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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水养殖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202A年全区第一次总河长会议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务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区、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原则,加强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管理,积极推广运用生态健康养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现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友好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年底,全区非饮用水水库、山坪塘和专用鱼池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标准(即化学需氧量(COD)≤30毫克/升、氨氮(NH3-N)≤1.5毫克/升、总磷(TP)≤0.3毫克/升);养殖废水排放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二类标准。

三、整治范围

对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一律取缔。

对全区范围内疑似水质超标水库34座2147亩,河流沿岸纵深100米范围内疑似水质超标山坪塘77口598亩、专用鱼池418口2489亩进行治理(附表1)。

其余范围内实行高密度精养模式的养殖场114户9662亩进行水质监管治理(附表2)。

对全区范围内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养殖方式和鱼鸭(鹅、猪)混养模式22户724亩一律取缔(附表3)。

在以上范围外的水库、山坪塘、专用鱼池,各镇街要加强监管,如发现有水质超标的,及时组织开展治理,确保水质达标,对水质进一步恶化或治理不到位的,予以严肃问责。

四、主要工作

(一)检测认定水质超标养殖水体

1.主要内容。

由区农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镇街与养殖业主共同初步认定水质是否达标;如果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则按照地表水质Ⅳ标准,抽样检测COD、氨氮、TP含量确定。

2.明确责任。

区农委牵头,区水务局抽检水库、山坪塘水质,区环保局抽检专用鱼池水质,各镇街协助。

(二)水库、山坪塘承包权收回与达标治理

1.主要内容。

(1)收回承包权。

按照“谁发包、谁收回”原则,于202*年3月底前收回水库、山坪塘承包经营权,签订解除承包协议。

(2)达标治理。

按照“谁所有、谁治理”原则,对收回的水库、山坪塘进行水质达标治理。

(3)设立举报牌。

由区农委统一规范举报牌内容,各镇街制作安装举报牌,每座水库设置3-5块举报牌、每口山坪塘设置1-3块举报牌。

2.明确责任。

牵头单位为区水务局、区农委,责任单位为各镇街。

(三)取缔非法养殖

1.主要内容。

取缔全区范围内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养殖方式和鱼鸭(鹅、猪)混养模式。

2.明确责任。

牵头单位为区农委、区水务局,责任单位为各镇街。

(四)专用鱼池水质达标治理

1.主要内容。

(1)签订协议。

由各镇街与养殖业主签订专用鱼池关停转产协议或水质达标整治协议。

(2)关停转产。

专用鱼池80%及以上面积转产种植经济作物或粮食作物,视为转产达标。

耕作层被破坏的,必须复耕。

(3)设立举报牌。

由区农委统一规范举报牌内容,各镇街制作安装,每个养殖场设置1-3块举报牌。

(4)关停执法。

对专用鱼池水质不达标且拒绝关停或转产的,由相关镇街报区农委,区农委会同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联合执法,依法关停并复耕。

2.明确责任。

牵头单位为区农委,责任单位为各镇街。

五、整治步骤

(一)核实疑似水体

各镇街对排查上报的水质疑似超标的水库、山坪塘、专用鱼池进行核查核实,确定需要整治的水体。

(二)开展治理验收

区农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牵头责任,各镇街要加大治理力度,对纳入整治的水库、山坪塘、专用鱼池要制定治理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人员。

开展达标验收工作。

山坪塘权属单位、专用鱼池业主向所在镇街提出水质达标验收或者关停转产验收申请,经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农委,区农委会同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进行验收,水质是否达标由区环保局认定,复耕是否合格由区国土房管局认定,水库、山坪塘承包权收回由区水务局认定。

定期通报。

区农委将养殖水体水质检测,水库、山坪塘承包权收回及水质达标治理,专用鱼池水质达标治理及转产,举报牌安装等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通报一次,督促工作落实。

(三)巩固提高(长期坚持)

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查漏补缺,适时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健全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确保养殖水质长期达标。

专用鱼池、山坪塘、水库建设水质生态修复工程,并参与村组集体经济发展的,由区农委等涉农部门优先安排相关项目予以支持。

凡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在肥水养殖水质达标整治工作中不配合或整治不达标的,政策性涉农财政项目资金一律停止其申报资格。

水库、山坪塘承包人拒绝交回承包经营权的,将对此前投入的财政补助资金一律收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农业、环保的领导为双组长,区农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委,由区农委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全区肥水养殖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相关部门及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我区肥水养殖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经费。

附表1、2、3涉及到的山坪塘、专用鱼池,在规定期限内水质整治达标的,按1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专用鱼池关停转产经验收合格的,按300元/亩·年标准给予转产补助,共补助3年;专用鱼池复耕经验收合格的,按3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复耕补助。

