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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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依据

为准确、及时、高效处置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提高村镇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切实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支付业务连续处理和社会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关于印发〈村镇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村镇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会计核算手续〉、〈村镇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村镇银行小额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村镇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会计核算手续(试行)、〈村镇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村镇银行支票影像交换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村镇银行支票影像交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村镇银行支票影像交换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试行)〉的通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节适用范围

支付清算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村镇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

(二)村镇银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

(三)村镇银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农信银系统)。

(四)村镇银行网内联行系统(以下简称网内联行系统)。

(五)村镇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

(六)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本预案适用于我行辖内营业机构预防和处置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系统、网内联行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第三节分类分级

一、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事件造成系统全部或局部崩溃。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的操作运行。

(三)支付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时间极限。

二、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分为紧急突发事件和非紧急突发事件:

(一)紧急突发事件类型:

1.支付系统紧急突发事件包括济南CCPC数据库故障、前置机系统(MBFE)数据库故障。

2.影像交换系统紧急突发事件包括济南分中心数据库故障、票据交换所前置机数据库故障。

3.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清分机模式和计算机处理模式)发生数据库故障。

4.村镇银行农信银系统、网内联行系统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行内系统数据库故障、农信银系统前置机数据库故障。

5.突发自然灾害事件,造成支付系统、农信银系统、网内联行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引发紧急突发事件。

(二)非紧急突发事件类型:

1.支付系统非紧急突发事件包括济南CCPC应用系统故障、前置机系统应用系统故障。

2.影像交换系统非紧急突发事件包括济南分中心应用系统故障、票据交换所前置机应用系统故障、因小额支付系统突发事件造成影像业务无法进行正常资金清算。

3.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手工处理模式)应用系统故障。

4.行内应用系统故障。

5.突发自然灾害事件,造成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引发非紧急突发事件。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节处置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不间断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应建立灾难备份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程序切换到灾难备份环境,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二)业务连续性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进行应急处置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支付清算业务的连续性处理。

(三)数据完整性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社会资金安全。

(四)可操作性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应体现以人为本,具有可操作性。

(五)及时报告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应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机构设置

按照“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原则,结合支付清算系统的特点,设置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村镇银行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支行应成立相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村镇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的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分管行长担任,副组长由财务会计部、科技信息部担任,成员由财务会计部、科技信息部和营业部等部门有关人员担任。

村镇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会计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信息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会计部、科技信息部和营业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二节 机构职责

一、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发起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部署;

(二)及时向发起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同级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进程及处置情况;

(三)指挥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总行领导小组关于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部署;

(二)针对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做出风险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三)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辖内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四)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三、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部署;

(二)及时向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进程及处置情况;

(三)指挥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总行领导小组关于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部署;

(二)针对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做出风险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三)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辖内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四)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一节概念

预防机制是指支付清算系统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局部或全部出现故障或崩溃,或者为出现故障或崩溃后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机制是指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对支付清算系统局部或全部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但暂不需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时,对预警信息的响应、传导和处置。

第二节预防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灾难备份机制

(一)按照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发起行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我行支付清算系统灾难备份机制,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系统、网内联行系统、同城票据交换、影像交换等系统的备份设备在硬件、应用软件、网络环境、场地环境、运行耗材、人力资源等方面满足发生突发事件后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生产环境切换到应急灾难备份环境的演练,保障应急灾难备份环境在应急情况下能快速、高效地投入使用。

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

为保障我行辖内支付清算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大额支付、网内联行等系统及其相关系统的运行维护机制,应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运行维护的主体;

2.制定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

3.加强日常维护;

4.建立检查监督制度;

5.建立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

三、保留手工处置机制

(一)为满足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各相关系统应保留手工处置方式。

(二)各级营业机构应至少保留一定数量的手工处理业务需要的相关空白会计凭证、账表。

(三)平时加强对业务人员手工操作的培训,使之掌握手工联行业务等规章制度并能熟练操作。

(四)定期进行手工联行等业务演练。

第三节预警机制

一、预警原则

预警处置应做到早准备、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信息分类

预警信息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一)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支付清算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等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已经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二)突发事件信息是指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可能危及支付清算系统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场地环境、人力资源等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三)系统运行异常信息由业务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收集;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

三、预警报告

系统运行异常的预警信息,由相关系统运行部门及时向支付结算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报告。

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事发地相关系统运行部门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严重的,由事发地业务、技术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总行领导小组及当地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四、预警分析和行动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分析系统运行的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并分别采取应对措施。

(一)可能影响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由事发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部门加强预防,并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二)对已经影响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事发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在采取应对措施处置的同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总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进一步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报告与指挥

