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无六好”平安企业创建分类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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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六好”平安企业创建分类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作,切实树立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研究、解决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工作后劲,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刑事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发挥和调动各企业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中的主体引领示范作用,根据**精神,制订本分类评价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参评企业(含中央、省属驻莆企业,市直属参评企业)。
各参评企业如有联合参评的,需提供联合参评依据说明(无隶属或合署关系的原则上不能联合参评),联评企业一经审定确认,责任共担,不得随意更改。
二、评选条件
市级平安企业应符合“六无六好”创建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一)“六无”是市级“平安企业”参评的前置条件。
1.无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和干部职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无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3.无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4.无发生较大及以上(3人<含>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5.无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
6.无发生违反综治“一票否决”或挂牌督办期满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二)“六好”是衡量各参评企业平安创建参与度、履职度、贡献度的重要指标,主要评价指标为以下六个方面。
1.安全责任落实好。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负总责、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和安全管理机构具体抓落实的平安创建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部署企业平安创建有关事宜,确保企业平安创建各项工作有人抓、抓到位。
2.安全宣传教育好。
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企业全员岗位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3.安全生产管理好。
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强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以巩固提升安全标准化工作为切入点,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着力在改善条件、加强监管、提升水平、强基固本、强化保障等方面下功夫。
突出专项整治,强化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4.内部安全防范好。
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推进企业“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心防”体系建设,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
5.应急救援处置好。
强化应急管理,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
6.安全标杆树立好。
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规范化安全管理,开展企业“树实体标杆,供可学模式”活动,通过学习实体标杆,使企业明确改进方向,补齐工作短板。
三、计分方法及分类原则
(一)计分方法:
实现“六无”情形前提下,各单位总得分=安全责任落实分+安全宣传教育分+安全生产管理分+内部安全防范分+应急救援处置分+安全标杆树立分-扣分项目分+加分项目分。
分类评价实行百分计分制,加分以满100分为限。
(二)分类原则:
凡是得分达95分(含)以上的,符合一类平安企业参评资格;得分达90-94分的,符合二类平安企业参评资格;得分达85分-89分的,符合三类平安企业参评资格。
四、评选方式及程序
(一)评选方式
1.评价采取企业自评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初评、实地抽查核验、集体研究审定等方式进行,一年一评。
2.央属、省属、市属参评企业采取行业归口管理,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日常创建情况跟踪管理。
3.市级设立平安企业创建评审小组,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住建局等部门组成。
4.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级参评企业分类评选;县(区、管委会)应急(安监)局参照本《办法》,对申报市级平安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分类评选、按程序报市评审小组。
5.202*年起,市平安企业创建仍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由市委政法委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通报。
(二)评选程序
1.平安企业创建申报及名称确认。
各参评企业于每年4月底前(202*年延长至8月底)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创建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并于5月20日前(202*年延长至9月底)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备案。
2.平安企业日常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承接企业平安创建申报后,要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作为年底评价依据。
3.平安企业实地核验。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于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本系统各参评企业实地考评,并将考评情况送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市应急管理局于12月10日前牵头组织对本各参评企业进行抽查核验,并于12月25日前向市委政法委反馈核验意见,市委政法委将视情组织抽查。
4.平安企业综合评定。
综合市应急管理局实地核验意见,评审小组集体研究(或意见征求)后形成分类评定意见,并由市委政法委和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联合通报。
五、相关要求
一要明确责任分工。
平安企业创建是衡量各有关企业参与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实绩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莆田”的重要载体和有力举措。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各参评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实地核验等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应急(安监)局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申报市级平安企业管理。
二要强化过程管理。
从202*年开始,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参评企业创建动态实时跟踪管理、全程留痕,推动创建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注重创建实效。
各参评企业要严格对照评价办法,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自查自改,及时补齐创建工作问题短板,要立足机制创新破解难题,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位。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对各参评企业动态管理,以评促创、以创取效,推动全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被授予平安企业称号的有关事宜,按照有关奖惩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