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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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docx

加强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精神,加强我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有效促进乡村振兴,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驱动,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加大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农业农村标准化发展水平,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c年,全区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各项工作机制,服务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初步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建设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个以上;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参与国内外农业农村标准化活动能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以国家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标准化。

以乡镇(街道)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员、结对帮扶干部为主体,以精准扶贫标准化业务轮训为手段,打造一支精准扶贫标准化人才队伍。

明确精准扶贫标准化工作责任体系,通过建立精准扶贫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落实推进各项工作。

按照精准扶贫“6+1”标准体系要求,实施精准扶贫标准研制、培训、示范、推广、提升、监督“六大行动”,严格按照已出台的扶贫规范内容实施各类扶贫行动,争取年内成功立项“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导则”和“农村新型社区党建工作规范”2个地方标准。

做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国家级)实施成效、建设效果等方面自我评估工作,完善台账资料,确保顺利通过中期验收。

(牵头单位:

区政府扶贫办,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二)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化工作。

围绕优质稻米、绿色果蔬、畜禽加工、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产业,开展标准体系研究,202a-202c年期间每年申报不少于2个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选择优势推广品种、现代种植养殖技术、产品分等分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冷链物流、农机与农艺融合发展、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制定一批标准,促进标准有效供给。

年内培育标准化新型经营主体22家、区级标准化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33家、示范家庭农场10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团体)试点农业标准化,推动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在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旅康养服务、农村电商等领域强化标准集成应用,总结推广曹集乡冒店村“支部+合作社+农户”及产业化联合体的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供销总社、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三)以培育“宿遇好食光”区域品牌为抓手,推动农业品牌标准化工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重点围绕陆集芦蒿、来龙大米等特色农副产品,开展地标培育、申报工作,202c年底完成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各1个。

加强地方优质、特色、绿色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研制工作,开展农业品牌培育、评价与保护标准制定工作,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为品牌培育奠定基础。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将生态、高效、特色、现代等标准理念融入农业发展全过程,以“宿遇好食光”区域品牌培育为抓手,推动形成一批全省乃至全国著名的农业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有效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裕农公司,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四)以农房改善标准化为抓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工作。

以农房改善为契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开展循环农业和美丽乡村领域标准化试点,助力农业农村环境改善。

以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生活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河道综合整治、垃圾处理、厕所建设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等为重点,制定实施一批标准,促进农村生态发展。

(牵头单位:

区农房办,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裕农公司,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五)以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为抓手,推动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

力争202b年底前,建立 “一核五翼”治理体系,推动治理系统化、工作标准化、干部职业化、能力专业化,夯实基层基础,做实乡村治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聚焦组织力提升、组织体系优化、夯实基层基础、自治规范运行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设置、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聚焦深化“两网”融合、推动“三治”融合、建设平安乡村、优化政务服务四个方面,提高乡村治理质效,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充分发挥乡风文明在乡村治理中的“润滑剂”作用,通过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强化道德价值引领、大力培树先进典型三个方面,进一步提振乡村精气神,增强凝聚力。

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乡村产业水平,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景、一区一韵”农业产业风貌。

大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提质,不断优化乡村人居环境。

依托强村富民活动,强化兜底保障政策,培养专业人才,不断壮大基层经济实力,保障村民生活水平,拓宽村民就业渠道。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纪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六)以农村产权交易改革试点为抓手,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南”“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为基础,围绕“搭体系、建标准、创服务、提效能”的思路,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化新模式,推动试点工作创特色、出亮点、见实效。

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就业服务、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开展领域标准制定。

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和推广。

开展农村公共文化和科普标准化工作,推动农村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

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以点带面促进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牵头单位:

区委农办,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文旅局,各乡镇、街道、化工园区)

四、进度安排

实施时间为202a年7月至202c年12月,分六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a年7月):

组建专班。

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农办、区政府扶贫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房办配合,组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专班,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统筹抓好农业农村标准化建立及运用,其中各任务牵头单位负责具体标准的研制与实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技术支持,并通过业务培训、外出学习等形式,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队伍。

(二)第二阶段(202a年8—10月):

调研论证。

各成员单位提出相关工作标准的草案,由工作专班组织对全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调研摸底,并对各成员单位提出的标准草案进行分析、论证,从而明确农业农村各类标准的提纲与内容范畴,再根据高质量发展阶段性工作规划,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相关标准的规范化研制,确保实现农业农村标准全过程覆盖。

(三)第三阶段(202a年11—12月):

开展试点。

完成“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导则”和“农村新型社区党建工作规范”2个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选择在部分乡镇、村居进行试点,实现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专家组考核验收,同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化体系。

做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精准扶贫标准化工作)实施成效、建设效果等方面自我评估工作,完善台账资料,确保顺利通过中期验收。

(四)第四阶段(202b年1月—202c年9月):

组织实施。

适时发布《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规范一览表》,全区面上推广使用农业农村标准化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追踪标准体系实施情况,并开展检查、评价工作;建立工作监督检查制度,重点督查标准执行、示范区推进及标准化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成果,努力使相关标准上升为市级以上标准。

(五)第五阶段(202c年10—11月):

评估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环节标准覆盖率及标准体系实施成效、建设效果等进行评估,健全完善台账资料,迎接有关部门验收和考察调研。

(六)第六阶段(202c年12月):

完善提升。

总结标准实施经验,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核实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开展成效。

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标准化实施持续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全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本领域标准化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措施。

(二)技术保障。

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专项工作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专项会议,根据情况可适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业农村标准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发展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适用管理经验向标准转化。

探索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认证认可等相结合的标准实施评价机制,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科研机制作为标准化技术支撑。

进一步完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机制,提升标准质量。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三)政策保障。

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推动各乡镇(街道)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强高校标准化学科建设,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增加农业农村标准化内容,推动标准化普及教育。

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技推广人员标准化工作培训,提升农业农村标准化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加大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利用世界标准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日,宣传普及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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