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5603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

《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

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难办证”问题解决,确保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工作长效推进,盘活区属国有存量资产,现就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发挥属地优势,激发协同合力,盘活存量资产,保障群众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一年清底数。

开展为期一年的安置房承租面积摸底清查工作,形成完整、清晰的资产、租金、出售三项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二)两年全覆盖。

计划利用两年时间,逐户签订租赁合同,实现法定租赁关系全覆盖,为租售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三年提收益。

力促三年内将租金收取率提升至75%,以租金收取推动存量资产转化,有效实现资金回笼。

(四)五年消库存。

多措并举,力争五年内消减现有承租面积90%的存量,加快资产变现速度,有效降低和控制风险。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协调机制

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工作专班组织协调,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领导协调机制。

专班负责调度全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工作,重点调度工作推进落实的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以及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和下一步有针对性进行协调解决的具体措施等。

(二)目标责任机制

工作专班每年初依据工作目标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各责任单位租售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

坚持重点工作与长效建设相促进,对租售情况实行“月督导”“季通报”,强化实绩跟踪问效。

(三)保障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责任单位及一线工作人员的正向激励机制,促使工作人员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推动租售目标完成。

从实际工作出发,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经费和奖励。

工作经费和奖励由区宜居公司负责保障,并在出售款中列支。

(四)监督考核机制

制定考核细则,每年年初对专班成员单位上年度租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除兑现奖惩外,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建立长效监查机制,对弄虚作假、虚报完成情况的,违规领取的资金予以追回,追究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责任。

涉嫌违纪违法的,由区纪委监委机关调查处理。

四、工作重点

(一)狠抓底数清理

各街道办事处对照工作专班下发的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基础台账(以下简称“基础台账”),通过上门入户调查、前往产权部门调档等方式,逐户清理安置房产权归属情况,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包括承租户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交房结算单、租赁合同等)的收集整理工作。

1.对基础台账内尚未出售和摸排中发现的基础台账外承租信息的,将一户一档资料报区宜居公司,经审核确认后列入台账管理;

2.对已购买户和重复登记户,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宜居公司,经审核确认后从台账中核销;

3.对新交付安置房承租面积信息,在交付后一个月内完善一户一档资料报区宜居公司,经审核确认后列入台账管理。

其中基础台账核对工作限期一年(自本实施方案实施起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情况由工作专班按季度通报。

基础台账内信息核对建档每户按50元标准发放工作经费;基础台账外信息核对建档每户按100元标准发放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于工作结束后发放,期限内未完成的,扣发工作经费的30%,扣发部分于完成后发放。

(二)强化合同签订

1.对本实施办法发布前签订的租赁合同,由区宜居公司统一整理,并将合同复印件交各属地街道办事处完善一户一档。

2.对已交付但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户,属地街道办事处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手续,由区宜居公司与其建立租赁关系。

合同样本由区宜居公司提供,合同签订后,按小区汇总编制租金台账交区宜居公司。

对无故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户,由承租面积产权单位依据法律程序确认租赁关系,追缴前欠租金。

3.对本实施办法发布后新交付的安置房,由区宜居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户凭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前往产权单位办理安置房交付手续。

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赁合同签订全覆盖,确保租赁合同应签尽签,完成情况由工作专班按季度通报。

区宜居公司负责审核租赁合同签订工作,并于工作完成后向完成合同签订的街道办事处发放每户100元的工作经费。

期限内合同签订率低于90%的,扣发工作经费的30%,扣发部分于完成后发放。

(三)提升租金收益

区宜居公司负责逐年汇总编制租金台账,街道办事处按租金台账,负责辖区承租面积租金收取和历年未交租金清欠工作,并按小区编制租金台账报区宜居公司。

对已签订租赁合同,但常年无故欠交租金的承租户,依据法律程序依法清欠。

租金由承租人统一交至区宜居公司指定账户,租金收据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按银行交款凭证在票据管理系统中开据,每月定期前往区宜居公司办理租金收据缴销手续,完成情况由工作专班按季度通报。

