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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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林业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林业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结合本县林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林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分工 

  

(一)工作目标。

在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县林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1.2021年底前,建立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

 

  2.2022年底前,建立全县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同步推进建立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并投入使用。

 

  3.2023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县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二)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在各乡镇统一领导协调下组织实施。

分工如下:

  

  各基层林业工作站负责建立辖区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1.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是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是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局属各单位要督促辖区的林业企业在本单位网站或适当场所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生产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林业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认真执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意见,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2.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

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纳入国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纳入省级记录,依次类推。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

局属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方案的标准要求。

 

  3.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一是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二是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是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四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五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第二至第五种情形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纳入省、市、县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一是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3人(含)以上的,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二是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地)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三是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纳入县(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省级管理,依次类推。

 

  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方案的标准要求。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

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

局属各单位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信息告知。

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相关部门要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被列入市级“黑名单”的企业名单,要及时提交市局安办,以便市局安办及时提交市政府安办,并由市政府安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整改验收合格的,由负责整改验收的部门,将整改合格信息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公开发布。

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4.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制度。

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的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直接确定为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评价。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向社会发布一次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信息(含企业名称、行业类别、达标等级、有效期、公告达标的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具体情况,对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5.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二)建立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2.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各项监管措施;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3.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各行业协(学)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

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信用福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属各单位要把加强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扎实开展林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二)细化措施,完善机制。

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和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审批、林地供应、资金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细化激励及惩戒措施。

要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相同事项要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执法和多头评价,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理。

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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