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账村管”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docx
《“组账村管”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组账村管”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组账村管”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切实保护组级集体经济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根据**,根据报我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围绕“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这一原则目标,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村,通过“组账村管”,实行关口前移,克服组级财务管理混乱无序的问题,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组财务管理水平,促使组级财务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二、具体举措
(一)规范资金管理。
村民组各项收入由村民组长负责收取,所收款项必须三日内缴存组基本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村民小组备用金不得超过2000元,单笔开支1000元以上的凭证,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有条件的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统一代理出纳职责并开通网银支付功能。
(二)规范印章管理。
村民小组财务专用章由村联组会计保管并对使用情况负责,村民组长印鉴章由村民组长本人负责保管并对使用情况负责,所有不符合规定报销的票据,一律不得盖章支付。
(三)规范票据管理。
各村民组必须统一使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每组限领一本(25份)由村联组会计负责保管。
各村民组所有支出原则上都应取得税务或财政统一发票。
对确实不能取得的,比如:
工资、薪金发放,向农户支付青苗补偿款等支出,可使用自制原始凭证或由统一列表报支。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使用“三资”中心统一制定的格式并符合规范,同时原始支出票据还要附详细的清单。
(四)规范审批手续。
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写明用途并签字,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组长、两名组管会成员联审联签;2000元及以上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下的,由全体组管会成员联审联签;10000元(含)及以上的,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主(代表)讨论,过半数户主(代表)同意后由组长审签,附户主会议签字决议,并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签。
(五)规范档案管理。
村联组会计必须定期收集组级会计资料、经济合同、土地承包清册等重要资料,分组按年度装订成册,各村民小组相关档案资料,由村联组会计统一保管并对其负责。
(六)规范财务公开。
组级经济活动应当向其成员公开,自觉接受成员监督。
村民小组财务按半年结报一次并登账,村联组会计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向镇“三资”中心报送各组的收支报表,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内容应在各组所在(集中)地进行,公开后拍照发给镇“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
镇“三资”中心对各村“组账村管”工作负监督责任,确保“组账村管”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各村党组织书记为“组账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协调“组账村管”相关工作,并对“组账村管”工作负总责;各村联组会计是“组账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组账村管”相关工作,并对“组账村管”工作负具体责任。
由镇“三资”中心负责对各村“组账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村综合考核内容。
(二)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各村干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借用组级集体资金;各村严禁以任何借口调用组级资金用于村开支、严禁截留属于组级集体的资金、严禁到组报销不应由组级承担的开支、严禁以有偿服务为名增加组级负担。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