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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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docx

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等文件精神,我区申请获批省级20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以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治理路径,着力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新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产业链条完整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产业化新格局,实现环境改善、农民增收、产业培育的共赢目标,为全区乡村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

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对本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强化行政领导责任制。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

区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成立项目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与审核,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二、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

全面布局、明确任务分工(202***年9月30日前)

出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2***—202***年)》,区政府召开项目启动会,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

根据属地化管理要求,各乡镇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乡镇所有养殖场的实施改造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阶段:

乡镇排查、完善直联直报系统(202***年10月31日前)

根据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及《***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规划图》要求,各乡镇对其辖区内的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并确定需要整改的养殖场(户)名单,以公函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行文上报)。

第三阶段:

养殖场(户)现场勘查、调查建档(202***年11月30日前)

邀请专业第三方(竞争性谈判)对全区需要整改的养殖场(根

据各乡镇上报材料,汇总、协商、完善后确定)进行详细摸底调查,整理出各个养殖场(户)的基础资料,供“一场一策”方案设计单位参考使用,确保数据可靠、内容详实。

第四阶段:

“一场一策”设计、奖补细则制定(202***年12月20日前)

邀请有技术能力的第三方(竞争性谈判)设计“一场一策”方案,形成养殖场(户)能够自我改造与实施的设计方案与图纸;对有意愿建设粪污处理中心的第三方,明确第三方处理中心的选址范围和粪便粪水处理模式,第三方处理中心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入围,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经专家组审核、公示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测算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情况,结合国家奖补资金和政策制定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细则,经专家组审核无异议,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第五阶段:

优化“实施方案”、上报备案(202***年12月31日前)

按照“一场一策”设计、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中心可行性报告和奖补细则的测算结果进行“实施方案”的优化调整,经专家组审核,区政府行文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第六阶段:

全面启动养殖场(户)设施改造(202***年1月1日起)

各项目实施单位(养殖场户)按照“一场一策”设计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首先选择10家左右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养殖场,通过现场指导、政策倾斜等方式打造样板、建立示范养殖场(户),按畜种召开现场会、明确整改任务和要求,确保质量和进度。

第七阶段:

巡查指导、组织验收(202***年5月31日前)

由区农水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2—4个联合巡查技术指导和验收小组,督查指导各养殖场实施进度和质量,定期发布动态简报,对改造达标的养殖场(户)及时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八阶段:

第三方审计(202***年6月30日前)

邀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根据“一场一策”设计要求和第三方处理中心可行性报告对每个养殖场(户)及第三方处理中心实施项目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第九阶段:

发放奖补资金(202***年7月31日前)

区农水局按照审计报告和奖补细则,测算每个养殖场(户)、第三方处理中心的奖补资金,报领导小组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补。

第十阶段:

资料归档准备验收(202***年8月31日前)

对全区所有改造后养殖场(户)的整改资料进行整理,按照子项目管理形式建档造册,形成全区养殖场(户)永久管理档案,准备项目验收。

三、主要目标

202***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

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100%。

四、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区财政配套资金、养殖场(户)自筹资金。

项目总投资2520万元,中央和省安排项目资金1260万元,养殖场(户)自筹1240万元,区财政配套20万元。

五、工作重点

(一)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确定适宜养殖规模,须减则减,宜调则调,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畜牧产业布局。

各乡镇要立足现有发展格局,优化养猪场布局,调控生猪等粪污产生量大的畜禽养殖总量,重点提升规模化养殖设施设备档次;各乡镇要优化家禽养殖布局,调控家禽养殖总量,转变生产方式,提升粪污收集及综合利用水平。

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中小规模养殖户及小散户管理,严防畜禽粪污直排环境。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农水局)

(二)推行清洁养殖,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

1.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引导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全面推行畜禽养殖按标生产,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产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水局)

2.实施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工程。

以源头减量为抓手,大力推行“雨污分离、饮污分离、粪尿分离、清洁卫生用水分离”的清洁化生产技术,构建农牧结合“生态型”治理模式,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效益化”的治理目标。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农水局)

3.严格规范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

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大力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磷低蛋白日粮配方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

区农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项目带动,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1.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提标升级”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改造升级等项目建设,明确每个项目建设主体、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绩效目标,实行交账销号制度,做到建设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202***年全面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

区农水局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申报材料收集整理、档案建立、项目建设实施跟踪指导等工作。

区财政局结合实际统筹落实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及时报送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相关报表。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农水局)

2.全面建立种养结合对接机制。

严格按照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消纳的要求,认真测算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粪污产生量和需要配套的消纳土地面积,引导畜禽养殖场与种植(果、菜、林木、花卉等)基地有效对接,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

对周边无消纳土地的畜禽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异地消纳。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水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

3.全面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

落实财政、土地、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

推行受益者付费、专业化处理、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

对未实施种养结合的规模养殖场收集的粪污,由第三方粪污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由种植企业建立田间储存池、购买粪污吸纳车辆对中小规模养殖场粪污进行收集处理。

支持畜禽养殖场和专业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就地利用畜禽粪便开展堆(沤)肥,确保畜禽粪便全量实现资源

化利用。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

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水局)

(四)畅通还田渠道,支持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

对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企业,优先安排生产厂房建设用地指标,对采用发酵床处理粪污的畜禽养殖场(含异位发酵床),腐熟的垫料应加工成有机肥进行还田(林)利用。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水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

(五)严格执法监管,督促落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一律取消申报相关项目及称号,并限期整改、停产,直至关闭。

(责任单位:

区农水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

生态环境部门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

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突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模式,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农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执法监管。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部门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依法查处粪污偷运偷排和“跑、冒、滴、漏”行为。

鼓励在不超过土地承载力和农作物养分需求的情况下,将沼液、肥水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防止错把施肥当排污。

(责任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农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行精准管理,提升信息化监控能力

1.完善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及时填报、更新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全面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的验收或核查。

(责任单位:

区农水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

畜牧兽医、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

档案应包括养殖场(户)基本情况、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消纳地配套情况和环评批复或验收核查证明文件,以及养殖场(户)、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使用者粪污运输利用三联单台账记录等内容。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水局、生态环境分局)

(七)强化科技支撑,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1.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

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要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研究提出粪肥施用的时间、数量等指标,制定相应技术规程,并结合测土配方施肥、“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工作,采取发放挂图、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种植业主施用粪肥,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水局、生态环境分局)

2.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

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部门要立足当地资源环境特点和畜禽养殖现状,加强与科研教学部门的密切协作,将已有技术进行集成、配套、转化,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源头减量、末端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和基质化、沼液还田﹤林﹥、沼气高值化、牛粪发酵回用、污水处理回用)等技术模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效率和效益。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水平。

(责任单位:

区农机事务中心、农水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分别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并下设工作组,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

区直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形成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技术指导。

成立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家组,选聘国家或省权威专家任我区项目顾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

(三)加大资金支持。

区财政部门要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配套资金,为养殖场基础调查、“一场一策”方案设计、第三方审计、专家聘任、巡查小组督查指导、项目验收等提供专项工作经费;要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扶持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有机肥推广与使用、沼气高值高效利用、沼液沼渣还田(林)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培育、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环保、能源、肥料等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发改委、农水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强化用地保障。

各乡镇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设施农用地政策,在审批设施农用地的同时考虑在田间地头配套批准沼液(肥水)储存池、配肥(水)池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辅助设施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等辅助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按上限执行。

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异位发酵床(舍)、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涉及建设用地项目,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使用林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责任单位: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农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舆论影响。

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等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农水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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