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益性公墓惠民安葬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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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益性公墓惠民安葬实施办法.docx

县公益性公墓惠民安葬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1号)、***省民政厅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相关工作部署和《***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政办秘〔202***〕 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实行绿色、节地生态安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惠民安葬对象

本县境内下列人员死亡后火化且在本县各级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可依法享受***县公益性公墓惠民安葬政策。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驻陵部队现役军人;

(三)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四)配偶为本县户籍,与配偶合葬的人员;

(五)对本县境内,主动平坟平墓迁葬的人员;

(六)经县民政局认定的其他死亡火化人员;

以上人员不包括已享受国家丧葬补助的人员。

二、惠民安葬项目

(一)采取墓穴安葬的,单穴给予1500元奖励,双穴给予2500元奖励(双穴只安葬一具的,给予1000元奖励,后期葬满两具的,再奖励1500元;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安葬一具,现葬满两具的,给予1500元奖励);

(二)采取骨灰存放方式(存放期为10年以上)安葬的,每盒给予2000元奖励;

(三)不使用骨灰盒,骨灰在全县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内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每具给予3000元奖励;

(四)不使用骨灰盒,骨灰采取江葬(水葬)生态方式安葬的,每具给予4000元奖励;骨灰集中江葬(水葬)活动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并在城市公益性公墓设立集中纪念设施和祭祀点;

(五)主动平坟平墓迁葬公益性公墓的人员,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每具再增加1000元奖励。

(六)2021年4月30日之前,对主动上缴棺材的居民,按每座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办理程序

丧属(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火化证明,公墓安葬证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及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填写《***县惠民安葬奖补资金申请表》,向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各镇初审后按月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核定后打卡发放。

在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安葬的,由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逝者为驻陵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

证明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

为外来从业人员的,需提供与在陵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

配偶是本县户籍,与配偶合葬的人员,需提供婚姻登记证书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属于主动平坟迁葬的,需提供村居平坟现场见证证明。

四、保障措施

全县各级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负责核定。

已享受国家丧葬补助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核定,不再享受惠民安葬政策。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并行实施。

 

附件:

***县惠民安葬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

***县惠民安葬奖补资金申请表

死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死亡时间

 

 

 

 

 

 

 

 

 

 

 

 

 

 

 

 

 

 

 

 

 

 

惠民安葬对象类别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驻陵部队现役军人

 □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配偶为本县户籍,与配偶合葬的人员

 □主动平坟平墓迁葬公益性公墓的人员

 □经县民政局认定的其他死亡火化人员

申请人签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死者关系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项  目

惠民金额(元)

惠民项目

□墓穴安葬

 

单穴给予1500元奖励,双穴给予2500元奖励(双穴只安葬一具的,给予1000元奖励,后期葬满两具的,再奖励1500元;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安葬一具,现葬满两具的,给予1500元奖励)。

□骨灰存放(存放期10年以上)

 

骨灰存放方式(存放期为10年以上)安葬的,每盒给予2000元奖励。

□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

 

不使用骨灰盒,骨灰在全县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内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每具给予3000元奖励。

□江葬(水葬)生态方式安葬

 

不使用骨灰盒,骨灰采取江葬(水葬)生态方式安葬的,每具给予4000元奖励;骨灰集中江葬(水葬)活动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并在城市公益性公墓设立集中纪念设施和祭祀点。

□主动平坟平墓迁葬

 

主动平坟平墓迁葬公益性公墓的人员,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每具再增加1000元奖励。

□主动上缴棺材

 

2021年4月30日之前,对主动上缴棺材的居民,按每座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合  计

 

备  注

 

  镇人民政府(或公墓管理机构)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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