2021-2023年度,各街道办事处租金收取率目标分别为60%、70%、75%。

催收租金工作经费于次年年初由区宜居公司按实收租金20%的标准发放,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全额发放;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情况的70%发放;对租金台账不完善的、不通过票据管理系统开票的、未按期办理收据缴销手续的不予发放。

(四)切实降低存量

1.常态化出售工作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辖区内承租户购买承租面积,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进一步推动“难办证”问题的解决。

安置房承租面积出售业务由区宜居公司受理,相关单位确定承租面积、出售金额、入住时间、预收租金等相关出售信息,房款由承租人交至区宜居公司指定账户。

2.惠民利民措施

(1)以租抵售工作。

安置房入住四年内申请购买承租面积的,已交纳的租金可冲抵购房款;安置房入住满四年仍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具备办证条件之日前已交纳的租金可冲抵购房款。

(2)一次性购买优惠。

对申请购买时入住超四年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时交纳租金的承租户,在其一次性支付购买款项时,减免一年租金。

(3)分期付款工作。

对有意向购买但存在资金压力的承租户可办理分期付款业务。

分期付款业务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商谈,承租人、区宜居公司和街道办事处共同订立分期付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五年,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买款的30%,合同期内不再收取租金。

合同存续期内,如承租人无法履约,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追收。

承租户签订分期付款合同并交纳第一次购房款的,视同属地街道办事处完成出售任务。

(4)按揭贷款工作。

承租人可办理按揭贷款购买承租面积业务,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并经银行放款的,减免半年租金。

3.激励保障措施

2021年-2025年度,各街道办事处出售目标分别为当年存量的20%、25%、30%、40%和50%,力争五年内将90%的存量资产转化为资金,完成情况由工作专班按季度通报。

设置每户3000元的户奖。

户奖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其中30%用于奖励具体工作人员,奖励分配标准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对完成年度出售目标的,次年年初一次性发放;未完成出售目标的,按完成情况的70%发放。

设置目标考核奖,按照专班成员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细则兑现奖惩。

五、其它

本方案由区宜居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2

XX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专班和专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切实推进安置房办证工作,确保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工作长效推进,盘活区属国有存量资产,成立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组成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和工作职责

(一)专班组成

专班组长:

芦义区政府副区长

专班副组长:

王兰区宜居公司总经理

刘萍区建投公司总经理

专班成员: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局(国资委)、汀棠街道办事处、弋矶山街道办事处、天门山街道办事处、赭山街道办事处、赭麓街道办事处、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大砻坊街道办事处、荆山街道办事处、范罗山街道办事处、区司法局、区重点处、区建投公司、金旅公司、区宜居公司相关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宜居公司,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宜居公司副总经理孙蓉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调度工作推进落实的进展情况;

2.统筹协调各项常态化租售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涉及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3.督促检查租售常态化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专班成员单位以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专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纪委监委机关

1.负责对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

2.负责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人员实施问责、追责。

(二)区财政局(国资委)

1.依法监管安置房承租面积资产。

2.负责监督安置房承租面积资产租售政策落实情况。

(三)区司法局

1.负责对工作中涉及的各类方案、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2.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提供法律指导。

(四)街道办事处

1.负责安置房承租面积资产的摸底清查、台账登记工作;

2.负责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

3.负责安置房承租面积租赁合同签订和租金收取工作;

4.负责安置房承租面积价格核算和出售款催收工作;

5.负责属地安置房承租面积出售信访维稳工作。

(五)区建投公司、区重点处、金旅公司

1.负责安置房承租面积资产核对工作;

2.负责拆迁项目安置房承租面积价格核算工作;

3.负责征收和拆迁项目安置房承租面积、入住时间、预收房租等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

4.负责安置房承租面积(共有产权)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

(六)区宜居公司

1.负责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的政策解答、群众接待工作;

2.负责已签安置房承租面积租赁合同的清查、登记工作;

3.负责新交付安置房小区租金收取工作;

4.负责安置房承租面积租金台账汇总编制工作;

5.负责安置房承租面积出售手续办理、台账编制工作;

6.负责安置房小区租金价格评估工作;

7.负责常态化工作的经费和奖励保障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公务员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