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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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全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根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底数,不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气发生炉,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稳步提升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

三、检查要点

(一)落后工艺淘汰情况。

对照《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检查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炉窑是否已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淘汰、替代、治理。

(二)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对照《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年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固体废物鉴别通则》(GB34330-2017),检查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行为,现有项目环评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否存在错评、漏评情况。

(三)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对照环评检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露天堆放、贮存场所“三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委托利用处置是否交有资质单位,自行处置是否符合环评与环境监管要求,是否存在擅自处置、违法填埋、非法出售等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年3月底前)

局成立全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大气、环评、执法和固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动、帮扶指导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各镇、重点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的全面梳理排查,负责具体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

各科室(单位)按条线牵头组织对全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炉窑进行全面筛查,大气环境科牵头负责按照《关于印发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梳理全区工业炉窑企业名单中的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炉窑清单;行政服务科牵头负责梳理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的全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名单;综合科牵头负责按照污染源普查数据梳理琉璃瓦生产企业名单;执法局牵头负责提供信访举报线索中涉及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名单;土壤环境科牵头根据网上申报系统,筛查煤焦油产生企业中属于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的名单。

各科室(单位)于202*年3月31日前完成名单梳理工作,汇总形成全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清单,各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区生态环境局模式同步梳理辖区内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年5月上旬前)

专项整治过程中,大气、环评、执法和固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根据本方案要求,大气部门负责排查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炉窑是否已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淘汰、替代、治理的情况,并督促相关问题整改;环评部门负责对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环评、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相关问题整改;执法部门开展辖区内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土壤科要依托“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信息系统”对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实施清单化管理(见附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逐一销号。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从条线上对各属地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指导,领导小组将视情对各属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年5月底前)

请大气科、行政服务科、执法局和土壤科于202*年5月24日前,对照方案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将全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情况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摸排企业情况、检查核实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等,附件表格一并报送。

5月27日前汇总形成全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报送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园区)、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对内、对外工作的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既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又要互联互通不断形成工作合力,始终把排查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扎实推进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各镇、重点园区要根据区工作方案要求,抓紧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实施,细化措施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

积极会同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全面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会商督办工作机制,切实摸清现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底数,形成监管合力。

及时移交、立案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整改要求

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动真碰硬,依法实施查处,坚决彻底落实整改要求。

大气部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应立即会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淘汰。

环评部门对违规审批的项目立即撤销环评批复;对环评文件中存在错评、漏评的,责令企业提交补充环评文件或开展后评价,并报有权审批部门备案;对弄虚作假的环评中介机构,予以信用惩戒并追究相关责任。

执法部门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查处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未经审批的项目,应明确整改期限,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固管部门要对排查整治中发现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台账资料、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及时通报执法部门,并督促企业立即落实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园区)、各相关科室(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及时转化为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全方位推进燃煤琉璃瓦生产行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从根本上防范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附件:

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清单

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清单

序号

所在地

企业名称

企业落后工艺

淘汰情况

企业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企业现场

执法情况

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立案处罚(件)

处罚金额(万元)

移送公安情况

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备注

1.……

2.……

说明:

1、落后工艺淘汰情况主要包括:

企业工业炉窑类型;企业工业炉窑按规定是否需要淘汰、替代、治理;淘汰、替代、治理的完成时限;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由大气部门负责填报。

2、环评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是否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行为;现有项目环评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否存在错评、漏评等,由环评部门负责填报。

3、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否按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管理台账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履行电子转移联单网上报告制度等,由固管部门负责填报。

4、现场执法情况主要包括:

是否履行环保“三同时”手续;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进行排污;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是否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三防”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等,由执法部门负责填报。

5、相关企业已关闭、停产等,在“备注”一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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