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3484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

 

全链条系统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升治理实效,依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全链条系统化治理,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九个月左右的时间,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至202x年第一季度,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推动包括尾水回灌和小微水体在内的农村水环境全链条系统化治理,促进水生态高质量高标准提升,达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治理效果。

202*年12月31日前完成总计135个自然村(居)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任务,其中新店街道21个,马巷街道18个,香山街道8个,金海街道10个,凤翔街道14个,民安街道23个,大嶝街道8个,内厝镇16个,新圩镇17个。

其余185个自然村治理提升任务,其中新店街道7个,马巷街道13个,香山街道13个,金海街道11个,凤翔街道13个,民安街道20个,内厝镇52个,新圩镇56个,确保在202*年8月31日前全面进场实施,在202x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以镇(街)为主体,委托区属国企负责代建,按照“一村一策”要求,以快速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为目标导向,可依程序委托原参建单位实施,也可形成若干个工程包,采用常规招投标或EPC等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引进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化企业打包实施。

(一)改造要求

1.收集端。

全面排查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现状。

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由各镇(街)负责,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逐一摸清自然村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按照雨污水“能分则分、应分尽分”的原则,“一村一策”提升治理方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确保村庄污水接户率达到95%以上。

其中,对于未设置化粪池的农户,宜按相应的规范新建化粪池;具备改造条件的雨污混流立管应一并进行改造;农家乐、民宿、餐饮店等含油废水排入污水管道前应设置隔油设施,洗车店等含砂废水排入污水管道前应设置沉淀池;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连接处以及直线每隔一定距离处应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检查井;管材应使用寿命长、强度高、质量优的国标知名大品牌产品;污水通过埋地管道收集排放,消除房前屋后污水沟,杜绝村内污水明排及乱排乱倒现象。

不具备埋地敷设条件的管道应采取砂土覆盖、混凝土包封等保护措施。

村庄雨水排放通道应畅通无阻,雨水可通过管、渠、边沟排放或地表漫流,村庄房前屋后、庭院、路面和雨水沟渠等汇集的地表雨水严禁接入污水管网;管道管径应满足农户使用要求,并适当考虑远期使用需求。

新建翻建农房须按规定配套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并做好雨污分流。

对城中村或近期计划征拆等确实不具备实施雨污分流条件的村庄,由各镇(街)摸排报送区市政园林局核实,汇总市市政园林局认定,采用清单化管理。

列入清单管理的项目可采用末端大截污方式进行设计,并增设调蓄池,调蓄池截流倍数应达到2-3倍,且村庄内部不能出现污水横流现象。

2.处理端。

分散式处理站规模应满足村庄污水处理需求,出水水质应符合《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等相关标准要求,村庄内部有较多小作坊的站点应在站点前进水口端增设集中式预处理或调节设施,确保处理站稳定运行。

各镇(街)应运用“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在202*年5月中旬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处理设施统一建档工作。

对正常运行的处理设施,要根据尾水排放去向,对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逐一明确设施运维和排放标准,并按规定开展设施智慧监管。

对停用的设施,要通过完善配套管网、改造设施工艺设备等措施实施提升工程,力争202x年上半年完成整改提升工作。

对确实受损严重且无法实施改造的处理设施,要在202*年9月底前按规定报废。

3.排放端。

采用三格化粪池方式处理的村庄,应规范尾水还田、还林等资源化利用。

采用截污纳管处理的村庄,提升泵站应满足污水转输需求,防止出现溢流现象。

采用分散式处理的村庄,尾水应优先排入生态湿地净化后,方可用于农田灌溉。

各镇(街)要同步开展村庄内水塘、沟渠的水环境、水生态系统化治理,更多的展现田园风光景象。

4.施工及竣工验收。

把质量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实现“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上”和“一次建设、长久使用”。

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HDPE双壁波纹管等优质管材,推广使用预制装配式排水检查井,提升管井质量。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开展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检查及指导工作,加强主要原材、回填材料的报验审批及工程隐蔽验收工序的日常监督,推进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安全有序建设。