第一节情况报告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支付清算系统的各级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形成书面的“村镇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见附件1),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将风险评估报告逐级上报总行、人民银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风险评估报告应体现全面性、特殊性和连续性。

全面性是指风险评估应对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可能后果及潜在影响、危机发展趋势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特殊性强调评估过程要把握重点和特点,为决策者提供关键的倾向性意见;连续性是指风险评估要根据事态发展的进程进行连续跟踪,做出动态的报告。

三、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领导机构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格式和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情况紧急的,应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书面突发事件报告随后上报。

四、报告内容

(一)突发事件性质。

包括: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

(二)影响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情况。

包括:

突发事件对系统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

(三)影响业务处理情况。

包括:

系统灾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系统运行的状态,以及是否造成业务资料丢失等情况。

(四)影响人力资源情况。

突发事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情况,以及受灾情况、采取的救助和防护措施、岗位接替等情况。

(五)现场处置情况。

包括:

现场组织指挥、所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六)初步预测故障修复的可容忍时间情况及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请求。

报告单位应根据灾难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请求。

五、报告时限

支付清算系统局部或全部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按规定的程序在故障发生时起2小时内报告至总行领导小组、当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出现非紧急事件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在故障发生时起4小时内报告至总行领导小组、当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节领导小组决策

一、决策原则

(一)划分事权,分级决策。

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系统、网内联行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总行领导小组上报领导小组决策;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总行领导小组及当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二)快速反应,果断决策。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决策,优先考虑组织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修复,尽可能在可容忍的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

(三)措施得当,损失最小。

对突发事件导致支付清算系统不可修复或在可容忍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启动相应应急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二、决策程序

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逐级上报的突发事件报告,分析判断发生突发事件后产生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对支付清算系统恢复时间做出合理评估,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后报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风险初步评估意见,立即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突发事件的原因和影响,按照决策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对影响特别严重的,应组织专家会议研究,必要时应报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三、指挥流程

各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按照总行领导小组的命令和部署,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向总行领导小组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一)各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启动业务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系统遇突发事件后的业务应急处置工作。

(三)技术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技术修复,必要时可向上级技术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第五章应急处置

各级营业机构接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后,立即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

第一节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一、当日能够排除故障的处理。

在下一工作日支付系统正常营业准备时间之前,如果支付系统能够排除故障,辖内各营业机构接通知后可暂停发起和接收业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支付业务处理。

二、当日不能够排除故障的处理。

在下一工作日支付系统正常营业准备时间之前,如果支付系统不能排除故障,各级营业部门全部支付业务可通过其他银行办理。

故障多日不能排除时,经总行应急处置小组批准后,可采用手工联行办理方式维持会计日常业务的不间断处理。

通过手工联行办理即采用普通电报加编密押发起支付业务;收报行收到支付业务,核押并电话查询无误后,由会计主管签批办理入账。

三、系统故障排除后,要将采用手工处理方式处理的业务补录到系统中,由系统自动进行清算。

第二节 农信银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一、当日能够排除故障的处理。

在下一工作日农信银系统正常营业准备时间之前,如果农信银系统能够排除故障,辖内各营业机构接通知后可暂停发起和接收业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农信银业务处理。

二、当日不能够排除故障的处理。

在下一工作日农信银系统正常营业准备时间之前,如果农信银系统不能排除故障,各级营业部门全部农信银业务可通过支付系统办理。

第三节 网内联行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网内联行系统应急处置方案参照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第四节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分为手工模式、清分机模式和计算机处理模式三种方式。

故障发生后的具体处理方案严格按照当地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节影像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影像交换系统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清算,其应急处置参照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第六节前置机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置方案

(一)村镇银行支付系统前置机。

1.业务处理。

跨系统往账业务采取“先横后直”、“先直后横”或代理方式处理。

2.数据核对。

村镇银行支付系统前置机发生故障,当日日终以济南CCPC发出和接收的往来账数据为准进行调整,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村镇银行支付系统前置机恢复正常运行后的处理,按照正常的处理程序发起和接收支付业务。

(二)村镇银行农信银系统前置机。

1.业务处理。

农信银系统往账业务通过支付系统处理。

2.数据核对。

村镇银行农信银系统前置机发生故障,当日日终以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发出和接收的往来账数据为准进行调整,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村镇银行农信银系统前置机恢复正常运行后的处理,按照正常的处理程序发起和接收农信银业务。

第七节国家处理中心及济南CCPC故障的处置方案

国家处理中心及济南CCPC发生故障时,辖内支付清算业务处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执行。

第八节营业机构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置方案

一、当日能够排除故障的处理。

营业机构发生故障后,要暂停发起和接收本网点业务,启用备用设备或调试程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待故障排除后继续发起和接收业务。

