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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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进土地、水、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加强监督管理,注重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

二、改革目标

近期目标。

到202*年底,群众自然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重利用、轻保护”观念得到有效转变,推动我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中期目标。

到2023年,自然资源家底清楚、权责对等、利用高效、监管有力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自然资源保护力度明显提升,大开大挖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远期目标。

2027年以后,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自然资源保护机制全面建立,涪琼两江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改善,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改革任务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1.根据国家和出台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规定。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配合)

2.推进承包土地、宅基地“三权分置”。

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推动土地经营权入股、抵押贷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

3.统筹设立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使用权。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体现地下空间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地上、地表和地下的规划统筹。

探索建设用地立体空间开发利用方式。

依法将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地下使用权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4.健全矿业权管理机制。

加强职权范围内采矿权授予与相关规划衔接;积极勘查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探索地热水、矿泉水取水权与采矿权关系,进一步完善采矿权抵押备案制度。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配合)

5.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

开展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和实现形式研究,理顺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加强水域滩涂使用权登记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

(二)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

1.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行使机制。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探索区县级代理行使自源资源所有权资源清单,明确委托实现形式。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林业局等配合)

2.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优化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完善区级和镇街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

(区财政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3.落实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

4.保障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供后监管等方面,充分保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三)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

1.积极配合市级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和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建立相关工作。

开展自然资源分类标准研究,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标准体系、技术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体系基础上,构建我区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体系。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等配合)

2.继续推进自然资源调查。

适时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每年开展自然资源监测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扎实开展上级统一部署的自然资源普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3.摸清自然资源价值本底。

树立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的理念,以现有自然资源调查和各类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分类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及价值的动态监测,探索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监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4.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和共享。

积极汇总相关部门的自然资源数据和调查成果,组织开展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时发布年度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调查监测数据,实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部门共享。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等配合)

(四)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一是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要求,推进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三调”成果,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涪琼两江及各型水库等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是配合做好由国家直接和市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河流水库、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等配合)

2.提高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水平。

推动城镇地区存量登记数据更新汇交,及时完成农村土地房屋数据清理和建库工作,提高不动产增量数据质量。

加快构建土地房屋、林权、承包经营权、水域、矿产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等配合)

(五)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

1.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一张蓝图”。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2.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管控。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对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强化部门联动,将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自然资源全要素管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3.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研究论证我区设立国家公园的可行性,推动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特许经营权退出和分类处置工作。

(区林业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4.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控力度。

依职权公布河流河道名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规划岸线保护和利用功能区,制定河道自然岸线管控指标,合理规划河道砂石资源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

(区水利局牵头)

5.完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建立健全破坏自然资源资产行为的预防和制止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六)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

1.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落实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要求,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

规范完善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机制。

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开展取水工程(设施)登记核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牵头)

2.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探索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资产审核制度。

适时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公布城镇标定地价,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3.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和产业准入政策。

研究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地方标准体系,健全各类产业的用地标准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的产业准入政策。

完善各类自然资源供应公告和合同文本。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林业局等配合)

4.规范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化运行机制。

贯彻落实市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意见,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健全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七)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

1.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启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规划编制,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试点。

编制我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专项规划。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探索建立以生态系统(区域)为单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指导在建矿山企业有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3.探索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坚持“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深化“林票”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森林覆盖率横向生态补偿,实施跨区域横向生态补偿。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牵头)

(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

1.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机制。

发挥人大、行政、司法、审计和社会监督作用,实现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程动态有效监管。

定期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并接受监督。

做好自然资源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2.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审计局配合)

3.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督察执法。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选取部分镇街开展城镇遥感督察,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平台,健全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机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等配合)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行,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地生效。

区政府成立以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跟踪督办,积极主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接,时时跟进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进度,有力推动我区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积极探索创新。

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探索、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充分积累实践经验。

一是走出去,加强与各地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交流,吸取各地改革先进经验以完善我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二是请下来,有关部门积极作为,邀请市级部门领导和专家来潼指导工作,以确保我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扎实有续开展;三是推试点,积极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试点工作。

(三)开展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移动新媒体等手段,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自然资源保护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增强全民珍惜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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