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裁执分离”行政案件执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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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裁执分离”行政案件执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行政案件执行顺利进行,有效破解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题,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裁执分离”行政案件执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裁执分离”及行政强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稳妥解决涉案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实现202a年以来全县未执行的“裁执分离”行政案件于202b年9月底前全部执行,并依法执行202b年新增的“裁执分离”行政案件,有效遏制“裁执分离”行政案件未执行增量,切实加强我县依法行政工作。
二、整治范围
202a年以来全县未执行的“裁执分离”行政案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b年5月底开始,至202b年9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
召开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各执行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执行案件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梳理发动阶段(6月上旬)
各执行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裁执分离”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逐个进行分析研判。
上门做好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主动履行相应决定。
充分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借助各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通过本阶段的梳理和发动,最大可能地消化一批主动履行的案件,同时清楚掌握每个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执行重点和难点,为下一步强制执行打好基础。
(三)现场执行阶段(6月中旬至9月底)
对劝说无效、不予主动履行的行政“裁执分离”案件,各执行单位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集中强制执行。
对于重大、复杂和可能引起群众较大反映的案件执行,要制定相应的强制执行实施方案,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法院裁定的各执行单位是强制执行的组织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为配合实施单位。
强制执行时,执行单位应全程做好录音录像、制作现场笔录等证据保全工作。
执行单位的行政首长为强制执行第一责任人。
对于暴力、威胁或以其他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予以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按照时间节点抓好执行任务落实,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裁执分离”行政案件任务数的40%以上,7月底前完任务数的70%以上,9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数。
实行专项整治工作督办制度,每月通报执行情况,执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初)
各执行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将执行完毕的案件及时书面报告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在根治源头、加强监管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及时依法执行非诉行政案件,保障我县城乡建设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全县“裁执分离”行政案件执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办落实等工作。
各执行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强化担当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制度,规范操作。
要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县法院、县司法局、县资规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政府要建立司法联络机制,规范和畅通执行工作的沟通渠道,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解决“裁执分离”行政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责任共担。
(三)落实职责,密切配合。
“裁执分离”行政案件的执行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结合案例综合施策,严密编制实施方案。
各参与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执行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缜密部署,确保稳定。
“裁执分离”行政案件执行工作法制要求高,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规范细致做好每项工作。
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滥用强制手段等原因导致矛盾激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大规模群体事件等恶性后果,执行结束后要做好被执行人的生活保障和情绪安抚工作,严防群体上访、过激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