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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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岩河流域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充分调动新碶、大碶街道生态治理的积极性,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岩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对等,合理补偿。

流域上游地区应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发展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上下游共同利益,坚持节约用水、保护优先的原则,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质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下游地区应充分尊重上游地区为保护水环境而付出的努力,并在区级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对上游地区予以合理的资金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

(二)保证水质,持续改善。

通过实施岩河流域上下游合理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消除流域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水质基本稳定并持续改善。

(三)实测为据,以补促治。

生态补偿以岩河流域关圣桥断面(新碶、大碶交接断面)和岩河桥断面(入海断面)实测的结果为依据进行核算,水质和水量监测数据分别由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公布,补偿资金用于岩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

(四)街道为主,区级参与。

区政府、新碶、大碶街道是实施岩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

关圣乔断面的下游方为新碶街道,上游方为大碶街道;岩河桥断面的下游方为区政府,上游方为新碶街道。

通过自主协商,上下游双方建立“环境责任协议制度”,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补偿依据和考核指标

横向生态补偿依据实际监测数据组织实施。

以核定后的关圣桥、岩河桥断面水质、水量数据为基准,开展岩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

考核指标包括水质和水资源情况、各类水质天数。

水质考核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水资源考核指标为水量数据。

已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使用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断面以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作为水质考核数据;当自动站设备异常时,由双方联合手工监测确认。

未建成或未投运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断面,以区环境监测站手工监测结果作为考核水质数据;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正式投运,以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作为考核水质数据。

水量数据由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如该数据缺失,可暂不考虑水量因素。

水质、水量监测(核定)数据于下年度1月底前公布,监测(核定)期间如遇不可抗等因素导致水质异常波动时,由新碶、大碶街道提前申请,分别由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研究仲裁。

四、补偿资金核算方法

关圣桥、岩河桥断面水质类别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或水质达到Ⅲ类且3项常规指标的浓度相比前一年年均值均有好转的,不再计算两个断面的补偿资金,区政府直接对新碶、大碶街道予以补偿,新碶、大碶各50万元。

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开展新碶、大碶街道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以及区政府和新碶街道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

新碶、大碶街道之间的补偿金额取决于关圣桥断面的水质、水量情况,区政府和新碶街道之间的补偿金额取决于岩河桥断面的水质、水量情况。

每个断面的补偿资金由Q和Md两部分加和组成,绝对值上限为人民币100万元,每年核算一次。

Q为水质、水量补偿金额,取决于关圣桥、岩河桥断面年均水质浓度和水量情况;Md为水质天数补偿金额,取决于关圣桥、岩河桥断面各类水质天数。

(一)Q值核算

断面水质3项常规指标的浓度相比前一年年均值均有好转的,下游对上游予以经济补偿;断面水质3项常规指标任一项的浓度相比前一年年均值变差的,上下游互不补偿;断面水质3项常规指标的浓度相比前一年年均值均变差的,上游对下游予以经济补偿。

各断面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五、补偿资金的结算与使用

三方责任主体需在下年度年初专项安排资金预算用于岩河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区政府每年出资100万元,新碶街道每年出资200万元,大碶街道每年出资100万元。

补偿资金按年结算,由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据监测(核定)结果和上述核算方法确定,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发文明确补偿核算结果。

补偿资金应专项用于岩河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流域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具体划转事宜由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实施。

六、组织实施

(一)做好工作指导。

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强化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业务指导,监管协议的落实、资金拨付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积极协调出现的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完善补偿机制内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实施。

新碶、大碶街道应积极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有效开展节约用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涵养建设和水土流失防治,加强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实施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积极推动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同时,根据本实施方案签订正式补偿协议,报区政府备案并抄送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联防共治。

新碶、大碶街道应当确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岩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求,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涉水违法行为,建立环境污染应急联防机制。

(四)完善绩效考核。

岩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工作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结算一次。

为提高工作绩效,区级有关部门将对岩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不达标、出现重大污染事件,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

七、附则

本方案自20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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