同时,严格执行《市区市政园林局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和归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翔市政园林〔202*〕22号)和《市区市政园林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行分户验收管理的通知》(厦翔市政园林〔202*〕36号)的相关要求,确保各家各户生活污水收集的接户率、施工质量和竣工资料等符合相关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对资料文件进行审核并归档,竣工后应抓紧办理项目决算及移交手续。

5.长效机制。

借鉴城市污水治理的经验做法,推行排水管理进村庄,委托专业排水管理公司,负责辖区村庄排水管网、沟渠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改造后不再出现新的混流。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分级考核办法,以及区对企业考核办法,将治水成效与机关绩效、企业管理费用挂钩,形成“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考核制度,力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快速提升。

6.智慧监管。

坚持改造为主、建管并重,202*年底前,建立稳定的以各镇(街)为责任主体、专业排水管理公司为运维管理主体、村级组织参与监督的运维管理体系。

同时,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程度,采用在线监测和手工监测相结合,水质检测和工况监控相结合,对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监测、监控,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二)部门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力。

各镇(街)要切实承担项目业主主体责任。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各镇(街)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明确治理标准及要求。

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牵头未完成工程结算的、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村(居)的提升治理任务。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监测检测,推动各镇(街)开展村庄内部违规排污小工业的清退治理,加强环境执法。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指导尾水回灌工作,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同时督促各镇(街)将村庄新建房屋的生活污水实行雨污分流的要求纳入建设前置审批内容中。

区卫健局负责加强农村户厕改造和化粪池设置的技术指导。

区城管局负责对餐饮店隔油池(或油污分离器)、汽修厂(洗车店)沉淀池、美容美发店的毛发收集装置的设置和定期清掏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派出所为镇(街)提供各自然村完整的门牌号清单。

四、项目实施

(一)提升治理项目的实施单位

1.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由各镇(街)作为项目业主,由原项目代建单位负责代建。

2.在202*年5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并已完成工程结算(以正式财政审核结算书落款日期为准)的自然村由区市政集团负责代建。

(二)提升治理项目的生成机制

1.在建项目。

未竣工验收未结算的自然村严格按照“源头截污三根管、应收尽收”原则高质量、高标准推进项目施工、验收,在原项目基础上采用设计变更实施提升治理工程,由原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实施。

项目提升治理资金能够在原项目概算内平衡的,设计变更内容经业主和代建单位确认后可先行实施,据实结算,不再另行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项目设计变更确需突破概算的,可先行推进项目实施,同步依据概算调整相关程序报批,并最迟于202*年11月1日前完成调概审批。

在建项目执行厦建筑〔202*〕64号、厦建筑〔202*〕65号文的规定,同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投标(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为准)的在建项目,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的提升治理工程量,可按202*年6月份的人工、材料、机械预算价格为基准调整结算单价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以财政审核结果为准。

2.已竣工项目。

已竣工验收未结算的自然村原则上在原项目基础上生成补充完善子项目(以下简称“子项目”)实施提升治理。

子项目资金能够在原项目概算内平衡的,可签订补充协议委托原项目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实施。

子项目造价超出概算的,合同估算价不超过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招标限额的,可委托原项目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实施;施工合同估算价超过400万元的,则按市、区农村污水治理提升工程有关规定或意见执行。

子项目可先行推进实施,同步依据相关程序报批生成,并最迟于202*年11月1日前完成子项目审批(含调概)。

已竣工未结算项目执行厦建筑〔202*〕64号、厦建筑〔202*〕65号文的规定,同时子项目的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费用等)统一按202*年6月份的预算定额标准和现行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执行,最终结算以财政审核结果为准。

子项目工程量的核定标准为最终竣工验收实际工程量扣除原竣工验收工程量的差额。

上述在建或已竣工未结算的村庄,若原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拒绝继续承接提升治理工程的(需提交书面确认函),项目重新确定承接单位前,项目业主须会同代建单位查清原因,并采取措施确认新、旧项目的结算界面(线)后方可依相关程序重新发包。

原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明显存在履行合同不到位等违约行为又拒绝继续承接提升治理工程的,项目业主会同代建单位要及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已结算项目。

