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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docx

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破解城区停车难题,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降低执法成本,确保动、静态交通协调发展。

借助信息化手段、物联网技术、专业APP中可供交易的停车信息,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缓解我区交通拥堵。

二、项目建设

(一)建设标准

智慧停车系统采用“全视屏+无感支付”技术方案,主要建设智慧泊车违停取证、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停车诱导、停车场管理等系统。

智慧停车前端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应尽量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局人行道改造工程、铁塔公司5G基站工程进行设计,实现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的前端设备能用尽用,节省项目投资。

(二)区域布局

项目实施范围东至珠江路,南至云台山路,西至富春江路,北至进港路合围区域内的各类停车资源。

其中区域内的道路、人行道停车资源委托第三方公司建设运营管理。

区政府部门(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所属的停车资源、充电桩及停车相关的经营项目,无特殊原因,应无偿纳入统筹建设运营管理。

其他停车资源,如小区退红空间泊位、部分商业及住宅停车场等,由第三方公司与其产权管理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后,纳入停车收费运营管理范畴。

后期,根据首期试点运营情况,逐步推广至整个中心城区及各街道。

(三)实施单位

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实施,负责项目前期推进工作;宁波市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建运营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运营公司与综合行政执法、交警违章违停执法信息联动机制。

(四)建设资金

宁波市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自筹资金,自负盈亏。

三、运营管理

(一)行业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和运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考核。

(二)经营管理

宁波市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投诉受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在股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全区路内、路侧停车泊位及政府各部门所属停车场的经营权委托给国有全资企业宁波市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运营的停车场可按需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可引入充电桩等经营性项目。

路内、人行道等停车泊位的卫生保洁、绿化、基础设施(停车设备除外)维修,继续由原养护单位负责。

委托运营的停车场养护由宁波市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三)收费标准

中心城区(首期实施范围)参照宁波市二类地段标准报审,其它区域参照宁波市三类地段标准,智慧停车初期收费可酌情下浮,具体收费标准待调整后报智慧停车项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具体标准由发改等部门核准确定。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A年4月底)

(一)成立区智慧停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制订城区智慧停车实施方案。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分工。

(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202A年5月—202B年8月)

(五)202A年5月底前,建成首期测试点位大港菜场周边路段约70个智能化停车泊位,验收合格后投入试运行。

(六)202A年8月底前,建成智能化后台系统及首期试点区域(东-长江路、南-岷山路、西-黄河路、北-四明山路)约1200个智能化停车泊位,5个以上公共停车场400余个智能化停车泊位,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

(七)202B年8月底前,智能化停车扩建到东-长江路、西-黄河路、南-庐山路、北-明州路,对以上区域人行道以及有条件的退红空间进行升级改造,验收合格后统一纳入管理体系。

(八)根据智能化停车运营情况,逐步建成首期合围区域智能化停车泊位及各类停车场,适时推进各街道智慧停车系统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智慧停车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综合指挥中心、区传媒中心、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新碶街道、小港街道、大碶街道、柴桥街道、霞浦街道、戚家山街道、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区投控公司、区经投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强化统筹协调。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强保障,注重协同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

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微信等媒体作用,不断总结和宣传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全面营造支持智能化停车管理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职责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停车资源摸排工作,打通与项目单位共享违停信息后台通道,协同公安(交警)研究制定联合委托对违停车辆进行现场管理的具体方案;做好公共停车场的移交工作。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加强道路执法,协同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制定联合委托对违停车辆进行现场管理的具体方案;协调推进代管停车场资源逐步纳入智慧停车系统。

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司法局:

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好该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做好可能发生的涉及群众利益的上访处置工作;为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指导意见。

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出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告;统筹研究政府投资停车场建设纳入智慧停车系统。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助配合停车项目的推进,做好项目指导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住宅小区共享理念和错位错峰停车政策宣传,协助做好住宅小区退红空间泊位、部分商业及住宅停车场等纳入智慧停车系统工作;配合协调退红空间新增停车位建设。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做好城市公共资源权属明晰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及闲置土地,保障停车场建设用地;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指导停车场建设、验收等。

区综合指挥中心:

处理与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和运行相关的电话投诉。

区传媒中心:

做好宣传指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及反面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做好数字政府顶层设计,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数据共享工作,利用智慧停车产生大量用户的条件,推进现有平台数据融合。

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协调做好所属停车场资源逐步纳入智慧停车系统。

各街道:

负责辖区内智慧停车建设的政策处理及维稳工作;协助停车公司项目的建设;协调做好所属停车场资源逐步纳入智慧停车系统。

区国资中心:

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指导审批,协助做好智慧停车项目前期建设和后期运维工作。

区投控公司:

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指导、审批;对项目公司人才引进以及项目未来发展模式给予指导性建议;对项目的建设、运营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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