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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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1号),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全行业管理,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

通过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到202**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构建起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健全完善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各监管职能部门参加的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做好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内部管理的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

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公布和畅通健康服务投诉举报渠道。

(责任单位:

卫健局、宣传部、网信办)

(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

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等服务要素的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

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优化规范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

推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质证书“多证合一”,实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

(责任单位:

审批服务管理局、卫健局)

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定期发布医疗服务与安全报告。

以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为基础,加强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要求。

坚持日常信息化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及高风险人员监管。

(责任单位:

卫健局)

3.加强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监管。

强化药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并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的监管。

规范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处方点评制度。

(责任单位:

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4.加强医疗机构分类监管。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

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用途。

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依法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信息。

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严惩。

(责任单位:

卫健局 配合单位:

发改局、审计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5.加强医保资金使用监管。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推开医疗保障智能监控,完善医疗保障与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对接机制,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责任单位:

医保局,配合单位:

卫健局、***区公安分局)

6.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

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

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处罚结果记入信用档案,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

卫健局)

7.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强化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进一步健全公开公平的绩效评价方式和科学量化的绩效评价办法,重点监管服务质量、服务行为、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实现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项目“两个全覆盖”,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奖罚机制。

推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改革,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核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

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食源性疾病等的监测和数据分析,不断织密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

卫健局,配合单位: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8.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

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

(责任单位:

卫健局、宣传部、网信办、政法委、司法局、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配合单位:

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

9.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

牵头部门积极探索新型健康服务监管办法,对相关新技术进行审慎监管。

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

(责任单位:

发改局、卫健局、民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配合单位:

科技局、财政局、商务经合局、医保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三)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1.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

(责任单位:

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

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抽查对象、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抽查细则。

通过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随机抽查,严格执行检查项目全面覆盖,检查过程全程记录。

加密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全部立案、坚决查处,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

卫健局 配合单位:

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3.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将医疗卫生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示。

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不良执业行为和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

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和医疗卫生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

(责任单位:

卫健局、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医保局、人社局、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区公安分局)

4.落实网格化管理。

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逐步推广网格化监管模式,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推动“一格两员”(网格、管理员、协管员)规范化监管,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责任单位:

卫健局)

5.落实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

(责任单位:

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6.落实风险预警和评估。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改进工作机制,对医疗质量和安全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

逐步对医疗卫生风险实行分级管控,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

(责任单位:

卫健局、网信办、发改局、人社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四)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长效有力

1.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扩大在线监测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应用。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

(责任单位:

卫健局、网信办、发改局、财政局、医保局)

2.加强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的保障。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体系。

(责任单位:

卫健局、组织部,配合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财政局)

3.落实权威有效督察机制。

建立由卫健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

每年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分管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

每两年对各单位督察一遍。

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重大问题报区委、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

卫健局、组织部)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年9月至202**年10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快推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二)实施阶段(202**年10月至2021年2月)。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整合执法力量,加强政策培训,联合开展检查、执法、督察和惩戒,提升执法效能和治理能力。

(三)提升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

各有关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实际,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监管举措,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2021年以后,逐步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常态化、规范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措施,统一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责任落实。

卫健局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各部门要理清责任,细化分工,加强沟通衔接,统筹推进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地。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肃查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四)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凝聚社会共识,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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