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益性小型水库设施维养物业管理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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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益性小型水库设施维养物业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提升水库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公益性水库设施实行社会化管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水库物业化管理意义

水库物业化管理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遵循“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运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开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通过推行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物业化管理模式,将此作为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提升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小型水库工程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工程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水库工程面貌。

水库工程通过"物业化"管理,可有效缓解水库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现状问题。

二、物业管护对象及范围

(一)管护对象

1.公益性小型水库29座,其中:

(一)型2座,小

(二)型27座

2.水库:

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管、斜拉闸门、启闭房、管理房及周边环境(有围墙的以围墙为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保养等。

(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1.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淹没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至第一重山分水岭为界。

 

2.小

(一)型水库大坝(包括主坝、副坝)的管理范围为其工程外轮廓线外延 50 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 200 米;小

(二)型的管理范围为其工程外轮廓线外延 30 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 100 米。

 

3.小

(一)型水库的泄洪建筑物的管理范围为其工程外轮廓线外延 50 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 50 米和下游溢洪河200米以内;小

(二)型的管理范围为其工程外轮廓线外延 30 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 30 米和下游溢洪河道 100 米以内。

 

三、物业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指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社会服务,由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上述投入运行的小型水库工程进行物业化管理,包括初始面貌航拍记录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对水库库区和设备进行巡查检查、养护(除草、灭蚁、灌浆等)、观测预报、违章记录、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对水库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上报水库管理单位,同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考核。

四、小型水库日常维修管护标准

1.管理范围内无灌木,保持大坝(包括主坝、副坝)坝体无塌陷,无鼠洞、无白蚁,杂草不得高于20cm,警示标识牌、制度牌、责任人公示牌等维护,坝面排水沟(过坝渠道)杂物清理;

2.保障启闭设备正常运行,启闭设备、观测设施等外观常态整洁和日常维修养护;

3.放水涵管、涵洞及溢洪道无杂物堵塞,行洪顺畅;无人为破坏现象,基本能按照灌区用水要求及时供水;

4.管理房内卫生清洁门窗无损坏、无堆放无关杂物;

5.管理房外周边环境整洁,无乱堆乱弃现象;

6.定期进行雨量观测、库水位观测、记录;

7.定期对水尺、出水闸门、拉杆等金属除锈凃漆;

8.保证监控视频设备能正常工作(若有);

9.履行《福建省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履职标准》中巡查责任人职责,及时制止和上报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和保护范围内的违章行为; 

10.整理日常巡查、年度检查等现场管理资料,整编年度水雨情资料和运行资料; 

11.制定水库管理制度及上墙,编制维修养护计划和有关报表统计汇总等。

 

五、物业委托管理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公益性小型水库的物业服务监督责任,因地制宜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等多种形式的工程运行管理模式,日常管护工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第三方管理,区水利局负责制定管护标准、估算管护费用等工作;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工程管理所作为水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与物业管理单位推进水库物业化管理具体实施,组织落实管护工作。

(二)组织实施

1.实施机构:

区水利局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企业招标,选定水库物业管理企业。

2.物业管理企业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监理行业丙级资质。

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水利工程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 人;

(3)服务期内应在区设立固定的工作场所; 

(4)应配备能满足小型水库物业服务管理所需要的仪器设备。

 

(5)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型水库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须经专门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6)物业服务企业聘用的小型水库巡查责任人年龄一般为18 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要求初中文化水平及以上,能熟练使用福建水库巡查 APP 软件,责任心强,热爱水利事业,身体健康;

3.招投标资格审查:

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资格审查小组由至少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

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招标代理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

4.物业管理资金来源:

全区公益性小型水库物业管理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省、市上级补助我区小型水库公益性维养资金,不足部分纳入区财政预算。

5.甲乙双方主体责任:

招标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后,由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工程管理所分别与中标单位(乙方)签订管护合同,合同价格按照投标时中标单位给出的各镇、区水利工程管理所水库管理费报价签订。

