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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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我行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加强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顺畅的处置流程,形成职责清晰、操作性强、一触即发的“作战方案”,最大限度降低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和金融稳定,特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提早介入。

加强流动性风险综合研判,及时、有效监测风险苗头,提前预警,提早干预,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1.2.2统一指挥、协调推动。

统筹协调线上线下、内外部联动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成立临时现场处置工作小组,事发现场职位最高人员担任临时现场处置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相关报告、处置工作,杜绝处置“空白区”。

1.2.3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客观准确评估事件的性质、规模、影响和发展态势,依法、有序、稳妥处置流动性风险。

1.2.4及时报告、严格保密。

严格执行报告路径,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

1.3联动处置

按照《山东省处置集中取款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农商银行与**县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宣传、公安、财政等部门形成联动应急处置机制。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级

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分级执行。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全县各支行均发生突发性线上、线下集中取款事件;我行整体出现流动性危机。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发生压力条件下流动性风险事件,包括流动性临时中断,如电子支付系统突然出现运作故障或紧急情况;市场大幅震荡,市场流动性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发生正常市场波动条件下流动性风险事件,包括资产负债错配严重,各项存款持续减少,依靠自身资金来源已无法满足正常支付及客户贷款资金需求;同业交易可融入资金大幅减少;融出资金主要交易对手违约或破产;流动性监管指标达到触发值;我行信用评级大幅下调等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资金业务出现重大业务违约、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和投资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件;流动性监管指标接近触发值或监测指标达到触发值;压力测试出现重大流动性缺口,如不采取措施,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第三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3.1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我行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风险合规部、金融市场部、信贷管理部、业务发展部、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安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综合部、信息科技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

3.2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报告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发生、事态进展、处置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听取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后续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决定重大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

(5)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3.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流动性指标、信息资料,发现流动性风险事件苗头正抓紧上报领导小组。

(2)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和授权向审计中心、省联社报告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并在征得上级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

(3)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措施。

(4)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协调给予支持。

(5)收集、整理、保管有关信息资料,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

(6)收集、研究和提出修订完善本预案的建议。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风险合规部:

负责监测各项流动性指标,协调财务管理部、金融市场部做好清算头寸的监测,确保流动性资金充足;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要求相关工作。

金融市场部:

负责监测清算头寸变动情况,确保清算资金充足;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为应对流动性不足通过银行间市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融资,以及提前支取存放同业存款、变现货币市场资产、出售债券、申请风险互助基金等;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信贷管理部:

负责监测分析支行贷款业务变动情况,根据流动性风险发展态势,控制信贷限额等;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4)业务发展部:

负责监测分析支行智e通、ATM等自助渠道笔数、金额变动情况,存款业务变动情况等;负责电子银行系统的突发事件处置,电子银行限额管理,做好资金组织工作;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5)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

负责监测清算头寸、支行柜台现金变动情况,出现异常随时与金融市场部、安全保卫部沟通采取措施,及时补足头寸和现金,避免出现头寸透支和现金短缺情况;负责监测营业网点柜面等待取款人数、累计取款人数、取款金额等变动情况,监测支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6)党群工作部:

负责牵头做好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对有害信息及时采取技术性屏蔽措施,引导舆论;统一宣传口径,根据形势需要和省联社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回应等;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7)纪检监察部:

出现信访事件时,加强信访稳控,防止突发事件恶化为群体事件;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8)安全保卫部:

负责配合营业部、中心库进行紧急头寸的划拨,人行现金调拨的武装押运工作;负责加强网点、库房、运钞车等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9)人力资源部、综合部:

负责协助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组织指挥;负责内部员工的组织引导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10)信息科技部:

负责监测舆情风险;负责信息系统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领导小组应根据形势判断或小组成员部门建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影响流动性风险潜在因素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处置预案,提前介入,防范风险。

4.2建立流动性风险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风险合规部、党群工作部、科技部根据职责,分析筛选易引发流动性风险的舆情信息、信访信息和资金异动信息,综合研判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程度,提前预警、提早干预。

4.3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风险合规部按照省联社要求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若出现流动性缺口,及时采取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补充优质流动性资产等措施,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

4.4合理设定线上、线下流动性指标预警值,对流动性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及时发现风险苗头,监测预警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线上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指标。

客户通过智e通个人转账笔数预警值6000笔、金额6亿元,客户通过智e通企业转账笔数预警值2500笔、金额7亿元,客户通过自动柜员机(ATM)取现笔数预警值13000笔、金额1亿元,客户通过自动柜员机(ATM)转账笔数预警值200笔、金额5000万元。

