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机房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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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机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其外围配套设备、数据通信及网络安全设备、自助设备、专用机具,以及其他电子化设备。
第二条机房环境设施是指包括高低压供电系统、UPS、空调、门禁系统等在内的、维持机房运转的各类配套设备。
第三条机房主管单位应至少指定一名专人(以下称为“机房管理人员”)负责其所属机房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机房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机房管理人员应在正常工作日定期检查机房二十四小时监控、硬盘录像机、机房环境、主机、网络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做好登记;
第二条发现异常情况机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若不能自行处理的,应上报发起行村镇银行管理部门。
第三章出入
第一条机房应至少具备两套门禁卡或两套钥匙。
第二条两套门禁卡或钥匙中的一套由各机房主管单位行政负责人用信封密封后交行政值班室保管,发生紧急情况拆封启用,事后由该行行政负责人重新封存,另一套由各机房管理人员保管;
第三条机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门禁卡和钥匙的保管、使用情况。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各机房管理人员凭门禁卡或钥匙进入机房。
第五条外单位(包括外包服务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必须由机房管理人员陪同进入,陪同人员应监督其他人员在机房内的行为。
第六条机房内放置出入登记表,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所有进入机房人员相关信息。
第七条进入机房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破碎、易污染和强磁物品。
第八条进、出机房做到随手关门,防止外来及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第九条除经机房管理人员授权外:
(一)不允许携带照相机、摄像机及其他记录设备进入;
(二)不允许将手提电脑、移动硬盘、U盘、光盘以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第四章设施管理
第一条机房安装监控系统,对机房重要部位及出、入口进行二十四小时监控,机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硬盘录像机状态。
第二条机房内计算机设备和介质,须根据其对场地环境的要求、安全等级、易管理性及物理空间分布等情况进行合理安置,并确保其处在适当安全保护措施之下。
第三条对于机房环境设施发生的故障以及变更操作,须及时反应,并向发起行村镇银行管理部门报备。
第四条如需在机房内进行施工,须向发起行村镇银行管理部门报备。
第五条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强磁场、腐蚀性物品,禁止使用电热生活用品,因故需用电热器具(如电烙铁等)的,应使用与UPS相分离的电源并由专人负责,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拔下插头,作好善后处理。
第六条日常情况下机柜门须处于常闭状态,机房内存放重要介质和资料的存储柜须上锁。
机柜上严禁坐、卧、靠,不准在机柜上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五章消防
第一条树立消防人人有责的观念,定期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种事态的发生。
第二条加强机房电源管理,对机房电源实行定时检测。
第三条机房须设置必要的符合消防部门规定的消防设施,相关设施应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四条机房管理人员消防职责:
(一)熟悉计算机房内各种电源位置、形状、作用,密切关注消防控制箱状态;
(二)如遇断电不得随意切断输入电源,应立即通知电工解决,并向相关负责人员报告情况;
(三)如遇火警应立即采取措施。
第六章卫生
第一条机房内严禁携带水、食品等进入,禁止吸烟,不得随地抛纸屑和废物,保持桌面及地面的干净整洁。
第二条机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打扫机房卫生,并做好卫生登记,保持机房内环境整洁。
第三条机房内随机资料、工具(仪表、软件、图纸)等使用后应放回原处,禁止带出机房,机房内设备不准随意开、拆、卸或移动位置。
第四条计算机设备及备品、备件不能在24小时内安装的,须及时存放到适当地点,临时使用的各类物品在使用完毕后须立即迁出机房,不得长时间放置在非数据中心机房内。
第五条维护人员在设备维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七章应急处理
第一条对于机房内发生的故障和问题,发现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若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发起行行村镇银行管理部门。
第二条发生暴力入侵、偷盗案件,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上报发起行行村镇银行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及时向“110”报警中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