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向股东负责”的原则,孙家口村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产业主体要按照合同或章程,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并报告相关工作,依靠股东大会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并及时向股东分配当年收益,原则上每年分红一次,以现金为主。

探索建立固定分红、保底分红、效益分红、实物分红等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机制。

2. 加强股份分红管理。

实施农村“三变”改革的各类产业主体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股金分红明细台账和分红领取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字确认。

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的财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分红的,由中山路街道督促并限期整改;拒不履行分红义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X年5月底前)。

组织开展宣传、进行调查摸底,明确试点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X年6月-202X年11月)。

202X年6月正式启动孙家口村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合股联营”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X年12月)。

及时总结农村“三变”改革经验,收集材料并进行整理归档,完成自查评估后,报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小组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市检查验收准备。

六、配套措施

(一)编制发展规划。

由中山路街道牵头编制孙家口村规划包括:

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旅游规划、村容村貌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实行多规合一。

(二)健全管理机制。

加强试点村党委和村民委员会的班子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充分发挥在农村“三变”改革中战斗堡垒作用。

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对业务招待费、经营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容错机制,本次工作为改革试点,在非人为情况下出现的经营亏损,不追究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成员责任。

(三)优化乡村治理。

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对本村成天无所事事、酗酒闹事、阻碍改革试点、不遵守清洁乡村制度等行为进行相应的治理,达到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效果。

建立弱势群体的关爱机制,弘扬乡贤文化,推动乡村善治,在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知识分子、返乡成功人士中培育一批新乡贤群体,引导当地乡贤参与农村“三变”改革。

(四)积极争取政策扶持。

一是完善扶持乡贤能人、毕业大学生、退伍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投入农村“三变”改革进行创业的配套政策,鼓励市民下乡参与农村“三变”改革;二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涉农财政项目资金重点倾斜农村“三变”改革承接主体;三是完善金融、保险、融资担保的配套扶持政策,加大信贷贴息、担保费补助、保险保费补助力度;四是完善农村“三变”改革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和承接主体的发展;五是加大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六是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机制,对200万元以内的便道建设、土地整治、宜机化改造、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等公益项目经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应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核定后,可以不实行招投标,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优先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七是建立股权保障机制,组建农村“三变”改革股民权益保障机构,维护黄瓜山村股民合法权益,解答股民疑问。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层面由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的各类问题,促进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沟通学习。

一是学习借鉴区内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经验,加强沟通交流,做到经验共享,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建立“三级”互动联席工作机制。

孙家口村应定期、不定期召开例会,有序推进改革任务,并及时报告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审核指导,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三)明确职责。

要认真组织落实“三变”改革方案,进一步选好产业和承接经营主体,确保“三变”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到试点村进行督查指导,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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