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救助“弱有所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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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救助“弱有所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开展社会救助“弱有所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升“弱有所扶”综合服务质效,实现“弱有所扶”从“保基本、兜底线”到“全覆盖、都满意”的转变,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弱有所扶”工作试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和支持能力发展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普惠救助和个性服务相结合、资金帮扶和服务帮扶相结合,着力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利用试点推进“弱有所扶”领域机制建设,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公平救助,形成长效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弱有所扶”工作整体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救助体系构建机制,编密织牢“弱有所扶”兜底保障网。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康复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弱有所扶”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弱有所扶”兜底保障网。

  

(二)完善救助与扶贫制度衔接机制,拓宽“弱有所扶”实施渠道。

加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扶贫范围,综合解决重病、重残、“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加强救助制度与各级、各部门走访慰问活动有效衔接,确保救助、走访合二为一,衔接有序。

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组织救助的有效衔接,引导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救助,拓宽“弱有所扶”实施渠道。

  (三)完善“弱有所扶”工作网络运行机制,强化县、镇、村三级体系建设。

依托县大数据中心、“全科大网格”,加快建立县、镇、村三级衔接互通的救助工作网络,在县民政局设立社会救助中心,负责“弱有所扶”工作对接、政策衔接、数据统计、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各镇(街道)设立工作服务站,负责入户调查、信息公开、审核审批、系统维护、“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政策宣传等工作;各村(社区)设立工作服务点,负责申请受理、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帮办代办、调查评议等工作,及时化解各类急难情形,形成“上下一条线、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弱有所扶”工作体系。

  (四)完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形成统一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接市民政局数据信息中心核对平台、县大数据中心,联合县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实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通过验证身份信息、比对电子证照,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提升“弱有所扶”整体工作效率。

  (五)完善“弱有所扶”工作岗位购买机制,破解“弱有所扶”经办力量薄弱问题。

加强“弱有所扶”救助队伍建设,明确配置服务人员数量,进一步完善购买救助经办力量运营机制,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基层“弱有所扶”工作人员,做到人岗相符。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救助服务事项,补充社会力量予以办理,确保“弱有所扶”工作长效运行。

  (六)完善政府购买“弱有所扶”服务机制,实现“弱有所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双提升。

督促专业机构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推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做好困难群众心理疏导工作,对有轮椅、康复器材、衣被需求的困难群众给予物质帮助,注重“弱有所扶”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改善受助人群福利依赖的引导和增能,帮助困难群众树立自强自立思想,激发参与社会、融入社会和回报社会的决心,确保“阳光心语”心理关爱项目发挥实际作用。

健全政府购买“弱有所扶”服务的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运行机制,开展第三方承接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弱有所扶”服务机制,促进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瘦身”,提升“弱有所扶”整体工作效能。

  (七)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弱有所扶”体系的积极作用。

建立社会救助需求发布、对接机制,引导鼓励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弱有所扶”,主动提供项目清单、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完善政府搭台、社会化运作的工作机制,提供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多样性、个性化服务。

鼓励村(社区)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开展村级慈善基金互助等形式叠加帮扶,吸引更多慈善人士、爱心企业加入。

  (八)完善社会救助“放管服”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弱有所扶”领域改革。

支持各镇(街道)在救助职能整合、资源统筹和政策创制、工作创新等方面大胆实践,对委托下放的救助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审查管理,及时纠正审批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不断完善“一次办好”审批事项服务清单,推行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高“弱有所扶”帮扶效率,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九)完善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机制,扩大“弱有所扶”资金有效供给。

加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统筹安排走访慰问资金等各类“弱有所扶”资金,将各类救助资金分级纳入财政预算,合理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扩大和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落实“弱有所扶”项目税收优惠、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弱有所扶”工作。

  (十)完善“弱有所扶”监督管理机制,预防“弱有所扶”工作中的不良行为。

完善“弱有所扶”信息公开制度,将救助政策、项目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多渠道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弱有所扶”监测信息分析研判,预防“弱有所扶”工作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惩治贪污、挪用、冒领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建立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及时录入失信记录,归集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集中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完善方案(1月1日-3月31日)。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部门相关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社会救助“弱有所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县社会救助“弱有所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统筹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

召开社会救助“弱有所扶”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工作分工和工作部署,动员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调研梳理、协调推进(4月1日-6月30日)。

广泛参观考察全国范围内社会救助“弱有所扶”先进经验,掌握全国“弱有所扶”标准化建设情况,理顺社会救助“弱有所扶”领域帮扶、救助事项。

对社会救助“弱有所扶”领域的试点事项,依据国家“弱有所扶”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我县现有基础、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弱有所扶”进度。

开展社会救助“弱有所扶”全员培训和标准化试点专题培训。

  (三)搭建体系、规范运行(7月1日-9月30日)。

收集与社会救助“弱有所扶”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类标准与规范,结合实际情况,搭建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开展社会救助“弱有所扶”领域规范与流程等标准的制定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标准文件,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并发布实施。

  (四)标准实施、自我评价(10月1日-12月31日)。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明白纸和宣传手册等手段营造社会救助“弱有所扶”实施氛围,组织重点标准培训、解读,编制工作计划、建立自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弱有所扶”体系管理。

建立“弱有所扶”领域实施情况监测平台、数据库,以及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制度,跟踪标准实施情况。

  县省级社会救助“弱有所扶”制度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自我评价,通过自我评价梳理总结“弱有所扶”工作基本公共服务基础、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弱有所扶”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弱有所扶”长效保障机制。

结合我县现状,编制具有特色所需设施、设备、人员、服务、管理等“标准”,总结相关做法和经验上报,争创“全省度社会救助制度创新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强化县省级社会救助“弱有所扶”制度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开展全县“弱有所扶”试点工作,细化部门职能,建立定期协商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弱有所扶”的积极性,整合政府、社会各类资源,畅通救助服务渠道。

做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到逢救必核、精准识别。

主动公开帮扶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救助帮扶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二)完善制度保障。

完善社会救助“弱有所扶”制度保障,构建扶贫救助、保险救助和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救助、慈善救助等多位一体的大救助制度体系,切实保障社会救助“弱有所扶”试点顺利推进。

  (三)健全队伍保障。

健全社会救助“弱有所扶”队伍保障,建立县、镇(街道)、村三级工作队伍保障网络。

县民政局统筹全县社会救助“弱有所扶”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各镇(街道)明确1-2名专职救助工作人员充实到民政办,承担协调辖区内社会救助“弱有所扶”业务工作;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民政助理员,负责本村(社区)社会救助“弱有所扶”具体服务工作。

  (四)明确资金保障。

“弱有所扶”试点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县财政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慈善捐助和募集社会善款资金,用于“弱有所扶”所需设施建设、设备完善、人员培训、服务管理改进、标准体系的实施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也用于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技能提升及第三方服务评估等方面工作,确保“弱有所扶”工作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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