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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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天葬纳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根据***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市监局《关于印发<***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青民(2020)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天葬丧葬方式

纳入***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进行奖补。

其他丧葬方式

奖补资金的申报按照《***省节地生态奖补办法》执行。

二、奖补范围

在果洛州内进行天葬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纳入天葬奖补范围;

(一)户籍为***县籍的城乡居(村)民;

(二)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三、奖补标准

一具2000元人民币。

四、受理承办单位及职责

  各乡(镇)政府负责受理群众奖补资金的申请事项,负责辖区内逝者的资料收集、审核、汇总及申报工作,按两个月为期,由各乡(镇)上报名单,由民政局向财政局申请拨款,经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县民政局负责将奖补资金直接发放给逝者家属。

五、奖补资金申报时限

  奖补资金的申报发放工作,应坚持“群众自主自愿、属地部门审核、限时受理办结”的原则,逝者天葬3个月以内,由其亲属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交申报奖补资金相关资料,超过3个月未申请和上报申报资料的,视同放弃申报奖补资金。

六、奖补资金申报办理流程

  逝者亲属向逝者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在***县内工作人员去世的,由亲属向县民政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奖补资金。

(一)逝者进行天葬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由村、

社区(居委会)、乡镇三家单位出具证明资料);

(二)逝者的死亡证明、自然死亡者的户口注销证明材

料,必须为国家公安机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相关复印件;

(三)逝者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经逝者家属商议后确定的1名家属的银行卡复印

件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家属商议的协议书。

七、档案管理

(一)县民政部门要做好业务登记,材料审核,建立业务档案,并将奖补信息及时录入《***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

(二)业务档案内容包括:

《***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逝者的户口簿复印件、逝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户籍注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安葬证明等材料。

八、奖补资金的渠道

天葬方式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九、监督监管机制

(一)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天葬奖补业务的实施过程、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级财政部门做好天葬奖补资金保障工作,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任何单位及

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

(四)对违反弄虚作假的任何单位及个人,除依法追究

相关责任、追还奖补资金外,对失信人员或单位应当纳入全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监管。

(五)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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