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推荐提名人选考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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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推荐提名人选考察工作方案
按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服务人民、履职水平高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队伍,为确保换届选举圆满成功,建设富美华容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考察时间:
8月6—9日
三、考察对象
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推荐提名人选(不含科级领导)、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镇人大代表,一年内没有考察过的人选均要进行考察(截止考察工作正式启动之日一年内)。
四、考察的程序和方法
1、考察内容
考察时要重点对人选的身份、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情况进行了解,对工商界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社会人士还要重点看其在扶贫帮困、慈善救济等方面的业绩,严格审查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提名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情形。
2、考察程序
①考察预告。
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②实地考察。
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实地察看现场、走访群众和服务对象、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考察对象为领导干部的,个别谈话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考察对象为其他方面人士的,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个别谈话范围。
属非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要如实提供本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情形,是否存在异地担任或被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情况。
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取消推荐提名资格。
拟继续提名的,考察方式可适当简化。
③征求意见。
对考察人选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领导干部由考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党外人士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由县委统战部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县总工会的意见;新社会组织人士征求其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④联合审查。
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信访、民宗、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健、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商联及人民银行等单位,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进行联合审查,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和有关政策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纪检、组织线、政法、信访、派出所、民政、司法、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社会事业综合服务、农业综合服务、安监等单位,对镇人大代表人选进行联合审查,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和有关政策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
对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通过联合审查认为不符合提名标准和条件的要做好相关选民的工作,由选民撤回联名。
⑤撰写考察材料。
各考察组要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察对象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现实表现、征求意见情况、考察组意见);对镇人大代表考察对象情况填写相关情况登记表,交镇党建办存档。
五、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十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反映违反纪律的问题。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建立快速查核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