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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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年春节前,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

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动目标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

202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劳服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案件及时提请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工程科、道路办负责督查园区建设和农村道路建设所涉及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工作。

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督查项目建设所涉及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工作。

工服中心负责督查工业企业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经济发展公司负责督查调味品集聚区、区标准厂房及电商产业园企业的工资发放工作。

各村和社区负责督查辖区内小企业、三产服务业及道路水利建设等农业农村工程的工资发放工作。

司法所负责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工会负责指导企业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的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

派出所负责处理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城建站、国土所、财政局、审计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财政局、审计站、招标办等部门要进一步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批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欠薪。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

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行业主管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入企业、工地、村和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举报投诉渠道,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年1月1日至202*年1月31日)。

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每个在建工程项目“五项”制度落实到位、有效运行。

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情况(含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和处置情况,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三)巡查督查和巩固提高阶段(202*年2月1日至202*年春节前)。

由区劳服所牵头,区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派出所、工服中心、发展公司、工会、司法所、城建站、道路办、国土所、财政局、审计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用工单位自检自查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

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抓好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将欠薪问题和农民工稳定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因欠薪等问题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条例》、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主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大督查考核,实行周报制度。

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化解和稳控工作情况,并由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管委会。

对在清欠工作中因领导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导致事态扩大的,将区纪工委严肃追责。

凡发生欠薪逃匿事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涉及10人(含)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应立即上报;未发生的,每周五上午11时前“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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