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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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docx

开展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

在县总医院内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

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拓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范围,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职能部门要改进监管方法,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

医保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内控管理,建立医保基金内部监管体系。

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将不合理医疗检查纳入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清单,严防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

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

检查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和点评机制实施情况。

依托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辖区医疗机构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重点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一病人重复检查、超范围检查、高值高频医学检查、诱导检查、套餐式检查等违规医疗行为。

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

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公开检查项目收费标准。

加强医护人员医患沟通能力培训,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

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公立医院绩效考评、评审评价等,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

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平均住院日、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实现优绩优酬。

中医医院要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严禁未批购置。

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禁医务人员开单提成。

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督促辖区医疗机构落实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重点工作任务。

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医保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内控管理,建立医保基金内部监管体系,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

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

202x年6月至2022年3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x年6月-7月)。

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我县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传,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x年7月-8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启动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全县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整改。

专项治理自查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x年9月-2022年1月)。

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整治单一病人不合理多次检查、不合理超范围检查、高值高频不合理医学检查等,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

集中检查二级及以上医院,覆盖部分一级医疗机构。

(四)总结阶段(2022年2月-3月)。

根据专项治理阶段实施的情况,对我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

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处置。

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已纳入各级纪委“点题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

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

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查狠抓整改落实。

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完善内部制度和监管机制,依托信息化支撑,将其纳入日常医疗服务监管常抓不懈。

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市、县两级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五)做好信息报送。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分别于202x年9月4日、2022年3月3日前,将半年报告和全年报告报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填写《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附件: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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