山坪塘收回承包权并治理水质、专用鱼池水质治理或关停转产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后,相关补助费用由养殖业主或权属单位向区农委提出经费拨付申请,经审批后适时划拨到镇街,由镇街发放到业主指定银行账户。

(三)强化技术支撑。

水库按照不投饲料、不投药物、不投肥料原则开展增殖放流;收回承包权的山坪塘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进行水质达标养殖;专用鱼池实施健康、生态的养殖方式,改造或关停转产。

加大节能减排养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运用,积极争取并统筹安排用好上级相应项目资金,支持业主改造专用鱼池,建设池塘工程化养殖工程,开展鱼-菜(稻、花卉)、鱼-沼气-菜(稻、花卉)综合种养结合,推动水产健康生态养殖。

(四)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镇街辖区属地管理责任、经营业主主体责任的要求,签订长效监管目标责任书,明确监管职责,层层传导压力。

建立区农委及水务局等主管部门、镇街、村(社区)三级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全区水库、山坪塘、专用鱼池进行巡查,严防出现“反弹”和“复养”情况。

村(社区)每半月巡查1次,镇街每月巡查1次,区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巡查1次,并填报巡查记录。

加强执法检查,区农委依法查处向水体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生养殖的行为,区环保局依法查处水质排放不达标的行为,区国土房管局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私自新建鱼池的行为。

(五)严格督查考核。

区相关部门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瞒报、漏报、监管失察、虚假治理、工作不力等情况的镇街,予以严肃问责。

将肥水养殖水质达标整治工作纳入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山坪塘、专用鱼池享受补助后出现水质不达标或者专用鱼池关停转产后未经许可擅自恢复养鱼情况的,在镇街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并由所在镇街追回补助资金。

附件1

区治理水质疑似超标养殖水体清单

序号

养殖

业主

所在村组

水体类型(亩)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水库

山坪塘

专用鱼池

座数

面积

口数

面积

口数

面积

1

千年村5组

1

5

巴川街道

蒋伟

2

接龙村1、2、3、5组

3

25

423

铁鹅村5、6组

1

34

合计

34

2147

77

598

418

2489

附件2

区治理高密度精养养殖场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养殖业主

所在村组

面积

(亩)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1

区戴氏水产养殖股份合作组

接龙村2组

53

巴川街道

2

区泰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接龙村

200

67

盘石村2组

60

高楼镇

附件2

区治理高密度精养养殖场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养殖业主

所在村组

面积

(亩)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1

区戴氏水产养殖股份合作组

接龙村2组

53

2

区泰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接龙村

200

3

科赛农业有限公司

玉皇村12组

100

4

蟹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接龙村88号

140

5

****

合计

114户

9662

附件3

区取缔非法水产养殖清单

养殖业主

所在村组

水体面积(亩)

存在问题

整改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水库

山坪塘

专用塘

1

白果村13组

15

鱼鸭混养

停止鱼鸭混养,拆除鸭棚。

旧县街道

2

白果6组

3

曾经投放粪便

加强监督复查

14

鱼鸭混养

停止鱼鸭混养,拆除鸭棚。

土桥镇

15

曾经投放粪便

加强监督复查

安居镇

28

曾经投喂动物尸体

加强监督复查

白羊镇

150

库房有碳铵和磷肥

加强监管复查

平滩镇

28

曾经投放粪便

加强监督复查

少云镇

58

曾经鱼鸭混养

加强监督复查

34

鸭棚尚未拆除

拆除鸭棚

华兴镇

27

鱼猪结合

处理猪,圈舍改为他用。

5

猪舍在山坪塘边

确保猪粪尿不入池塘

永嘉镇

2

猪舍在山坪塘边

确保猪粪尿不入池塘

51.5

猪舍在池塘边

确保猪粪尿不入池塘

65

鱼鸭混养、鱼猪结合

停止鱼鸭混养、鱼猪结合,拆除圈舍

西河镇

3

4

鱼鸭混养

停止鱼鸭混养,拆除鸭棚

3

12

猪舍在池塘边

确保猪粪尿不入池塘

7

猪舍在池塘边

确保猪粪尿不入池塘

23

鱼鸭混养

停止鱼鸭混养,拆除鸭棚。

安溪镇

60

鱼鸭混养

停止鱼鸭混养,拆除鸭棚。

侣俸镇

48

曾经投放粪便

加强监督复查

18

曾经投放粪便

加强监督复查

50

曾经投放粪便

加强监督复查

太平镇

合计

22户72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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