已竣工验收且已结算的自然村可生成新项目实施提升治理,新项目最迟应于202*年9月1日前开工。

4.在202*年5月31日前未完成工程结算的、结合美丽乡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自然村,继续由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参照上述做法牵头相关镇(街)落实提升治理工作。

5.因受建设条件限制和因涉及征拆(计划于202x年12月底前启动征拆)无法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自然村须上报市市政园林局列入统一管理清单,采用末端大截污方式进行治理,不再实施提升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纳入区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区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污指办)负责协调推进本方案的实施。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抓落实的“施工队长”,各镇(街)党委负责人要坚决扛起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书记任组长,镇长(主任)任副组长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以自然村为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抓紧抓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

(二)定期协调调度。

原则上由各镇(街)每周进行协调推动,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需区污水指挥部协助解决的事项,由各镇(街)汇总报送区污指办,及时协调解决,区污水指挥部原则上每个月协调调度两次。

(三)加强技术指导。

由市市政园林局统一组织编制《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技术指南》、《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操作手册》,用于指导各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帮扶指导。

鼓励各镇(街)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指导。

各镇(街)的提升治理设计方案应报市污水指挥部办公室评审。

(四)落实资金保障。

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同时积极争取市级资金补助,由区发改部门立项、区财政部门预算支持和决算审核。

根据市级相关规定,202x年7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202x年12月31日后竣工决算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的市级补助资金。

各镇(街)要切实按时限完成提升治理,确保市级补助资金的全额到位。

逾期未完成的,市级补助资金差额部分由该镇(街)自筹解决。

(五)优化审批流程。

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凡涉及概算内设计变更的,先行实施,按实结算。

涉及概算调整的,先行向区发改局报备后即可推进实施,并抓紧同步按相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析置前原镇(街)为业主的项目,依本方案按现析置后属地镇(街)为业主分别办理项目前期、实施、结算等相关手续,原合同权力、义务相应承接延续。

(六)定期通报进度。

各镇(街)要尽快摸清底数,于6月底前将辖区内各自然村已建、在建工程已完成工程量梳理清楚,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区污指办汇总。

自202*年7月份起各镇(街)每周向区污指办报送本周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报送内容包括:

1.完成的三管接户户数(附上具体门牌号);2.完成的接户管(UPVC160及以下)长度;3.完成的主管支管(DN200和DN300)长度;4.完成的检查井(D700、D500及以下)座数等信息。

区污指办每月一次将工程量进展情况通报全区,并呈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

(七)强化竣工验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面实行竣工分户验收,竣工验收须提供村庄地下管线测绘资料。

同时,要按“一户一图”标准绘制《民宅雨污分流情况分户验收表》,具体要求依据厦翔市政园林〔202*〕22号和厦翔市政园林〔202*〕36号文件精神执行。

地下管线绘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地下管线和“一户一图”绘制费用统一纳入工程概算内平衡。

(八)加快移交管养。

区水务管理有限公司要全程参与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过程。

项目按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后,由各镇(街)负责牵头,各参建单位与区水务管理有限公司抓紧对接,在2个月内(从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落款日期起计)完成移交管养,确保各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得到专业化的维护管养。

(九)建立奖惩机制。

鉴于提升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工作积极性,若在时限内完成提升治理任务的,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对各代建单位,在原代建费基础上奖励50%;对施工、监理单位记入相应的信用监管行为C档。

若未按期完成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各代建单位,在原代建费基础上扣罚10-30%;对施工、监理单位记入相应的信用监管行为P档。

同时,鉴于此项工作涉及较多设计变更或在原项目基础上生成补充完善子项目的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不列入年终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指标考核。

(十)加强督查考核。

将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对各镇(街)及村委主要干部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由区污指办制定项目考核办法,由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区效能督查办、政府督查室、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建设与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考评检查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对各镇(街)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进行现场核验、检查和考评,及时通报考评检查结果,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宣传,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镇(街)、村基层组织作用,采用进村入户、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模式,发动更多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为农村污水治理建言献策,营造有利于推进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