(2)线下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指标。

全行营业网点柜面等待存取款人数预警值500人、累计存取款人数预警值3000人、累计取款金额预警值1亿元。

(3)常规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指标。

流动性比例预警值30%、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预警值150%、流动性匹配率预警值150%、存贷比预警值75%、资金头寸预警值1亿元。

4.5出现预警情况时,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流动性风险信息共享联动机制要求,建立舆情信息、信访事件、资金异动的监测信息台账,对于反复出现的事件高度关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干预。

4.6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风险态势演化,形成初步判断和处置意见,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分别向审计中心、省联社领导小组和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由省联社领导小组牵头处置,相关派出机构配合。

5.1.1线上集中取款突发事件

(1)网点出现线上集中取款突发事件,网点负责人应立即电话报告总行领导小组,并在事发1小时内迅速了解事件成因。

本级领导小组立即向审计中心、省联社领导小组报告,并经上级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县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报告线上集中取款突发事件情况。

(2)财务管理部协调营业部及时调拨清算备付金,保证清算资金账户足额应对线上支付,合理测算清算备付金缺口,出现缺口的提前向省联社运营管理部申请临时调增清算信用额度,增加清算账户可用头寸。

(3)金融市场部根据需要及时向省联社运营管理部申请资金调剂,先行通过电话请示审批,办理资金划拨,然后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内调剂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单笔金额3亿元(含)以内的,由省联社分管主任审批;单笔金融5亿元(含)以内的,由省联社主任审批;单笔金额5亿元以上的,由省联社理事长依据理事会授权进行决策。

预计可筹资规模在3-5亿元,时间半个小时左右。

若调剂资金不能满足救助需要,继续向省联社运营管理部申请使用风险互助基金救助,先行通过电话请示审批,省联社根据具体情况办理资金划拨,然后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风险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预计可筹资规模在2亿元左右,时间2个小时左右。

若仍不能满足救助需求,向省联社运营管理部继续申请使用流动性风险互助资金,先行通过电话请示审批,省联社协调其他农商行进行资金划拨,然后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互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预计可筹资规模在2亿元左右,时间2个小时左右。

(4)业务发展部根据业务优先级和金额调整线上业务排队队列,将取款额度小、涉及客户多的往账业务优先汇出,严格控制影响面。

(5)各网点通过柜面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客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支付限额,保证客户支取需要;若有需要可向省联社业务发展部、运营管理部申请限额调整。

(6)在领导小组批准后,第一时间发布澄清公告,综合部组织营业网点通过张贴海报、短信、微博、微信等形式声明有足够资金兑付储户的全部提款需求;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做好“身边人”的正面宣传;风险合规部向省联社申请在官方网站、电子银行首页悬挂澄清信息,组织客服中心做好客户咨询答复,统一宣传口径,消除客户疑虑。

(7)党群工作部协调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密切关注负面舆情信息,加强对微博、微信、短视频、网络直播等自媒体的舆情监测引导,视情况及时控制、处置重大负面舆情。

(8)风险合规部协调**县人民政府、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和银行业协会正面发声、引导舆论(如,**农商银行为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正规金融机构,这次集中取款事件为个别人员制造、听信、传播谣言所致;公安机关将会全力追查、依法打击谣言制造和传播者),视情况可制作成宣传单进行张贴、发至各村、户;协助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主流媒体介绍情况,澄清事实,及时正确引导舆论,并制作宣传视频,在营业网点滚动播放。

(9)综合部申请银保监分局强化监管,禁止其他机构开展不正当竞争,禁止同业诋毁。

(10)安全保卫部协调公安部门及时控制谣言散布者和传播者,及时发布公告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11)出现信访事件的,纪检监察部加强信访稳控,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信访工作人员做好劝说解释工作,稳定信访人情绪,疏散信访人群,引导信访人到指定场所反映诉求,防止突发事件恶化为群体事件等。

(12)若出现资金缺口,在向省联社运营管理部申请资金救助的同时,立即采取措施筹集资金,主要包括:

变现货币市场资产,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预计筹资规模在20-50亿元左右,时间1-3天;适当控制信贷资金投放,采取措施提前收回部分贷款;通过出售投资、信贷资产等方式,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金运用比例;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等;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交易系统办理质押式回购、同业拆借、信用拆借等方式,从货币市场融资等,预计筹资规模在10-15亿元左右,时间1-4个小时。

