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车行为、减少交通事故提升文明形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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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车行为、减少交通事故提升文明形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规范行车行为、减少交通事故提升文明形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要求,为深入推进“三城同创”,进一步规范全区道路行车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全面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开展为期100天的“规范行车行为、减少交通事故、提升文明形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道路、车辆、行人交通秩序,实现机动车行车秩序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通行能力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参与者守法明礼意识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刘建中任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行车行为、减少交通事故、提升文明形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专项办”)在区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区交安办主任、区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周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人邓成红、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政委袁新忠为副主任,具体负责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部署、上传下达、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工作。

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成立相应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专项行动的统筹实施。

三、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7月2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9日)。

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专项攻坚阶段(4月30日至6月30日)。

集中力量强力攻坚,确保五一、中考、高考期间全区车辆停放规范,行车有序,不发生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对攻坚战果进行“回头看”,推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通行,不礼让斑马线等。

(二)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泊位等。

(三)机动车驾驶人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违反禁令标志等。

(四)行人不守法过公路、横跨交通隔离栏等。

五、工作举措及分工

(一)依法整治,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

1.强化管理重点。

强化显性用警,把执勤执法力量最大限度摆到路面,紧盯早晚高峰、恶劣天气、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管理,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切实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整治态势。

(牵头单位:

区公安局;配合单位:

区交安办、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2.严格规范执法。

依法从严处罚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乱停放、违法变道、驾驶机动车违法使用手机等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服从现场执法、拒绝接受处罚和通过“闯卡”等方式逃避执法的,坚决严肃查处。

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处理;对恶意投诉的,迅速核查处置,保障执法人员正当执法权益。

(牵头单位:

区公安局;配合单位:

区交安办、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二)完善设施,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条件。

3.实施标识标牌工程。

全面清理、规范道路标示系统,着力解决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单位对辖区老旧、锈蚀,存在安全隐患及不规范的交通标志进行更换;对不清晰、不规范的交通标线进行补划,充分发挥设施的应有功能。

对道路上遮挡交通监控摄镜头、交通标志的行道树枝进行修剪,并确保修剪频率。

(牵头单位:

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新城建管委;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4.优化公交通行设施工程。

优化公交线路,科学组织城市公共交通,探索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加强公交站(场)、港湾及换乘站建设。

(牵头单位:

区交通局;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新城建管委)

(三)强化宣传,进一步弘扬文明交通风尚。

5.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主阵地建设。

结合全区“三城同创”活动,设计印制一批“规范行车行为、减少交通事故、提升文明形象”宣传资料,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

紧扣综合整治推进节奏,每10天通过现场曝光、驻点直播、连线采访等形式,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上有评论,全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

区文明办;配合单位:

区教委、区团委、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社、各镇街) 

6.强化社会面常态化宣教活动。

按照“一个阶段一个主题、每周开展宣传活动”的思路,组织开展“文明同行”、“交规新课堂”、“文明护学岗”、“礼让斑马线”、“点赞文明举止”等交通志愿服务,通过区文明办、区教委、区团委等倡议的各类活动载体,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使广大群众既成为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又成为文明交通的受益者。

(牵头单位:

区文明办;配合单位:

区教委、区团委、区新闻社、区广播电视台) 

7.强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

依法依规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违法车辆采取惩戒性手段或措施,提高交通违法成本。

每周在互联网、报纸、广播、两微等媒介平台设立曝光台,面向社会公布因交通违法被终身禁驾人员和交通违法严重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

区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新闻社、区广播电视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牵头单位、配合镇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按照职责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时间表和任务表,认真履职,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作配合。

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合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参与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依法办事,注重策略方法。

行动期间,执法部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法策略,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完善执法手续,注重证据收集、固定,严禁出现违法行政、粗暴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因工作疏漏、失误或方法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工作纪律。

专项办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督查,对整治工作中不负责任、敷衍应付、行动不力的予以通报。

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汇总报告。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规范报送信息。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上报本单位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行动期间,要按照要求向专项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精准落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从即日起,每月3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至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7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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