六、水库管理单位职责要求

开展小型水库工程物业服务管理,其工程的所有权(产权)和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归属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工程管理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对所属小型水库工程负行政管理责任人职责和技术责任人职责,对所属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

各相关镇、区水利工程管理所继续按照**履行相关责任。

区水利局负责区小型水库工程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七、物业管理企业职责与工作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对水库进行物业化管理,履行巡查责任人职责,物业管理企业责任人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当地气象管理预报和水雨情,熟知所管护范围内所存在的问题及管护标准,熟悉水库度汛预案,定期检查安全状况,制止人为影响管护范围安全行为的发生,其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主要职责

1.物业管理企业应执行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有关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完成约定的物业管理内容和目标。

 

2.物业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上级防汛部门以及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主体的防洪(兴利)调度指令。

 

3.物业管理企业要负责管理水库有关的图纸、档案、资料,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要根据管养服务内容安排相应数量人员,即:

 

(1)平海镇至少配备2名水库巡查员(包括石塘水库巡查工作),东峤镇至少配备2名水库巡查员,埭头镇至少配备4名水库巡查员,南日镇配备至少1名水库巡查员; 

(2)要配备1名现场经理,1 名安全员、档案员。

 

(3)物业管理企业聘请的巡查人员聘请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优先考虑从水库所在镇辖区内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聘请水库巡查人员。

 

5.物业管理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有关知识,熟练掌握所承担的水库工程特性、工程运行历史资料、安全隐患、上下游情况、防洪调度和应急抢险预案等基本情况和机电设施操作、维修养护方法,以及大坝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6.物业管理企业应积极参与和配合乡镇村的防汛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抢险应急的能力。

7.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所承担的物业管理和所聘用人员的安全生产负责。

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管护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为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保险。

 

8.物业管理企业要配合水库管理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暗访督查,以及季、年度考评考核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管理类事项 

(1)组建水库物业管理机构,并将各岗位、各专业的人数、职称、姓名等报送水库管理单位审查、存档,人员变更需报水库管理单位同意; 

(2)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水库管理制度,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制牌上墙;

(3)制定巡查制度、固定巡查路线和明确重点巡查部位,汛期每两天巡查 1 次,遇连续暴雨和特大暴雨(防汛主管部门通知)或水库高水位(库水位高于正常蓄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 1 次;非汛期每周 巡查1 次。

要应用福建省小型水库管理平台的 APP 巡查系统,及时上传巡查路线和隐患照片并及时准确填写巡查记录。

发现险情、隐患和违章违法行为应第一时间向水库行政责任人及技术责任人报告; 

(4)台风暴雨前,要按照防汛主管部门及甲方的调度指令做好预排预泄,并做好记录;台风暴雨期间,水库巡查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执行防汛主管部门要求报告水库水位和溢洪道、放水建筑物运行情况,并按照镇防指安排,协助包库责任人做好值守;台风暴雨后,要立即对水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险情,并配合技术人员提出修复方案和维修计划; 

(5)及时制止和上报水库(大坝、溢洪道、近坝库区)管理范围内的“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和库区游泳、钓鱼等行为,以及保护范围内的违章行为; 

( 6)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库管理的各项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

(7)及时整理各种档案资料。

 日常巡查形成巡查日志,每年成册一本;日常维修形成维修记录,每年成册一本;年度形成总结工作报告,一库一册。

 

2.养护类事项 

(1)对大坝(迎水坡、背水坡、坝顶、防浪墙等)、溢洪道(进水段、泄槽段、消能段及边墙等)、值守房子周边 1 米范围内进行常态除草和卫生保洁,每年清除不低于四次,以保证外观整洁。

草皮护坡的不得有杂草、灌木等,草皮的高度不得大于 20 厘米;清除杂草、灌木时不能破坏原建筑物结构,不能影响水质安全。

清除后的杂草等不得堆放在坝面和溢洪道内,应及时清运,确保库区范围整洁; 

(2)每两月对水库启闭设备、机电设施进行一次上油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每年一次对水位尺刻度和数值进行涂刷反光漆;