(13)若经过上述措施仍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则向外部申请资金支持,包括:

向人民银行申请提供流动性支持,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或再贷款、调运充足的现金等;向银保监分局申请协调同业资金支持;向财政部门申请提供救助资金;向县政府申请协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帮助组织存款;协调主要股东提供资金支持等。

(14)事件初期,本级领导小组应做到向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1小时一报,事态平稳后可逐步改为半天一报或一天一报,直至处置完毕;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目前情况、县政府领导小组采取措施、工作进展及下步计划,涉事网点柜面及电子渠道累计存取款人数、笔数、金额、等待存取款人数、全行资金头寸、各项存贷款等动态变化情况以及与正常营业状况下的数据对比,特别是要关注线上转账、跨行取现等存款支取情况。

5.1.2线下集中取款突发事件

(1)网点出现存取款异常时,网点负责人应立即电话报告总行领导小组,并在事发1小时内迅速了解事件成因。

总行领导小组立即向审计中心、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报告集中取款突发事件情况。

(2)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析风险成因,研判风险态势,测算资金缺口,拟定初步对策,积极应对处置;董事长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真实情况,判断事态发展。

(3)领导小组根据省联社的指导和事态严重程度,协调**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联动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对集中取款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定时召开联席会议,对事态发展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舆情媒体关注情况等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完善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措施。

(4)事发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主动维持现场秩序,安排取款人员尽量进入营业大厅或院内排队等候,避免在网点门前聚集。

(5)安全保卫部协调县组织人员赴事发营业网点,明确各网点的分包人员、分包任务、分包纪律,维持秩序、讲解政策、劝离围观人员;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稳相关工作,疏导重点人员,严防突发事件恶化为群体事件或出现踩踏等事故。

(6)事发营业网点及时调拨现金,确保柜面和ATM机具现金充足,并将充裕现金统一摆放在柜台明显位置,增强客户信心。

(7)人力资源部立即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提前营业或延长营业时间并报告审计中心、省联社,网点窗口全部开放,开辟临时营业场所,统一调配人员,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设立流动网点、临时服务点,合理布放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终端(POS)、智能柜员机等机具,满足客户金融服务需求,降低客户聚集程度。

(8)在领导小组批准后,第一时间发布澄清公告,综合部组织营业网点通过张贴海报、短信、微博、微信等形式声明有足够资金兑付储户的全部提款需求;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做好“身边人”的正面宣传;合规部向省联社申请在官方网站、电子银行首页悬挂澄清信息,组织客服中心做好客户咨询答复,统一宣传口径,消除客户疑虑。

(9)党群工作部协调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密切关注负面舆情信息,加强对微博、微信、短视频、网络直播等自媒体的舆情监测引导,视情况及时控制、处置重大负面舆情。

(10)风险合规部协调**县人民政府、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和银行业协会正面发声、引导舆论(如,**农商银行为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正规金融机构,这次集中取款事件为个别人员制造、听信、传播谣言所致;公安机关将会全力追查、依法打击谣言制造和传播者),视情况可制作成宣传单进行张贴、发至各村、户;协助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主流媒体介绍情况,澄清事实,及时正确引导舆论,并制作宣传视频,在营业网点滚动播放。

(11)综合部申请银保监分局强化监管,禁止其他机构开展不正当竞争,禁止同业诋毁。

(12)安全保卫部协调公安部门及时控制谣言散布者和传播者,及时发布公告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13)出现信访事件的,纪检监察部加强信访稳控,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信访工作人员做好劝说解释工作,稳定信访人情绪,疏散信访人群,引导信访人到指定场所反映诉求,防止突发事件恶化为群体事件等。

(14)金融市场部根据需要及时向省联社运营管理部申请资金调剂,先行通过电话请示审批,办理资金划拨,然后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内调剂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单笔金额3亿元(含)以内的,由省联社分管主任审批;单笔金融5亿元(含)以内的,由省联社主任审批;单笔金额5亿元以上的,由省联社理事长依据理事会授权进行决策。

预计可筹资规模在3-5亿元,时间半个小时左右。

若调剂资金不能满足救助需要,继续向省联社运营管理部申请使用风险互助基金救助,先行通过电话请示审批,省联社根据具体情况办理资金划拨,然后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风险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预计可筹资规模在2亿元左右,时间2个小时左右。

