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深贫保”农业综合保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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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深贫保”农业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全面防范化解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项目风险,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县扶贫局统筹,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水产业发展中心等配合,农业产业扶贫保险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行蓄洪区住房保险由县住建局负责实施,由政府采购确定的保险公司具体承保。
二、实施内容
(一)农业产业扶贫保险
1.保险标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作物、畜禽、水产均可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
2.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疾病疫病、植物病虫害等直接造成被保险人养殖农作物、畜禽、水产死亡、减产、绝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
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最高赔偿上限为10万元(具体理赔款项以实际发生损失为准,具体比例详见理赔标准内各表格)。
(1)农作物:
特色种植(露天蔬菜、马铃薯、瓜果、草莓、果树等)最高赔偿上限为3000元/亩。
(2)畜禽:
牛(养殖一年以上)最高赔偿上限为5000元/头,生猪最高赔偿上限为1000元/头,母羊最高赔偿上限为1000元/头,肉羊最高赔偿上限为700元/头,白鹅最高赔偿上限为60元/只,鸭最高赔偿上限为50元/只,鸡最高赔偿上限为40元/只。
(3)水产:
淡水鱼、泥鳅、螃蟹最高赔偿上限为2000元/亩,小龙虾最高赔偿上限为3000元/亩。
(4)水生作物:
芡实、莲藕最高赔偿上限为3000元/亩,杞柳最高赔偿上限为2000元/亩。
4.保险费。
每户保费标准为67.5元(根据政府采购确定价格)。
5.理赔标准。
(1)农作物:
保险农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非上市销售阶段减产、绝收损失:
减产:
损失率在9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元/亩)×不同种植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损失面积(亩)
绝收:
损失率在9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元/亩)×不同种植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面积(亩)
生长期
不同种植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
50%
拔节期/发育期
70%
开花期/繁育期
90%
成熟期
100%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上市销售阶段收入损失:
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元/亩)-保险农作物平均市场价格(元/公斤)×每亩平均产量(公斤/亩)]×保险面积(亩)-非上市销售阶段已赔付金额(元)
上述保险农作物平均市场价格以上市销售一周内市级及市级以上物价部门发布数据或出具证明为准。
实际每亩平均产量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保险人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测定。
(2)保险畜禽、水产: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非上市销售阶段死亡:
畜禽:
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元/头/只)×不同养殖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死亡数量(头/只)
养殖期
不同养殖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幼仔期
50%
催肥期
70%
出栏期
100%
水产:
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元/亩)×不同养殖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损失面积(亩)
养殖期
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
50%
生长期
70%
成熟期
100%
损失率=每亩平均死亡尾数/每亩平均放养尾数
(二)行蓄洪区农村住房保险
1.保险标的。
坐落于行蓄洪区乡村(社区)、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屋,包括整栋房屋和单建厨房。
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房屋,以户口簿和保险标的清单认定的为准。
2.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本身损失(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暴雪、雷击、洪水、龙卷风、冰雹、地面塌陷)、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3.保险金额。
每户最高上限为30万元。
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三类最困难群众房屋倒塌,增加定值保险金额每户2万元,按照定值保险金额与实际损失价值孰高的原则执行。
4.保险费。
每户每年保费为16元。
5.理赔标准。
XX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定损标准
1-1:
房屋整体损毁定损标准(按照建筑面积定损)
结构类型
定损标准
测算依据
土坯墙
270元/㎡
根据房屋分项构成的建造成本,按照经验值,并参照参考国家建筑行业定额标准(2000年)进行测算。
砖木瓦顶结构的房屋比照砖墙结构的标准上浮10%进行定损。
土石结构
340元/㎡
砖墙结构
120墙体
400元/㎡
180墙体
450元/㎡
240墙体
500元/㎡
砖混结构
700元/㎡
框架结构
900元/㎡
定损调整因子:
建材二次运输补贴对照表
二次运输距离
<500米
500-2000米
2000-4000米
>4000米
补贴系数
1.03
1.06
1.11
1.16
折旧因子:
1.年折旧率=(1-残值率)÷使用年限(50年);2.房屋实际价值(现值)=房屋重置价值(或原造价)×(1-已建造年数×年折旧率);3.若(1-已建造年数×年折旧率)<20%时,取20%;4.土坯房和土石房的折旧年限按照40年,其他类型房屋按照50年,残值率取4%。
其他事项说明:
1.门、窗等含在墙体面积内,不做另外计算;2.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必要时在±10%的浮动范围内予以调整;3.对倒房或损房中需要进行清理的费用不含在定损范围内;4.五保户等三类人群的具体倾斜政策:
对定损标准低于民政因灾倒损补助标准的,在实际定损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高于恢复重建民政补助标准。
1-2:
房屋部分损失定损标准(分项定损)
分项结构
类别
定损标准
测算依据
墙体
土墙
60元/㎡
经验数据测算
砖墙
120墙体
65元/㎡
涂料:
10-14元/㎡、抹灰:
30元/㎡左右(均含材料人工费);砖块价格每匹0.4元左右
180墙体
80元/㎡
240墙体
90元/㎡
石墙
140元/㎡
经验数据测算
屋顶
玻纤瓦等
50元/㎡
木屋顶檩条,椽皮,油毡;其余为各类瓦片造价;参考国家建筑行业定额标准(2000年)
青 瓦
40元/㎡
琉璃瓦
70元/㎡
木屋架
120元/㎡
根据经验值,按投影面积测算
定损调整因子:
建材二次运输补贴对照表
二次运输距离
<500米
500-2000米
2000-4000米
>4000米
补贴系数
1.03
1.06
1.11
1.16
部分损失农房折旧对照表
0-5年
5-10年
10-20年
20-30年
30-40年
40年以上
土墙瓦顶
1
0.8
0.7
0.6
0.5
0.4
砖墙瓦顶
1
0.9
0.7
0.6
0.5
0.4
砖石结构
1
0.9
0.85
0.7
0.6
0.5
砖混结构
1
0.9
0.85
0.7
0.6
0.5
框架结构
1
1
0.9
0.8
0.7
0.6
其他事项说明:
1.门、窗等含在墙体面积内,不做另外计算;2.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必要时在±10%的浮动范围内予以调整;3.对倒房或损房中需要进行清理的费用不含在定损范围内;4.空心墙体按照实心墙体1/3价值定损;5.五保户等三类人群的具体倾斜政策:
对定损标准低于民政因灾倒损补助标准的,在实际定损标准基础上一律上浮20%,且上浮后不高于恢复重建民政补助标准。
三、保费来源
保险费按年计算,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协议时间暂定为20**年至202**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X县“深贫保”农业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深贫保”农业综合保险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保险公司要积极做好案件理赔工作,确保赔款及时支付到户。
(二)强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发放宣传品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深贫保”农业综合保险政策,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宣传典型案例,提升群众对产业扶贫综合保险政策的认可度。
(三)严格标准,保障群众利益。
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着力提高理赔工作效率;要加强赔款支付监管,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赔款。
(四)加强监督,建立调控机制。
县扶贫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督查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调控机制,对年度“深贫保”农业综合保险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定,若保险公司盈利,则盈利部分结转为下一年度保费;若保险公司亏损,则亏损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