二、当日不能排除故障的处理。

经主管部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故障营业机构可以通过毗邻支行办理业务。

操作人员可以由故障营业机构派出人员或由毗邻营业机构的操作人员代理,并使用故障营业机构的操作员代码发起和接收业务。

由毗邻营业机构操作人员代理的,故障营业机构可以通过传真等方式传递相关业务凭证信息,但事后必须逐笔核对原始凭证及账务数据。

毗邻营业机构要在设置的故障营业机构环境下,结束故障营业机构的业务。

三、故障排除后,故障营业机构应及时修改涉及本营业机构的所有安全要素。

四、各级营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切实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防范系统风险。

五、各级营业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内系统的预防和预警机制,提高行内系统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能力。

六、各级营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灾难备份机制,提高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在一定时期内,各级营业机构汇兑系统应保留手工处理机制,并做好相应的人员、业务、凭证准备;在极端情况下,应考虑恢复手工处理业务,加强应急处置的业务演练和人员培训。

八、村镇银行汇兑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若暂时无法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报请总行领导小组批准后,其支付业务可以提交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处理,也可以通过其他商业银行代理。

第九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支付清算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各岗位的操作限制。

各级营业机构要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处置方案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系统所有岗位人员原则上双备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在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系统不间断运行和业务正常处理。

二、加强后备人员业务技能培训,要求尽快熟悉业务并能熟练操作。

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和保护;根据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预防措施,确保业务人员的安全。

第十节评估与恢复

各级营业机构要建立健全应急评估与恢复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系统能够及时得到维护、应急处置和恢复。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

(一)各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牵头,立即组织相关系统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对灾难性质进行评估分析。

(二)对突发事件影响系统程度及系统恢复时间做出合理评估。

(三)按照决策原则发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恢复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积极组织实施系统恢复工作。

(一)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成数据恢复和核对工作,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业务处理的连续性。

(二)应急处理结束,按照决策原则发布应急预案的结束命令,恢复业务正常处理。

(三)组织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日常工作要求及应急预案处理步骤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第六章应急保障

在危机发生时,解决危机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有必要制定应急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总行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成员应由业务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并明确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各级农村总行管理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成员应由业务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并明确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技术保障。

不断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在系统出现故障时,最大程度降低系统风险;建立完善的备份系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顺利地将支付清算系统切换到备份系统;加强系统维护,提高工作人员对系统维护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系统维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频率。

三、物资保障。

各级营业机构应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物资需求,拨出部分费用用于系统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相关技术的研究、储备。

四、应急演练。

各级营业机构要积极参加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各市中心支行组织的应急演练,采取模拟、实战等形式,对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演练。

第七章 附则

第一节突发事件宣告与信息发布

各级营业机构汇兑系统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由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宣告和发布有关信息,但必须报经总行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节奖惩与责任

各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系统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奖惩,确保应急处置及时、准确、得当。

对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延误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的,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节档案管理

各级营业机构应根据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建立《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登记簿》,对辖内相关系统的突发事件进行详实记录。

各级营业机构的《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登记簿》及形成的其他资料由领导小组签章后逐级报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节预案的管理和完善

各级营业机构应根据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按照加强系统运行管理、防范系统风险的要求,结合应对突发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不断修改完善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八章附录

第一节名词解释

一、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并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间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

它是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发挥其金融服务职能的重要的核心支付系统。

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要应用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大额贷记支付业务、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业务。

支付指令实行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

三、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支付指令批量或实时发送,净额清算资金。

四、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指综合运用影像技术和支付密码

等技术,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和电子信息,实现纸质支票截留,利用网络技术将支票影像和电子清算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行进行提示付款,实现支票全国通用的业务处理系统。

五、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是根据全国农村总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需求,应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开发的集资金清算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支付清算平台,为所有入网机构提供异地支付清算和信息服务的系统。

六、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CCPC)

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是支付系统的城市节点,连接国

家处理中心和各直接参与者,负责在国家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之间接收、转发支付指令的一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总称。

七、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组织运行的,主要处理同城纸基支付工具(如支票、本票等)的交换、清分和轧差清算的应用系统。

八、“可容忍时间”

“可容忍时间”是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根据危机事件决定的,在支付系统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后,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的最长时间。

九、“先直后横”

“先直后横”是指我市农村总行发起的跨行异地业务,先通过网内联行系统或其他业务系统汇划至异地本行机构,再通过异地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交换至其他银行机构的业务处理方式。

十、“先横后直”

“先横后直”是指我市农村总行发起的跨行异地业务,先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交换至本地其他银行机构,其他银行机构再通过行内系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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