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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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考核办法.doc

“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城南办事处、城南园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强化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健全网络、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优质服务为重点,全面提高统计基础建设水平,现结合城南办事处、城南园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城南办事处、城南园区所有“联网直报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简称“四上”);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简称大个体);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企业〕统计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统计数据质量、企业规范化建设及其他日常统计工作等,采取百分制计分。

三、考核标准 

(一)统计基础工作(30分)

统计基础工作考核一年一次,根据现场检查及平时掌握

情况打分。

共分 7项,采用扣分方式考核,扣完为止。

扣分标准如下:

 1.各企业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明确职责,所有上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均由统计人员负责上报。

如果发现统计报表不是由统计人员上报的,每次扣2分。

 

2.企业要留存已上报报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并将打印的纸质报表签字、盖章、装订归档,每缺少一期一种报表扣1分。

 

3.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原始资料及相关凭证),发现原始记录不齐全的酌情扣8-12分。

 

4.建立企业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没有建立交接制度扣2分;企业统计员有变化的,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在下期报表上报截止日5日前将新统计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告知统计站。

没有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影响统计工作的扣5分。

 

5.企业统计员须认真阅读统计站发布的工作通知。

在工作通知发布后至本期报表上报前,未阅读工作通知且未及时回复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

 

6.统计人员应自觉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每年至少要开展二次以上的内部数据质量自查,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没有开展自查工作的扣5分。

 

7.积极参加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会议。

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二)统计数据质量(30分) 

采用扣分方式考核,扣完为止,扣分标准如下:

 

1.报表上报后,审核发现每错填、漏填1项指标的扣1分。

 

2.对统计站或者上级统计部门的数据查询,不予认真核实或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每次扣3分。

 

3.企业上报数据异常,但没有说明,被上级统计部门查询的每次扣3分。

 

4.上报的主要指标数据没有原始记录或其他相关凭证支撑的,每笔扣5分。

 

(三)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25分) 

采用扣分方式考核,扣完为止,扣分标准如下:

 

1.市级填报截止日截止时点踩点上报的扣1分。

 

2.未在填报截止日上报的,每次扣10分。

 

(四)其他日常统计工作(15分) 

企业统计人员除完成统计报表上报外,还应做好日常其他统计工作。

 

1.及时完成统计站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一次扣2-5分。

 

2.积极配合协助统计站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不配合协助的一次扣1-5分。

 

3.做好日常统计资料搜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不做搜集整理和分析的扣1-5分。

 

(五)加分项

1.接待上级部门考核、检查、调研等,评价较好、为城南办事处、城南园区争得荣誉的,视情加3分。

2.当年被评上示范企业的加2分。

(六)一票否决事项

1.拒绝或未按要求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调查任务的;

2.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3.因个人原因出现严重失误或产生重大差错,影响较大的。

四、考核评价

对年度考核评定实行一年一考核。

按专业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全年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企业统计人员,评定为优秀;全年得分在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评定为良好;全年得分在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评定为合格;全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奖惩

1.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对负责两项以上实际统计工作或统计报表任务较重的统计人员在考核中可适当加分),结合统计工作经费分别给予每年2000元、1600元、1200元的奖励,原则上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联网直报”企业总数的25%。

2.对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的大个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员,结合统计工作经费分别给予每年800元的奖励。

3.当年新上规、上限的企业统计人员、大个体统计人员,

按时提供入库资料,填报新增单位分月表,申报年度报表并

整理统计台账的,给予300元奖励。

4.对抽样调查单位的统计人员、负责个体抽样的统计人员,结合统计工作经费分别给予每年500元的奖励。

5.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该企业列入下一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

六、其它 

以上考核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综合统计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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