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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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区中医药事业稳步传承创新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升区中医药服务标准化、产业化、信息化水平,为建设健康区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建成老年病治疗中心、康复医学科建成标准化康复科,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完善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服务水平提质升档;加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内涵建设,实现全覆盖,乡镇卫生院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积极推进区域医疗康复养老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预防保健作用,为中医药医养、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中医药传承创新服务体系

1.强化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加强区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中西医儿科、中药房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内涵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中医专科医院。

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

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优化和拓展服务功能,切实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创办中医机构。

到2022年,实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部配备中医医师。

县(区)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保健院设立中医科,开展中医药服务。

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社局

2.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将退休中医医师返聘到基层提供诊疗服务,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

在区域医共体内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扩大中医药服务内容。

到2022年,至少建成1-2个基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培养10名以上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培训5名以上中医全科医生。

继续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扩大中医适宜技术项目,挑选10类30项中医适宜技术面向基层推广。

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

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社局

3.加快完善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

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依托远程诊疗系统,实现跨医院、跨区域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以医共体、学科共建、技术联盟等形式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融合,形成协同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和商务局

(二)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独特作用

4.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

进一步完善中医重点专科、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脾胃病、肝病、皮肤病、风湿病科,巩固扩大儿科、针灸、推拿、心脑血管病等专科专病优势,通过临床诊疗观察,深入研究制定疗效显著的诊疗方案。

形成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中医药优势重点专科,推广一批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疗效独特的中药制剂,到2022年,形成5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

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逐步创新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

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

鼓励医共体内部、各医疗机构之间开展中西医协作。

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

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其具备本科室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5.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

加快推进以“治未病”为核心的中医预防和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区人民医院设立治未病科,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1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鼓励家庭医生在服务中心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普及起居调养、药膳食疗、情志调节和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中医养生保健方法。

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

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教育局

6.推进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提升。

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能力。

提升区人民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到2022年,区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床位数量增加10%。

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康复机构,加强区人民医院与残疾人康复中心、养老机构等机构合作,开展中医特色社区康复服务,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

市残疾人联合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社局

7.积极实施中医药养生保健行动。

建立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中医药健康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启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协议合作机制。

加快城乡社区中医药和社会养老资源整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相结合的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护和康复护理等技能服务。

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中医体质辨识,建立健康档案。

推广使用移动智慧设备和信息终端,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健康养老智能化水平。

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与现代高新技术产品相结合,以中医养生保健与养老、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为重要路径,建设具有沙疗、沙浴、推拿按摩等服务项目的康养中心,发展以沙疗、沙浴为主的康养旅游产业。

立足“中医+旅游”,通过整合中医文化、道地药材、黄河生态、沙漠旅游等资源,研发推行硒砂五行沙疗及经络石疗、五脏磁疗等特色疗法。

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

区发改局、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宁夏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大力推动中药材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8.切实推动辖区中药材产业发展。

在产业布局、优惠政策上出台相关措施,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推进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积极探索种植枸杞、金银花等中药材,逐步扩大辖区道地中药材种植规模。

整理形成枸杞等中药材生产操作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中药材生产管理水平。

科学、有序推动甘草、黄芪、金银花等产业发展。

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现代物流体系和供应保障平台,引导企业在统一标准、统一筛选认证、统一包装、统一指导价格、统筹开发、统筹市场上持续发力,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的初加工和仓储物流中心。

责任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各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乡村振兴局

9.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

加强枸杞、金银花等中药材质量控制,推行枸杞绿色防控技术,建立绿色丰产示范点,提高枸杞果品质量,严禁硫熏染色、掺假增重。

责任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各分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

10.切实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以中药饮片、中成药质量监管为重点,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中药饮片、中成药准入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加大抽检督查力度,确保药品使用质量。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药品准入制度,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工作,特别是配备专业人员,认真做好中药饮片入库性状鉴定、登记等工作,严厉打击假劣药物,逐步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各分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1.优化人才成长途径。

充分利用自治区、市高层次人才培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等,积极计划、申报、协调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培养辖区中医药优秀骨干人才。

培育3个区中医重点学科和2个基层中医药优势病种,争创1个自治区级、2个市级中医重点学科。

完善师承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工作,实施中医药专家师带徒项目。

组织好对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工作,合格人员经注册后纳入中医医师管理。

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社局

12.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加大对中医药人才支持力度,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建立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名中医表彰奖励制度。

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局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

13.扎实做好中医药宝库挖掘和传承。

有计划、有步骤对辖区内中医药文物、文献、古方、单验方进行收集、整理,对当代名中医临床经验和民间特色诊疗技术进行系统性发掘整理及推广应用。

开展经典方剂推广应用的培训,加快推进活态传承,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和老药工传统制药、鉴定及炮制技术。

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

14.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发展。

加强少数民族医药机构能力建设,开发少数民族特色医药制剂,开展少数民族医药验方挖掘和技术传承,促进少数民族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

区委统战部,区科技局、区教育局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15.执行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推进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逐步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加大对中医药支持力度。

适时将符合行业规定、治疗方式规范的中医治疗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探索将符合规定的部分中医药防治具有特色优势的慢性病病种纳入按人头付费范围,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治疗性医院制剂和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

责任单位:

区医保局

配合单位:

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16.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辖区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配套措施。

各级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责任单位:

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各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谋划,把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高位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报道。

各部门(单位)要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药的浓厚氛围。

持续推动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三)完善保障机制。

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要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设立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公立医疗机构投入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区卫健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投资基金投资中医药建设项目,促进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四)严格督导考核。

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健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各分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民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相关工作。

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对中医药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倒排工期、顺查进度、跟踪督办,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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