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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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7月16日住建部全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要求,现组织立即对我县既有房屋建筑安全及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房屋建设安全管理,全面排查辨识全县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整治打击违法违规建设、施工、改造、私搭乱建等行为,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责任分工

县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城区内违建和私搭乱建造成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问题;

住房保障中心: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住宅建筑及其附属的商业门店等建筑装修改建、加层等行为的排查;

质量监测中心:

负责在建工程、县城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含学校、医院、酒店、宾馆、办公用房等商业建筑装修改建、加层等行为的排查;

城建股: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行业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村镇股:

负责新建农房和既有农房改造、扩建等行为排查。

三、排查重点

(一)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排查整治

1.加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

持续推进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城市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补足工作欠帐,逐一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公众聚集性场所等建设及运管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排查过程中要与发改、国土、城管、消防等部门主动对接,加强部门联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筑立项、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的违法建设,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并跟踪整改情况,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2.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加大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开工建设项目坚决停工整改;严肃查处物业公司擅自改变小区公共区域用途,住户擅自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二)私搭乱建行为排查整治

3.严禁在公共区域内私搭乱建。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私搭乱建行为的治理,严肃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城市道路两侧、街巷内、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各类乱象;对于废弃的缆线、立杆要分清归属部门,及时移交归属部门并要求限期清理。

强化城市公共设施运营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整治基础设施工程、供水、燃气、供热、排水防涝、道路桥梁、市容环卫等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

对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由城管执法局与规划部门对接认定并立即拆除。

4.严禁房屋违规改造。

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及违规改造、违法搭建行为的监管,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房屋建筑使用的安全知识,督促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变门店、违规装修改造,违规搭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在房屋四周、屋顶、阴阳台等处擅自搭建各类建筑和辅助设施,利用房屋墙体、屋顶作为支撑私自搭建附属空间用作群众性活动场所的行为。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门卫值班值守,全面开展装修材料进小区登记制度,及时对房屋产权人是否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用途或者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住宅外立面和外墙开门、窗开展监督,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切实强化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施工、消防、竣工验收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审批、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要有效预判施工现场存在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6.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高度重视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加强对新建农房和既有农房改造、扩建等行为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三层及以上房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擅自改扩建的房屋,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未办理报建手续擅自施工、擅自加层、违规装修改建或者拆除、私拉乱接电线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确属危房的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要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结合,核实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彻底,重点排查前期确认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已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加固。

(四)既有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 全面抓好既有建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按照《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泽县住建领域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化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

全面排查物业小区、城中村、城郊村、乡镇土坯房、老旧房屋,特别是长期受雨水漫泡的老旧房屋、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高危区域内房屋建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撤离人员,确定具体的加固措施或拆除方案予以整治,并制定应对强降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房屋倒塌的预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小区及各类物业服务区城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督促小区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加强对建筑物外墙、屋顶、地下室等重点部位和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重点设施的安全排查,配合产权人和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督促物业单位加大公共区域消防通道治理,强化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强化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安全风险。

(五)公共区域房屋建筑及其他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

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审批管理,按照“谁设置,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靠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的管理责任,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监管,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设施、招牌及在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照户外广告设施、招牌的批准要求设置的行为;是否存在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未经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设计,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未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的情况;是否建立定期管护台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过期和废弃的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未及时拆除的行为;是否存在户外广告设施、招牌等破损、脏污未及时维修更新的行为。

10.加强玻璃幕墙安全管理。

要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迅速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

重点检查幕墙有无明显损坏、结构有无明显变形、构件有无锈蚀损坏,建立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档案,严格落实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各方责任,落实日常检修维护制度,及时鉴定安全性能。

在大风、沙尘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对可能受损的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督促维修处理。

11.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巡查。

加大对人员密集、聚集性活动场所的巡查力度,核查经营性公众聚集性场所消防检查合格证,重点排查建筑工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墙体或承重结构出现裂缝,存在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外部装修抹灰、面砖开裂脱落现象。

严格管控在商业综合体、广场、车站、宾馆、集贸市场、公园等场所搭建展台开展店庆、促销等活动,对在城市公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要预先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应对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健全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消防、应急、地震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确保科学有效应对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局属各股室、中心及城管执法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私搭乱建整治工作,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全面、快速、有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开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狠抓排查整治。

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切实把排查整治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迅速排查,立即整治,不折不扣完成排查整治各项任务。

同时,按照居住建筑、商业门店、机关办公楼、商业办公场所、商场、宾馆、酒店、车站、文体场馆、学校及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店、集贸市场、养(敬)老院和福利机构、农村生产经营性场所等分门别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和风险隐患台账,务于7月29日前完成并交由建筑工程质量监测中心(411室)统一汇总上报。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局属各股室、中心及城管执法局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扎实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私搭乱建行为。

县城管执法部门是城市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严肃查处城区内由于违建和私搭乱建造成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物业部门或者产权责任管理单位立即限期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测中心要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在建项目工程质量管控过程中的首要责任,严格规范规划验收等竣工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在建设阶段合法安全;住房保障中心要督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的巡查管控,做好装修材料入场登记和装修行为管理,对私搭乱建、私自拆除承重结构行为阻止无效的,立即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城管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进行认定、查处和整治。

(四)加强宣传引导,汇集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向群众宣传开展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私搭乱建行为,及时查处反映线索,对私搭乱建行为人进行依法处置和曝光,逐步形成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的自律意识和人人监督、人人负责的良好法治社会氛围。

对住建领域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和应急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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