(3)及时清理坡面排水沟淤积、溢洪道淤积(树枝、石块、流土等,滑坡、塌方体等除外),保持水流通畅;及时修整大坝背水坡的雨淋沟,恢复坝坡原貌; 

(三)其它委托事项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水库水利设施发生损坏的水库维养工程单座单次维修养护费用预算价在10万元以内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维修养护专项申请报告,报工程所在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工程管理所批准,其费用由工程所在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工程管理所承担,并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预算价10万元以上的维修养护项目由工程所在镇、区水利工程管理所另行委托。

 

八、物业维修养护费用

根据**等,日常管理过程中,维修、养护费用按下列方法及标准进行测算。

(一)定额补贴

养护费用参照近年来各水利工作站维修养护工作经验,根据单位工程维修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工具)及工人工时计算维修养护所需费用,按照下列进行限价,最终价格以物业委托合同为准。

(二)工程量测算

对列入维修养护工程项目(预算价10万以下),根据**文件精神进行维养施工:

1.物业管理单位列出维养清单及预算书,交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工程管理所确认;

2.所在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工程管理所确认同意后,并委托第三方预算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并按预算审后价下浮11%由物业管理单位组织施工,审核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工程完工后所在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工程管理所组织验收;

3.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单位编制结算书并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工程管理所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计;

4.按结算审后价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工程管理所支付维养工程款。

九、物业管护工作量化考核

(一)日常检查

由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所在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工程管理所分别组织,每三个月开展检査不少于1次,不少于2人一组,可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但检査的工程数量应不少于合同管护范围工程数量的50%,同时应做到每年每个工程至少检査两次。

检査组须做好被检查工程的管护情况记录,对管护总体情况做出评定,评定方法按上述管理标准执行,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检查组成员签名确认后,其结果作为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评定的参考依据。

(ニ)定期抽查

由区水利局组织,每年度至少一次,定期抽查工程数量应不少于合同维修养护范围工程数量的30%。

定期抽查组须对所检查工程的管护情况做好记录,并依据抽查情况对维修养护总体情况做出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抽査组成员签名确认后,评定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定的参考依据。

(三)APP考核

汛期每两天巡查 1 次,遇连续暴雨和特大暴雨(防汛主管部门通知)或水库高水位(库水位高于正常蓄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 1 次;非汛期每周巡查1 次。

要应用福建省小型水库管理平台的 APP 巡查系统,及时上传巡查路线和隐患照片并及时准确填写巡查记录,如被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区水利局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及时进行水库巡查并上报每座每次扣日常检查考核分1分。

(四)年度考核

合同期内每年组织一次,在第四次日常检查考核结束后10天内组织实施,由区财政局、水利局和各相关镇、区水利工程管理所共同负责,根据日常检查结果(占比50%),定期抽查结果(占比30%),年度考核结果(占比20%),进行综合评分,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检査考核是对履行合同有效的监督方式,管护经费支付应以检査考核结果为依据。

年度考核主要依据日常检査和定期抽査考核结果,评定合同履行情况。

日常检查和定期抽査累计有3次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最高只能评定为良好等次;累计有4次以上(含4次)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最高只能评定为合格;累计有5次以上(含5次)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在检查抽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应予终止全区物业管理合同。

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良好等次的按管护合同金额的100%支付管护费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按管护合同金额的90%支付管护费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除已支付的管护费用外,剩余的管护费用不予支付,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两年内不得参与区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招投标。

十、物业合同期限

根据**的通知,合同期限拟订一年。

自合同签订起算,年度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根据甲方需求可直接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年,续签合同价以本次中标价为上限。

十一、物业管理费用支付

物业管理费用支付按日常检查、定期抽查、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和承包合同,向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所申请考核,由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所考核完成后,将相关考核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发文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每季度申报一次,每次申报金额为全年管护费用的20%,剩余20%待年终考核后申报。

十二、资金使用管理

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管护资金应专款专用,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维修管养劳务费、材料费、工具费及维修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用于与工程管护无关的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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