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机关能耗总量控制方案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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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机关能耗总量控制方案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对能耗“双控”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吴中区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作用,结合节能考核要求,特制订**区司法局能耗总量控制方案实施细则。
1. 加强照明设备管理:
公共机构所有办公场所加快推广使用节能灯具;鼓励利用自然光源照明,合理减少照明设备使用;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室外照明非重大节日不得开启。
2. 加强空调设备管理:
严格按照节能规定使用空调,夏季环境温度低于30℃、冬季温度高于16℃时停止使用;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无人时不开空调,开启后少开门窗,选择节能工作模式;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3. 加强办公设备管理:
选择合格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节能办公产品;通过使用节能插座等方式,使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耗能休眠状态;长时间不适用办公设备要及时关闭,做到“零待机”;注意经常保养、清洁、防尘防潮,减少电损耗;严禁使用办公设备开展娱乐活动;下班后非工作需要,办公设备一律关闭(档案室除外)。
4. 加强电梯设备管理:
鼓励多走步梯,原则上三上四下楼层不使用电梯,减少运行次数;要求文明乘坐电梯,爱护电梯设备,多台选择时只按一台控制按钮。
5. 加强其他设备管理:
加强饮水机、冰箱、微波炉等生活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建议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减少不必要的用能产品,严禁使用电暖气、电热壶等大功率耗电设备。
备注:
本细则中所述办公场所包括局机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矫中心、调处中心、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