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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继承创新新时代中国特色中医药工作,强化政策导向,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市场培育,有效促进我区中医药服务标准化、产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逐步构建具有特色的中医药发展模式,做大做强中医药品牌,着力推进我区中医药工作走在前列。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更加显著;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人才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1.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202x年中医院投入使用。

区人民医院中医科编制床位占医院编制床位的比例不低于15%,中药房达到《综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到2025年,区中医院服务能力力争达到三级水平,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2.中医药养生养老康复服务更加完善。

中医药养生、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到2025年,区中医院建成治未病优势中心和标准化康复科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养生养老康复健康服务需求。

3.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全面提升。

建立名中医培养、评选和动态管理制度,到2025年,培养新时期区级或以上临床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和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老师等人才10名;创新师承模式,深入开展名老中医师带徒工作,全区师承培养中医药人才15名;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人才毕业后继续教育,深入实施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升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效。

4.中医药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再上台阶。

强化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推行科学干预制度。

依托全民健康数据平台,推广中医药智慧健康应用,开展基于信息化支撑的中医药分级诊疗,发展中医药远程医疗服务。

5.中医药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落地。

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健康规划,部门在中医药管理工作中职责明确,全区中医药发展管理体系健全。

中医药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全区中药生产经营使用秩序规范。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全面建成以区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其它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体系。

区人民医院加强中医药特色科室建设,区中医院加强中医药规范化建设,区妇幼保健站开设中医科和中药房,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

2.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

推进区中医院强院建设,推广应用疗效确切、技术规范的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强化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诊疗,不断提高中医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工作水平。

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5%以上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40%。

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积极向基层推广10类30项适合基层实践及操作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特别是中医特色护理技术。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

3.促进中西医结合。

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发挥中西医结合学科优势,促进学科交叉和融合。

抓住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等关键问题,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

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

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体系,区中医院培育成护士系统学习中医教学点,开设中医护理技术培训班。

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进修培养制度,到2025年培养中西医结合骨干人才30名。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4.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

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依托远程诊疗系统,实现跨医院、跨区域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推广应用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实施和优化网上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结算支付、药品配送等服务。

鼓励探索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治疗模式。

以医共体、学科共建、技术联盟等形式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融合,形成协同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二)发展中医养生养老康复服务

5.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加快推进以“治未病”为核心的中医特色预防和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区中医院治未病科要达到国家标准,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1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积极推进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6.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

强化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做优做强脾胃病、血液病、肛肠、骨伤、皮肤病、风湿病科,巩固扩大儿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肾病、心脑血管病等专科专病优势,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

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

以癌症、重症肌无力、糖尿病、肝病等疾病为重点,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到2025年,形成1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

强化中医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7.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做好养老服务改革和智慧健康养老有关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中医药健康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启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服务机构协议合作机制。

100张及以上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设置中医康复为特色的医务室,具备防治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诊疗功能,100张以下床位的护理型、助养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中医诊室,也可与其他医疗机构尤其是中医医疗机构合作。

加快城乡社区中医药和社会养老资源整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相结合的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护和康复护理等技能服务。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体质辨识,建立健康档案。

推广使用移动智慧设备和信息终端,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健康养老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8.发展中医康复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康复机构,推进康复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

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全区中医康复科床位数量增加10%。

加强区中医院与残疾人康复中心、养老机构等机构合作,开展中医特色社区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机构与中医医院签约合作,并能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医疗康复机构实现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三)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9.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传承和传统知识保护。

积极实施中医药学术理论和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工程,加快推进名中医工作室建设。

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传承应用。

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健全中医药创新体系。

构建新一轮区级中医重点学科动态管理机制,培育5个区级中医重点学科和2个基层中医药优势病种,争创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2个市级中医重点学科。

建立多学科、跨部门的中医药科技资源整合、协同和创新机制,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服务临床能力。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

(四)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11.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区管乡用”。

招聘能中会西的大学生村医到村卫生室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

加强基层名老中医及“一技之长”的乡村专家工作室建设,到2025年,再培育1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学术经验继承人、15名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大力开展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培训临床用药和适宜技术,适宜技术应用达到85%。

设立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村两级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医医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基层副高级职称;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基层正高级职称。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2.强化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

积极实施人才建设计划,加快创新型、知识型、技能型中医药人才集聚和培养,形成良好的引才、育才、用才、留才体制机制和人才环境,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人才总量超过50人。

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推进继续教育内涵建设,实施针对性培训。

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中医全科转岗培训为抓手,推进基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确保全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20%。

实施基层中医药人员定向培养,确保基层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占全部执业(助理)医师的20%。

开设中医特色护理培训班,着力推广基层卫生院开展穴位贴敷、穴位按摩等中医特色护理操作。

中医人才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经费按相关政策规定配套。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五)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3.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

在产业布局、优惠政策上出台相关措施,扶持现有种植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吸引更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参与种植、扩大种植。

帮助和引导现有的种植企业确定适宜品种、适宜地块,保证中药材质量的稳定性。

要制定政策引导,利用农村合作社、产销联合等多种方式在我区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

结合我区土壤特点邀请省、市技术部门指导选种适宜药材,要高标准、高起点,强化质量控制,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加强土壤环境动态评价、农药残留及重金属监测。

加强道地中药材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推动道地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争创示范基地。

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14.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以中药饮片监管为抓手,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推进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市场抽检,依法严厉打击中药饮片染色增重、掺杂使假和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将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完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加大对制假制劣行为的贵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15.加强中医药标准化研究。

实行中医医疗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推行从患者就医到离院的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

强化中医医疗技术把关制度,推行质量控制部门科学干预制度。

依照中医药临床诊疗、药物使用指南,规范落实中医药质量控制与绩效工资挂钩,切实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等把关制度。

全区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中药饮片购销、使用纳入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中药配方颗粒风险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及日常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

16.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加大信息化投资力度,在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建立健全健康信息平台。

以基本公卫为主要内容,实现与省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加强中医药服务的全要素、全过程监管。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将中医药发展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制订出台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完善中医药工作领导机制,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相关机构,强化中医药工作政府领导能力,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要牵头建立和落实中医药发展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区中医药管理体系,强化和完善中医药管理职责,健全和规范中医药管理机构,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

明确政府部门在中医药管理的职责,认真履职、强化协同、统筹推进中医药全面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编办)

(三)落实扶持政策。

落实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政策,推行符合中医医疗特点的补偿机制,并根据中医医疗机构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内容给予重点支持。

落实中医药价格机制改革任务,规范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以及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市场价格行为。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扩大用地供给。

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分局、区人社局)

(四)加强行业监管与服务。

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管机制,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服务标准应用。

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区医药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企业自律、咨询服务、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中医药传统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

弘扬“大医精诚”理念,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让更多群众有机会感受中医、了解中医、认识中医。

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载体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教育列入中小学基础教育拓展性课程体系,抓好小学五年级、六年级《中医药与健康》课程实施。

依托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或特色学校,开展中草药种植、认知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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