若仍不能满足救助需求,向省联社运营管理部继续申请使用流动性风险互助资金,先行通过电话请示审批,省联社协调其他农商行进行资金划拨,然后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互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预计可筹资规模在2亿元左右,时间2个小时左右。

在向省联社运营管理部申请资金救助的同时,立即采取措施筹集资金,主要包括:

变现货币市场资产,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预计筹资规模在20-50亿元左右,时间1-3天;适当控制信贷资金投放,采取措施提前收回部分贷款;通过出售投资、信贷资产等方式,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金运用比例;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等;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交易系统办理质押式回购、同业拆借、信用拆借等方式,从货币市场融资等,预计筹资规模在10-15亿元左右,时间1-4个小时。

(15)若经过上述措施仍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则向外部申请资金支持,包括:

向人民银行申请提供流动性支持,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或再贷款、调运充足的现金等;向银保监分局申请协调同业资金支持;向财政部门申请提供救助资金;向县政府申请协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帮助组织存款;协调主要股东提供资金支持等。

(16)突发事件发生后,安全保卫部维持好现场秩序,加强网点、库房、运钞车等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部、信息科技部要保障网络、电力、通讯、电梯等设施安全畅通。

(17)事件初期,本级领导小组应做到向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1小时一报,事态平稳后可逐步改为半天一报或一天一报,直至处置完毕;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目前情况、县政府领导小组采取措施、工作进展及下步计划,涉事网点柜面及电子渠道累计存取款人数、笔数、金额、等待存取款人数、全行资金头寸、各项存贷款等动态变化情况以及与正常营业状况下的数据对比,特别是要关注线上转账、跨行取现等存款支取情况。

5.2重大突发事件(II级)

由省联社领导小组牵头处置,相关派出机构配合。

(1)本级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审计中心、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并在事发2小时内掌握基本情况,在上级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县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2)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若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需要暂时变更营业时间、营业地点、营业方式和营业范围等,在作出决定当日由综合部报告审计中心、省联社、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和县政府后向社会公众公告。

(4)财务管理部加强头寸管理、备付金准备和资金调度,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密切关注辖内网点存取款异常状况等,确保第一时间根据网点人员和业务的异常变动捕捉风险苗头,争取处置时间尽量前移。

(5)党群工作部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对有害信息采取技术性屏蔽措施;视情况及时跟帖,澄清事实,释放理性声音和正确主张,积极引导舆论走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展现农商银行负责任的社会形象,对冲负面影响;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回应等。

(6)领导小组积极协调联动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启动预案,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7)人力资源部协同信息科技部应在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经向银保监部门报告后,采用设立流动网点、临时服务点等方式提供现场服务,合理布放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终端(POS)、智能柜员机(含便携式、远程协同式)等机具,满足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因重大突发事件无法提供柜面、现场或机具服务的,应当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

(8)本级领导小组应每隔6小时逐级向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处置情况,直至处置完毕。

5.3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III级、IV级)

较大突发事件(III级)由省联社领导小组指导,相关派出机构牵头处置;一般突发事件(IV级)由涉事农商银行负责处置,相关派出机构指导。

(1)本级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审计中心、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并在事发3小时内掌握基本情况,向**县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2)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财务管理部加强资金调度,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密切关注辖内网点存取款异常状况等,确保第一时间根据网点人员和业务的异常变动捕捉风险苗头,争取处置时间尽量前移。

(4)党群工作部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对有害信息采取技术性屏蔽措施;视情况及时跟帖,澄清事实,释放理性声音和正确主张,积极引导舆论走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展现农商银行负责任的社会形象,对冲负面影响;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回应等。

(5)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实施协作,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6)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每隔8小时逐级向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处置情况,直至处置完毕;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完毕后24小时内向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置情况和处置结果。

第六章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各方帮助下,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营业秩序,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最大程度地降低流动性风险带来的不良影响。

同时,要密切关注线上、线下流动性情况,严防流动性风险出现反复。

6.2责任追究

流动性风险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对事件的原因及过程进行彻底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隐瞒风险情况造成风险蔓延扩大的。

(2)流动性风险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力的。

(3)发生流动性风险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4)未经批准向外界泄漏风险情况酿成不良后果的。

(5)未及时处置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直接或间接导致流动性风险的行为。

6.3评估与总结

流动性风险处置完毕后,要对流动性风险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深刻查找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对事件暴露出的制度和内控缺陷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对风险处置措施的适当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科学评判,进一步完善内部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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