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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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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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docx

城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区电动车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飞线充电”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因电动车“飞线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结合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配套设施建设和集中整治,在区城区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违法违规和不文明的电动车充电行为整治,坚决杜绝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实现电动车充电规范、停放有序,确保不发生“飞线充电”火灾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城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解决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事宜。

组 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设联合执法工作专班。

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期间,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抽调专人配合,抽调人员集中在区消防救援大队上班。

在集中攻坚阶段,每个联合执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须派2名相对固定人员,分两组负责文昌镇、滨河镇对电动车“飞线充电”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各单位抽调人员须为具有执法资格人员,抽调人员暂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需求。

全面摸清城区所有小区(包括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对没有充电设施或充电设施满足不了居民充电需求的,组织国网宁夏中卫区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和宁夏天源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安装一批电动车充电设施,确保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

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充电点。

加强充电价格管理,鼓励居民错峰充电,鼓励企业降低充电价格,降低居民充电成本。

区人民政府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文昌镇、滨河镇

(二)加大劝导力度,坚决杜绝“飞线充电”行为。

健全和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发动社区、物业公司、网格员、小区长、楼栋长、单元长,开展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引导居民到规定的地点进行充电。

及时劝阻和制止“飞线充电”行为,组织清理在共用过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车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做好检查记录,留存好音频、视频、图像等资料,及时向消防救援、综合执法、公安部门报告。

建立网格员入户签到制度,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网格员的管理,督促定期入户开展宣传劝导工作。

责任单位:

文昌镇、滨河镇

配合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充电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联合执法,对以下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违反规定进行电动车充电,经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辱骂、阻挠、殴打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的;阻碍、扰乱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的。

对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

区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管理单位、人员,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车充电和停放的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定期整治“飞线充电”行为,全面推进电动车充电和停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依法打击长效机制,对经劝导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在消防通道充电的行为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对在消防通道以外区域“飞线充电”的行为由区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行为由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

责任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文昌镇、滨河镇

四、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从2021年2月初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月10日)。

各有关乡镇、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通过微信、微博、小喇叭、设置宣传栏、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

(二)充电设施安装和劝导整治阶段(2021年2月11日至5月30日)。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文昌镇、滨河镇配合,调研排查城区所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及居民充电需求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一批充电设施,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问题。

由文昌镇、滨河镇分别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组织对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引导居民规范充电。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6月1日至7月20日)。

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配合,对违反规定进行电动车充电,经劝导拒不整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彻底解决劝导整治阶段排查出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7月21日至7月底)。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整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落实,要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小区、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专项整治方案及工作机构于2月1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强化落实责任。

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要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信息共享,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协调会,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共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通过专栏、专版、宣传车、小喇叭、电视广告等贴近群众生活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危害和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学会处置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和逃生的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四)严格督导问责。

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部门要及时通报,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将综合治理情况列入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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