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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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回族自治州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自治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持续深入地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电梯安全各环节主体责任,强化电梯制度化、规范化监管;开展以规范安装过程、使用管理、维保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完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推进电梯安全排查整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整治范围

住宅电梯,医院、学校、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正在安装的电梯,“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其他应纳入整治范围的电梯。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负责。

一是要开展自查自纠。

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梯运载装修材料过程中防护不当、轿厢卫生环境差、电梯运行异响抖动、轿厢过度装修、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等重点问题要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条逐台及时整改到位。

二是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机一档”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停用电梯的使用单位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识,切断电梯主电源,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

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局要重点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运行的日常巡查,记录日常检查状况;电梯是否超期未检或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委托经过备案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

(二)整治电梯维保单位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电梯维保单位要切实负起电梯维护保养、故障抢修和应急救援职责。

一是开展电梯运行质量排查。

维保单位对所维保的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故障多发、运行质量差、群众投诉多的问题电梯清单,采取有效措施,逐台整改合格,提高电梯运行质量;二是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管理自查自纠。

维保单位要针对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运行、维保质量、故障抢修、应急救援等重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维保管理,建立内部检查考核机制,规范维保行为。

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局要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电梯维保规则》(TSGT5002—2017)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保工作,维保记录填写是否规范;电梯应急救援是否及时;是否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电梯维护保养业务。

(三)整治电梯安装企业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电梯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电梯安装资质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单位不得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业务。

电梯安装单位要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在不具备安装条件时不得强行施工,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坚决防范电梯施工事故发生,电梯安装前须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告知安装信息。

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依据各自职责督促电梯安装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制造厂家提供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加强施工过程自检,重点对电梯安装工艺执行情况、层门门洞安全防护情况、施工方案、安全交底、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电梯安装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整治电梯土建工程施工不规范的问题。

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和电梯制造厂家设计要求。

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对施工中的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彻底消除土建工程缺陷对电梯安装施工和投用后产生的安全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对照专项整治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电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应当纳入当地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内容,结果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三无电梯”等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问题和隐患的整改。

(二)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96333”电梯应急服务平台使用推广工作,要保证在用电梯全部纳入电梯应急服务系统内,规范救援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分析救援信息,提升电梯社会救援网络成员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电梯维保行业自律。

持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营造公开透明、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环境,激发企业做好电梯维保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

对低价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协议的企业,要进行跟踪监管。

(四)加强安装施工安全管理。

电梯安装单位要组织员工开展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和安装技能培训,结合电梯施工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电梯制造单位要对电梯安装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电梯安装培训,并对安装过程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

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通过协调联动或依据各自职责强化电梯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电梯安装隐患,建立电梯安装检查台账,提升电梯安装单位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要建立实施电梯安装责任自我承诺机制,在电梯安装前由安装单位向各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实行承诺方可安装规定。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土建工程相关图纸的审核。

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电梯安装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五)着力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局和住建局在总结电梯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经验基础上,要形成电梯长效治理机制、电梯维保质量和运行质量抽查考核机制及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劣质维保单位退出机制、维保作业人员动态考核及退出机制、问题电梯公示曝光制度等一批创新性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任务落实。

电梯安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生命安全和民生保障。

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电梯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入分析问题,研究解决方案;着力在建章立制、隐患治理、提升电梯安全质量和维保质量等方面下功夫,落实落细各项整治任务。

(二)落实责任,发挥主体作用。

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要明确在用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其安全首负责任和电梯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电梯维保单位要落实保障电梯维保质量安全的责任,切实做好维保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注重协调,调动各方力量。

电梯安全工作涉及多层面和多部门,各相关行业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协调机制,要研究制定电梯安全工作重大举措,统筹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要汇聚多方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查、应急演练等,要积极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做好电梯检验服务工作,配合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要加强对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让群众学习和掌握电梯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提高安全乘用电梯的意识。

要积极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隐患问题的解决,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和“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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