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第三轮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书.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5966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区第三轮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城区第三轮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城区第三轮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城区第三轮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城区第三轮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城区第三轮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书.docx

《城区第三轮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区第三轮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书.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区第三轮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书.docx

城区第三轮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书

(征求意见稿)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甲方依法将X县120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赋予给乙方,其车辆运营证号从431206000100**至431206000101**号。

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期限为5年(202*年6月1日起至202X年5月31日)。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不计息,到期退还),乙方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特许经营权,甲方可另行选定其他经营者。

乙方车辆在2019年6月1日未上路营运的,视为放弃特许经营权,并且乙方向甲方己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不予退还,甲方可另行选定其他经营者。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帐户上设立300万元安全事故风险基金(存款利息归乙方所有),该基金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乙方共同监管使用,乙方未按时设立的,视为放弃特许经营权,甲方可另行选定其他经营者。

第四条 乙方须与所有雇佣员工、司机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金,切实保障员工、司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根据(湘政办发〔2009〕58号)第三条第2项规定,乙方向出租车司机(包含出租车租赁承包人)收取的一切费用必须经县发改局审核批准。

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质押特许经营权;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经营风险。

第七条 乙方不得擅自降低服务质量或者擅自提高公共服务价格;不得擅自向消费者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将出租车交给未取得城市客运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第八条 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必须就下列事项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每年1月底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特许经营情况报告(含特许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情况、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2、每月15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上月各类统计报表。

第九条 出现下列事项三日前,乙方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1、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副经理、财务总监(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2、股东或股权结构、注册地点、企业名称(包括简称)等发生变化;

3、作出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或签署可能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

4、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引发行业不稳定的因素信息。

第十条 车辆投入运营前,乙方必须将车辆统一上牌、办证;统一安装好出租车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税控计价器(采用计价、票据打印、语音提示等功能合一的计价器)、车载北斗GPS定位系统监控终端(附带营运调度、通缉、拍照、报警、双向通话、4G影像、服务评价器等功能)。

在规定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及“12358”收费监督电话及价目表,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车辆门两侧喷印经营企业名称及投诉电话,车后挡风玻璃下沿喷印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电话号码和“电招”号码(营运调度总平台电话号码)。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终端由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安装调试(在行业主管部门未安装监控平台之前,由中标企业自行安装)。

第十一条 车辆保险由乙方统一缴纳。

每台出租车每年必需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座位险、车损险(其中:

每台出租车的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座位险,三种险的赔偿额度不得低于300万元)。

第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届满后,乙方所获得的出租车经营权自动终止,乙方的车辆号牌、顶灯、标志牌、证件、计价器等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到期车辆由乙方自己统一处置。

第十三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驾驶员违规经营处罚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评档案、维稳台账、车辆台帐、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每年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行业主管部门对乙方实行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评、对乙方驾驶员实行星级评定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驾驶员必须统一佩带工号牌上岗,便于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甲方将无条件收回特许经营权,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不予退还:

(1)乙方向出租车司机或出租车租赁承包人,收取的车辆承包费、车辆押金、安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未经县发改局审核批准的;

(2)乙方擅自降低服务质量或者擅自提高公共服务价格;擅自停业、歇业的;

(3)乙方管理不善,处置措施不力,发生在城区道路二边集中停放车辆、停运、罢市;乙方人员违反国家《信访条例》程序规定进行上访等事件的;

(4)乙方与出租车司机或出租车租赁承包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出租车租赁承包合同的;

(5)乙方不守法经营、不服从行业管理、不及时调处各种矛盾和投诉、不维护社会稳定的;

(6)乙方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经营风险的;

(7)乙方擅自转让、变相转让或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8)不参加或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和考核评定工作的;

(9)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合同能力时,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而未及时告知的;

(10)乙方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特许经营权证》等相关证照的;

(11)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经营手续且投入营运的;

(1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不优先雇佣原从事出租车营运驾驶员的。

2、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乙方不按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约定事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上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伍仟元;

(2)乙方不按时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约定事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上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3、乙方或乙方股东未按《公司法》规定、未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转让股权或车辆的,甲方单方面有权直接收回该台车辆的特许经营权,并取消该台车辆当年的燃油补贴费。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台,违约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造成损失的,由转让与受让双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事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乙方下达车辆保险漏项限期补买通知书,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甲方单方面有权收回特许经营权。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本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及乙方从业人员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如: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等),甲方对乙方每次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台为标准,一年为一周期:

第一次罚500元、第二次罚1000元、第三次罚1500元、第四次罚2000元、第五次收回该台车辆经营权,取消燃油政策性补贴),罚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及乙方从业人员有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将出租汽车交给无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甲方对乙方每次处以2万元的罚款,并收回该台车辆经营权,取消燃油政策性补贴,罚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及乙方从业人员有其他违反出租车行业管理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凡属甲方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自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补足,乙方未按时补足,甲方收回特许经营权,余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和争议,双方都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均应在除争议事项的其他方面全面、合理地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约定

1、国家或省、市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变更时,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变更,无需另行签订和补充合同,双方均应自觉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年 月 日          202*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唐诗宋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