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高铁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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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高铁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开展高铁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高铁(含开行动车的普速铁路,下同)沿线外部环境安全,依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市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铁路运输持续安全为目的,以专项整治、建章立制为工作主线,着力消除高铁沿线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风险隐患,构建铁路沿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核心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完善高铁沿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努力防范和及时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遏制事故发生。

  坚持问题导向,责任落实。

紧盯高铁沿线风险隐患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整治责任体系。

坚持属地管理,统筹协调。

坚持高铁沿线各镇街属地管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构建多方参与、共建共治的综合治理体系,推进治理举措落实落地。

坚持整章建制,标本兼治。

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将日常排查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高铁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铁路地界红线内。

彻底清理高铁线路地界红线内的违法建筑、违法侵占、违法经营问题,全面消除铁路地界红线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全面整治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施工、私搭乱建、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突出隐患,并落实有效的防护监控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铁沿线安全管控。

消除易燃易爆、影响线路基础稳定、危险物品侵害等突出隐患,实现依法依规有序治理。

 (四)建立健全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治理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明确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强化协同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环节衔接顺畅、高效。

三、工作安排

 

(一)职责分工。

铁路地界红线内属铁路的问题,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整治;铁路地界红线内属地方的问题,由我区负责整治;铁路地界红线外的问题我区负责整治;未确定红线地界的,由铁路运输企业与我区共同确定。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负责铁路地界红线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需我区整治的安全隐患,我区相关责任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同时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范围(铁路地界红线外)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建档,形成风险隐患问题清单,我区在收到隐患清单后,相关责任部门应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区委政法委、区护路办负责指导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牵头开展爱路护路宣传“七进”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长输油(气)管道与铁路交汇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长输油(气)管道产权单位、成都局集团公司、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做好隐患的排查整治。

区教委在铁路部门和企业的协调配合下,负责指导铁路沿线中小学校落实爱路护路和铁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行动。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城镇油(气)管道、电力线路与铁路交汇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城镇管道和线路产权单位、成都局集团公司、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做好隐患的排查整治。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除铁路公安职责范围以外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盗窃、损毁铁路设施以及擅自设置道口、平交过道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管理工作,防止超重、超载、超宽、超高车辆通过公铁立交桥梁及涵洞,防止车辆毁损铁路防护设施及坠入铁路范围;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保护范围内爆破作业行为;适时开展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行动。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保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的采矿行为;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查处铁路沿线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等涉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监督铁路沿线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以及与铁路交汇的城市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跨越铁路的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范围内(铁路地界红线外)城市建成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消除脏乱差和环境卫生安全隐患。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跨水铁路桥梁区域(地方通航水域)海事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公路)管养的公跨铁桥梁和交通(公路)责任范围内的公铁并行路段公路范围内防撞墩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隐患排查整治、风险管控工作;负责指导交通(公路)管养的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设置及维护;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与交通(公路)管养的公路平交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农业生产、养殖、农业大棚地膜等隐患整治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铁路沿线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场所、仓库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铁路沿线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开展铁路两侧高大树木清理整治,防止侵限危及行车安全。

铁路沿线的镇街按照属事属地原则,负责属地范围内不属于区级部门牵头解决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配合区级部门的隐患整治工作。

加强对铁路沿线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防止反复新增各类型隐患。

(二)工作步骤。

1.隐患摸底阶段(202A年12月20日前)。

各高铁沿线镇街根据成都局集团公司前期排查形成的风险隐患清单,对隐患进行逐个摸底,理清隐患的产权单位(个人)和整改单位。

2.隐患整治阶段(202A年12月21日至202x年1月10日)。

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协同成都局集团公司对高铁沿线铁路红线范围外的风险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和管控,对标对表风险隐患清单,精准施策、综合治理,对可短期治理类风险安全隐患坚决予以消除,对长期坚持类风险隐患提出可行管控方案,为202x年春运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巩固提升阶段(202x年1月11日至202x年2月底)。

我区各相关部门、镇街与成都局集团公司积极配合,持续开展高铁沿线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漏项和盲点,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完善高铁沿线“双段长”路地协作机制,推进高铁沿线安全环境风险隐患长效排查治理规范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李皓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及铁路沿线镇街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联系协调隐患整治相关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落实工作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高铁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好铁路地界红线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高铁沿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接受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我区的监督指导。

落实镇街属地责任。

铁路沿线镇街要将高铁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镇街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带头抓好工作落实。

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进一步细化本行业、本领域涉及铁路安全工作的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员,指导协调镇街明确责任和任务,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没有按期完成隐患整治的镇街、部门将进行通报运用。

  (三)完善制度机制。

政法、公安、交通要会同成都局集团公司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辖区内高铁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路地职责衔接问题,实现路地联防联控联勤联动。

对排查出的高铁沿线安全隐患问题,会同成都局集团公司建立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对风险隐患问题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整治销号制度。

推进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铁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推动铁路安全管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突出工作重点。

铁路沿线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沿线彩钢瓦、塑料薄膜、构筑物侵限搭接铁路接触网等重点风险隐患整治,加大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沿线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因地制宜建设好天桥、涵洞等穿越铁路的安全通道。

要充分发挥护路联防工作机制作用,全面加强护路联防工作措施,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双段长”工作责任制,由铁路沿线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所处辖区范围内的铁路段长,定期与成都铁路局相对应的工区(车间)段长进行联系对接,消除安全隐患。

推进铁路沿线护路联防实行网格化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影响铁路安全的重特大案(事)件。

(五)形成整治合力。

铁路沿线镇街、各相关部门和成都局集团公司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有机协同、合力整改,搭建高铁安全知识和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平台并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建立和实施专项整治联络员工作制度,及时对接高铁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构建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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