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市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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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市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有效减轻公立医院债务负担,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相关要求和《XX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5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综合施策”的思路,有效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问题,构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机制。

力争202**年底前将举债期限内的存量债务全部化解;对202**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债务,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偿债成本并及时化解。

完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投入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发展建设项目及债务审批机制,严控新债发生,促进全市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债务偿债主体,及时化解一类债务。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县(区)政府对本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负总责。

根据公立医院债务类别,进行分类处置和偿还。

202*年底以前,各县区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方式,将截至202*年底地方政府债务平台中锁定的一类债务全部置换。

债务置换后,由同级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到期一类债务。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二)审计甄别锁定二类、三类存量债务。

由市、县(区)审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通过自查自审、抽查互审等方式,对公立医院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截至202*年12月31日发生的二类、三类长期存量债务进行审计甄别,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剔除实际未用于医院发展建设的政府融资贷款以及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利滚利、息转本”高息贷款等形成的债务,出具审计甄别报告。

建立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债务台账,统一编号,销号管理,并按规定及时调整地方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

(责任单位: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

(三)“一院一策”化解二类、三类存量债务。

市、县(区)公立医院要根据债务总量及结构、医院业务收支、有效资产资源等情况,按照“一院一策”,制定二、三类存量债务化解方案,报同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或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公立医院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成本控制,规范收支核算,优化支出结构,压缩经常性开支,积极自筹偿债资金。

从202*年开始,公立医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医疗收入的5%提取偿债专项资金,其中对年度应还本息低于医疗收入5%的公立医院,按实际债务本息安排偿债资金。

按新的要求,需要对市、县(区)公立医院202*年预算进行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调整到位。

对公立医院截至202*年底还本付息期限仍超过5年的债务,市、县(区)政府积极搭建平台,争取银行采取挂账停息、债务豁免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对暂时不能压缩偿债期限的债务,支持公立医院通过争取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偿债成本。

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可适当安排债务贴息补助资金。

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的各类资金,剔除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公立医院可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偿债,其中省财政补助县级公立医院零差率资金按不低于50%比例安排。

市、县(区)公立医院要认真梳理专项资金性质,提出统筹还债资金计划。

各类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存量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能继续使用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加快处置公立医院闲置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管理。

加强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的监管,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公立医院在建项目复审方案,在公立医院“一院一策”债务化解方案制定前,完成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规模标准、资金来源等情况的复审,对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建设资金尚未落实需要贷款建设的项目,暂缓建设,待相关条件完备后再行续建。

对复核后符合条件、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继续按立项时明确的筹资方式或原银行协议贷款续建;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资金。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五)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机制。

开展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卫生计生、审计、医改等部门和单位制定本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具体考核实施办法。

考核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考核、重点核查的方式,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及续聘、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等挂钩。

202**年前,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情况较好的、或化解难度比较大的市属公立医院给予奖补。

有条件的县区也可安排专项资金,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情况较好的公立医院给予奖补。

积极争取省财政对贫困县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资金和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六)规范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和购置设备审批,完善投入机制。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规模,严禁违规举债建设。

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确需建设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审计等部门联合审核,报经政府审批。

其中,市属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列入重点工程投资计划统一安排;县区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县级政府预算内统筹资金安排。

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未落实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化解存量债务的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审批新项目。

购置大型医疗设备,要按程序报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审批。

经批准的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经费,原则上由各级财政在公立医院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公立医院全面预算。

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建立财政综合绩效补助制度。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财政、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改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

各县区也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强化督查检查。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本地财力、医院运行、债务结构、政府补助等因素,制定公立医院偿债计划清单,细化偿债项目、本息额度、资金来源、责任人及时间表等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完成公立医院存量债务审计甄别、调整地方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开展在建项目复审、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考核等工作。

各地要按要求将本地实施意见、相关工作方案、审计甄别报告、偿债计划清单等文件资料报送省财政厅。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立医院偿债资金管理和使用,对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一律直接支付;对医院自筹偿债资金,督促医院及时足额支付。

可探索设立偿债资金共管账户,对各渠道安排的偿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账核算,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的,如数追回资金,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大局,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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