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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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2003年以来,我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至2004年底我乡基本完成林改任务要求。
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不扎实的问题逐步显现,比如:
1、武陵乡林氏"共管山"有285亩,由于历史以来由村民共同经营,没有划分具体界限,我们己多次召集四个村的村主干、老同志代表参加协调会,本着注重现实,有利经营,互谅互让等原则,但尚未最终解决。
2、与国有梅林林场经营区"争议问题。
梅林林场经营区有明显的防火路(木荷)为界限,而梅林林场的版图却将明显的防火路界外的林地区划入梅林林场版图,至今多次协商未果。
3.权证挂在村民小组、自然村、联合体、协会等负责人或村干部等个人名下进行承包经营,存在界线不清、面积不准,错证、漏证较多,档案不齐全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影响了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
为深入贯彻落**精神,妥善解决好我乡集体林地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发放存在的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我乡实际,决定对挂名承包的集体山场进行纠错,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林地产权制度,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充分发挥集体林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新时代多彩建设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的全过程,重点把握好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的农户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原则。
(三)坚持尊重历史原则。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公平落实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此次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对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打乱重来,重新分配。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填什么、错什么改什么”的原则,高标准地完善程序、明确界线、核准面积、补齐资料,确保已确权的每一宗林地都能发证,已颁发的每一本林权证都符合政策要求。
三、目标任务
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对未按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林权证挂在村民小组、自然村、联合体、协会等负责人或村干部等个人名下进行承包经营,程序不规范、档案不齐全等遗漏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对界线不清晰、面积不准确等差错问题进行全面纠正,使发放的林权证达到程序规范、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和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要加强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
以武陵乡上岩村进行纠错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重点问题
本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2003至2005年“林改”时,因对集体山林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的理解和落实不到位、技术条件有限、时间紧任务重等原因,我乡部分村只将村集体山林简单划分成几片,挂在村民小组、自然村、联合体、协会等负责人或村干部等个人名下进行承包经营,实质上其产权并未真正落实,仍归村集体经营管理。
(二)未能按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问题。
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尊重历史、着眼现实、发展林业。
落实农村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贯彻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三)发证程序不规范问题。
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已发证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启动纠错程序,开展纠错工作,特别是对已完成勘界确权程序但存放在县、乡、村有关单位的林权证,要全面审查核实,审核无误的要及时发放到林权权益人手中,审核有问题的要按有关政策进行纠正。
(四)界线不清晰问题。
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航拍成果或“林地一张图”,对需要重新核发的林权证补充1∶2000权属界线图,同时要求相邻农户对“四至界限”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重点纠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使用1∶10000地形图进行勾图造成的界线不清晰问题。
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按程序依法确权后再进行勘界绘图。
(五)面积不准确问题。
对已核发的林权证面积有异议的,要按1∶2000权属界线图重新核准面积。
(六)档案不齐全问题。
对照有关要求,检查林权档案整理归档,重点核对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图表册是否一致等,做到缺什么、补什么。
(七)其他问题。
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已经整体长期流转并在主体改革时采取“预均山”方式保留下来的商品林地,以及不适合由农户进行分散经营的公益林地,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各成员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发放林权证,以解决林权划分零碎、经营管护难等问题。
对村集体经济薄弱且未将林权证发放到农户的村组,可根据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相关政策精神,留出部分林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
对群众不同意分到户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采取联户承包、“确权不确地”的方式,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此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完成后新增需要确认的林权,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发证。
依法需要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权利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档案及证明材料。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
1.收集林改档案。
林改时各村均有对林改资料进行归档,专柜保存,组织人员在村内档案中查找收集林改时期的《林权登记张榜公示一览表》、村委会签发的各种集体山林经营合同和林改时期的村主干、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名单等资料。
2.理清挂名宗地。
由村委会逐条分析公示一览表中的林权登记信息,结合本村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理清本村未真正明晰产权山场的宗地坐落、面积、当事人(挂名林权权利人),登记造册。
注意区分是否为村民小组联户承包经营。
(二)公示
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自然村(片)、人员集中地等处进行30天的公示,对异议情况进行逐人逐地核实处理,甄别村民小组联户经营山场与挂名山场。
(三)注销林权证
动员当事人主动申请解除承包合同并办理林权注销登记。
对于拒不主动申请的,由村委会报经乡政府审核同意后,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确认,解除挂名承包合同并公示;此后当事人仍不愿意主动申请林权注销登记也不交回原林权证的,由村委会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政府行文上报县政府统一撤销登记,并予公告。
(四)重新落实家庭承包
对所收回的原未真正明晰产权的山场,根据各村实际,进行村界界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改政策,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均山、均权、均利”的原则重新落实家庭承包政策,明晰产权到户,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农民愿意保持联合经营的,也要将股份明晰到户,并建立健全联合经营管理制度;也可引导其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制度,完善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武陵乡农村集体林地林权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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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林业站、经管站和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要妥善处理林地与耕地、园地等其它性质的土地交叉重叠问题,统筹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避免林权和其他土地权属重叠、错漏。
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林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指导,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确保林权档案管理标准、规范。
(三)强化宣传发动。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加快推进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让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查缺补漏纠错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
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处理,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结合当地实际,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