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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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做好我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标

202C年12月底前,通过本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查清区建成区内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获取准确的空间和技术、管理属性信息,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建立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并开展更新工作。

二、普查范围、普查对象、普查时点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为区建成区内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城市市政道路及城市巷道、绿地、广场等开放公共区域。

普查的具体范围:

东至机场南路、南至宝化路、西至锦奉大道、北至汇源路,面积约24平方千米。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二)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普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地下废弃工程等。

1.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管线和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铁路等系统的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2.地下通道

地下通道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地下铁路等。

3.地下公共停车场

地下公共停车场主要包括位于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下方,面向公众服务的单建式和结建式地下停车场。

4.人防工程

全称人民防空工程,系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

5.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地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指位于地面以下天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相对封闭的用于处理污水的设施。

地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指位于地面以下天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相对封闭的用于处理生活垃圾的设施。

6.地下废弃工程

地下废弃工程是指尚未建成且无续建计划的或建成后已经废弃不用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种市政管线设施的废弃工程、明挖法施工方式存留地下的永久结构和其他不明废弃工程等。

(三)普查时点

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的普查标准时点为202A年10月31日;

地下燃气管线的普查标准时点为202B年4月30日;

地下管线(除燃气)、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地下废弃工程的普查标准时点为202B年9月30日;

普查更新时点为202B年9月30日。

三、职责分工

(一)区直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牵头统筹实施、行业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权属单位共同实施(详见附件2)。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负责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普查技术要求,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协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查相关工作;组织普查业务、技术培训;负责调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档案;负责组织全区普查成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交普查成果;负责普查数据库更新工作;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2.区发改局

负责提供电力配套管线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电力配套管线现况调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市发改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3.区经信局

负责提供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管线,工业管线(危化、油气长输除外)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管线;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市经信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4.区住建局

协同组织本次普查工作,协调宁波市住建局普查相关工作;负责提供地下公共停车场、城市地下通道、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地下公共停车场、城市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现况调查测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城市市政道路基础资料的提供;负责城建档案调取;参与数据库更新工作;参与项目验收工作;与市住建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5.区交通局

负责提供城市普查范围内由铁路、公路部门管养的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由铁路、公路部门管养的地下通道现况调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市交通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6.区水利局

负责提供地下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地下河道现况调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市水利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提供危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危化管线市级现况调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8.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提供给水、雨、污水、燃气管线、地下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基础资料;组织给水、雨、污水、燃气管线、地下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现况调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9.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提供广播电视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广播电视管线现况调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市文广旅游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二)权属(管理)单位职责

负责收集整理所属(所管理)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资料,根据普查技术和实施方案要求汇交至普查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开展普查工作,为实地调查测绘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普查成果中所属(所管理)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进行确认,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

(三)普查承担单位职责

普查承担单位应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普查技术工作。

编制项目技术文档;按照普查时点要求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做好项目进度管理、作业人员管理、数据保密管理、成果质量管理;协助各普查项目委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A年9月底前,在宁波市普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区普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机制,开展普查培训。

(二)普查实施阶段

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油气长输管线、市级原水管线等4个小类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其他由区县(市)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按设施类别分两步在202A、202B年两个年度实施。

1.202A年度普查

202A年10月上旬前,开展地下通道(不含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况调绘、普查单元划分;

202A年10月中旬,开展燃气管线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况调绘、普查单元划分;

202A年11月上旬,开展地下通道普查;

202A年11月底前,开展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普查。

2.202B年度普查

202B年3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现况调绘、普查单元划分;

202B年5月下旬,完成燃气管线普查;

202B年9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查。

(三)数据库建设阶段

202B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通道、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数据库建设;

202B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地下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据库建设;

202B年12月下旬,完成全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的汇总融合。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2B年11月底前,完成燃气管线普查成果质量检查和项目验收;

202C年3月底前,完成地下通道、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普查成果质量检查和项目验收;

202C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地下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查成果质量检查和项目验收。

202C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验收。

(五)汇交阶段

202C年4月中旬,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交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普查成果;

202C年8月上旬,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交地下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查成果。

五、普查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运营(权属)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以及设施的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

主要工作为划分普查单元、设施探查、数据建库、图件编制。

(二)技术要求

普查技术要求按照《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执行。

图件及数据库成果除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外,还应提供宁波市2000坐标系成果。

六、资料来源和成果检查、汇交

(一)资料来源

普查基础资料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市本级(含行业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已有成果,按所属区域统一下发至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其后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此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自有的资料成果,并筛选汇集权属单位资料,用于普查工作。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各项技术和管理属性信息,主要根据城建、规划档案资料确定。

如存在资料错误的,应开展实地调查。

城建、规划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资料提供保障工作。

(二)成果检查、汇交

普查成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交检查并组织验收。

普查成果应委托省级及以上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验收合格的普查成果汇交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要素保障,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提供基础资料,按时按要求完成普查任务,为城市运行安全、美丽幸福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落实经费保障

为提高普查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按照本次普查工作任务分工,普查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并落实。

(三)强化安全保密

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普查涉及作业环境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保障任务,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好安全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普查工作过程中和普查结束后,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强化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意识,认真保管各类普查资料,严格履行涉密成果领用手续,加强过程数据和最终成果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普查承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资质、保密措施、涉密数据处理人员和软硬件设备。

(四)做好更新工作

本次普查分阶段验收完成后,应持续做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全面、准确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保障成果现势性。

本次普查工作时间跨度长,要持续抓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制定防控预案,落实防控举措,坚持科学、精准、有效防控,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行动轨迹和健康状况,要求全员做到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确保零感染。

附件:

1.普查范围图

2.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清单

3.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专班方案

附件1

普查范围图

—16—

附件2

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清单

序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单位)名称

备注

1

地下管线

给水管线

再生水管线

区综合执法局

2

其他给水管线

区综合执法局

3

排水管线

雨水管线

区综合执法局

4

污水管线

区综合执法局

5

雨污合流管线

区综合执法局

6

燃气管线

区综合执法局

7

电力管线

区发改局

8

通信管线

广播电视管线

区融媒体中心

9

其他通信管线

区融媒体中心

10

工业管线

危险化学品管线

区应急管理局

11

其他工业管线

区发改局

12

其他地下管线

铁路配套管线

区交通局

13

地下交通设施

地下人行通道

区住建局

地下通道

14

城市地下道路

地下市政车行道路

区住建局

15

地下公路车行道路

区交通局

16

地下公共停车场

区住建局

17

地下其他工程

人防工程

区住建局

18

地下河道

区水利局

19

地下城镇污水与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地下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区综合执法局

20

地下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

区综合执法局

21

废弃工程

各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3

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专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省、市相关部署要求,成立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专班,相关组成人员和工作机制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成员

组长:

**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负责全面落实区城市地下市政设施普查工作。

组织普查技术力量;协调督促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基础资料,并组织各部门复核普查成果;组织普查项目验收;负责动态更新体制机制建设;承接普查过程中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例会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工作情况,会商存在问题,通报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涉及紧急重要事项,可临时召集工作会议。

(二)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部门联动,共享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基础数据、新(改、扩)建计划、安全问题隐患、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信息并动态更新,协同制定相关政策、标准。

(三)工作督导机制。

做好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宁波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A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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