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医疗保障工作督查激励支持措施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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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医疗保障工作督查激励支持措施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2***〕3 号)和《XX医疗保障工作督查激励支持措施实施办法》(皖医保发〔202***〕1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保障督查激励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原则。
实施正向激励,鼓励各县(市)、区局形成真抓实干、奋发进取、竞相作为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督查激励对象的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及评审结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坚持“精神激励为主、项目激励为辅”原则。
以精神激励为主,结合项目试点、资金安排等给予适度物质激励。
第三条 对上年度积极推进医保改革探索和创新,落实医保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的单位,在医保重大改革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具体包括:
(一)试点优先。
优先将国家、省或市相关试点工作确定在督查激励县(市)、区。
(二)资金支持。
在分配医疗保障相关专项经费或其他资金上给予适度倾斜。
(三)能力提升。
优先安排督查激励县(市)区参加国家及省级会议和外出调研学习。
根据工作需要,在督查激励县(市)区召开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现场会。
(四)考核加分。
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予以加分。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作为市级医疗保障督查激励评选对象。
(一)贯彻落实方面。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国家、省级、市级、县(市)区级表扬。
(二)改革创新方面。
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医保试点,主动承接市医保相关改革任务;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创新医保管理方法和措施,取得显著效果。
(三)综合绩效方面。
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有效落实;医保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力;推进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有力;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统一高效。
(四)其他方面。
在上一年度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类督查检查受到通报表扬的县(市)、区。
第五条 上年度医疗保障工作中有下列问题的县(市)、区不列入督查激励范围:
(一)相关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类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批评或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中通报批评的;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相关问题的;
(三)相关工作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经核查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存在重大或性质恶劣违法违规问题的;
(四)日常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
(五)工作中存在其它严重问题等。
第六条 市医保局结合上年度工作情况,于每年3月上旬开展督查激励评定工作,确定拟予激励的单位建议名单,并履行公示程序。
(一)综合评议。
市医保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各市上年度医疗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依据综合评议结果初步确定督查激励建议名单。
已推荐上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名单优先列入建议名单。
(二)结果公示。
经市医保局党组初步研究的督查激励名单在市医保局官网公示5 个工作日。
(三)推荐上报。
根据公示反馈的意见,再次提请市医保局党组研究确定督查激励名单,结果通报属地政府,同时将其作为XX医疗保障工作督查激励单位向省医保局推荐。
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需按规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验做法、工作成效。
第八条 市局每年将根据年度工作情况确定激励名额,另行下文通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XX市医疗保障工作督查激励评价指标序号评价指标评价依据评分标准
XX市医疗保障工作督查激励评价指标序号评价指标评价依据评分标准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依据
评分标准
1
贯彻落实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取得显著成效。
获国家表扬或奖励的,加8分/每次,获省级表扬或奖励的,加6分/每次,获市级表扬或奖励的,加5分/每次;获县级表扬或奖励的,加2分/每次(以上均为党委、政府表扬)。
相关工作成效在国家权威媒体正面报道宣传,加3分/每次;获省级权威媒体(安徽日报、省医保局网站和简报)正面报道宣传,加2分/每次;获市级权威媒体(XX日报、大江晚报、今日XX)以及市委、市政府信息简报正面报道宣传,加1分/每次,获市局网站、简报刊登的,加0.5分/每次。
2
改革创新
积极主动参与国家、省级和市级医保相关试点工作。
创新医保管理方法和措施,取得显著效果。
承担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或相关改革事项试点范围,县级试点加10分/项;承担省级改革试点任务或相关改革事项试点范围,县级试点加5分/项。
承担市级改革试点任务或相关改革事项试点范围,县级试点加3分/项。
创新医保管理方法和措施效果显著,获国家级会议交流发言加5分/次;获省级会议交流发言加3分/次,市级会议交流发言加1分/次。
3
综合绩效
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有效落实;医保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力;推进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有力;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统一高效。
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基金安全管理”指标综合排名第1位90分;2—4位85分;5—9位80分。
4
其他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类督查检查通报文件。
受到国家通报表扬加10分/每次;受到省级通报表扬加5分/每次;受到市级通报表扬加3分/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